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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中国古代专职法官在战国时期的出现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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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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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日本东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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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43-155,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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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出金文
简牍所见周秦法制变革研究"(项目号16BFX018)
+1 种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里耶
岳麓简牍所见秦代的犯罪与刑罚执行研究"(项目号18CFX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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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无论是在何种法律文化当中,专职法官之出现都是需要认真探讨的重要现象。中国古代的专职法官虽然本质上只是依托于政治权力的官僚机构之一员,但其出现却仍是中国特有法律传统的一大进步。关于中国专职法官的出现时间,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的记载存在很大矛盾,这应该是因为传世文献当中包含着后世之人追溯前代时的想象。中国古代专职法官出现的时间当在集权社会初成的战国时代,他的出现与战国时期社会形态的变迁存在紧密的联系。具体而言,专职法官出现的原因,正在于宗族社会之解体和集权社会之形成所造成的司法事务数量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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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职法官
司寇
理
士
宗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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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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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轻微犯罪案件审理中非专职化法官制度的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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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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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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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53-5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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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刑法中的轻微犯罪制度研究”(编号:16FXC028)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荷兰的轻微犯罪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编号:2018068850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政策实现效果评估体系研究”(编号:15BFX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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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现阶段,世界上非专职化法官参与司法过程存在三种典型模式:英国的治安法官制度、荷兰的替补法官制度以及日本的裁判员制度。由于轻微刑事案件司法理念和司法操作要求与非专职化法官制度存在着高度的契合性,我国可以考虑在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引入非专职化法官制度。可先选择具有法学教育背景的高校教学科研人员或者律师作为非专职化法官,待成熟之后,再扩及到普通公众,由此既能节约司法资源快速处理案件,又能够做到民意在司法过程中的合理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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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轻微犯罪
轻微刑事案件
非专职化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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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inor offences
minor criminal cases
non-professional jud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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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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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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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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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三峡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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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9年第7期99-10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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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中存在着以下缺陷:缺乏诉答程序、举证时限制度过于苛刻、管理审前程序的主体及职权不明确、缺乏促进和解的功能等;需要通过设立被告强制答辩、审前专职准备法官制度、完善证据以及调解与和解制度,使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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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诉讼
审前准备
专职准备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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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1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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