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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规制的路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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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美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11-114,共4页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及主要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及规范性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督促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当前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发现存在制定主体超...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及主要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及规范性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督促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当前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发现存在制定主体超越职权制定文件、审查与监督机制未能发挥实效、对违法制定主体的惩戒机制没有落实到位等问题。为此,从明确制定主体权限基准、树立共同体意识和完善惩戒机制等方面探索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法律规制 合法性审查 合法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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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困局及纾解——以法律效力为中心的制度建构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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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魏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73-87,共15页
将地方"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是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的最后工程,对实现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有关各方对地方"两院"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和功能认识不一致,由此导致同... 将地方"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是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的最后工程,对实现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有关各方对地方"两院"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和功能认识不一致,由此导致同级人大对地方"两院"的规范性文件能否备案审查、审查的范围有多大、审查的方式如何以及怎样使之与现有的法制兼容等问题,无法得到有效回答,进而陷入制度与理论困局。必须以法律效力理论为分析工具,解决"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法律效力和它是否接受备案审查互为因果关系"所形成的监督难题,消除因地方"两院"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不明而产生的备案审查进退失据的状态,以法理的逻辑和比较法的视野,探索纾解困局的路径。如果将地方"两院"规范性文件视作无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并将人大对地方"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视为无法律效力的监督行为,所有难题都将迎刃而解。这具体体现为在现有法治框架下,转变观念和思路,并在借鉴域外相关作法的基础上,对有关制度进行局部调整和系统设计,从而形成与现有的备案审查方式既有共性又有差异的监督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机关 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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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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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岭 《财经法学》 2016年第3期34-45,共12页
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有狭义(主要指形式要件的审查)和广义(还包括实质要件的审查)之分,实质性审查又可分为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备案方在审查后有建议对方修改权(《立法法》第91条首创的柔性纠错机制)、直接修改权和撤销权。... 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有狭义(主要指形式要件的审查)和广义(还包括实质要件的审查)之分,实质性审查又可分为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备案方在审查后有建议对方修改权(《立法法》第91条首创的柔性纠错机制)、直接修改权和撤销权。后二者在宪法上表现为"改变或者撤销权"及"撤销权":撤销权适用于同级人大和政府间、人大内部的上下级之间以及自治关系、授权关系之间;改变或者撤销权适用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政府的上下级之间。各法律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这些权力在主体、对象、范围及行使的理由上,规定不尽相同。在我国,备案不影响文件生效,备案后的审查主要是被动审查,但备案方也有权主动进行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和法律 规范性法律文件 备案 审查 人大及其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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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条标的增设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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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向华 黄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4期45-47,共3页
论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条标的增设徐向华,黄卉我国古代立法中就有条标的运用,如唐律.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条标"作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作技术之一,已为各国所普遍运用。今年一月二十二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人... 论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条标的增设徐向华,黄卉我国古代立法中就有条标的运用,如唐律.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条标"作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作技术之一,已为各国所普遍运用。今年一月二十二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率先在我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法律文件 立法技术 具体内容 法律条文 规章制定程序 地方立法 适用范围 市人民政府 公民权利 起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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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规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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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国坤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3年第6期71-74,共4页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国家应立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适用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本文认为,在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管理事项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时,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在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国家应立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适用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本文认为,在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管理事项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时,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上,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高于下级行政机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应承担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之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创制性 效力等级 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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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不作为的法律救济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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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庆珠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46-150,共5页
明确相对人是否享有请求行政机关制定文件的私人公权利是对文件制定不作为进行救济的前提问题。裁量权收缩论是该请求权存在的理论基础,是对行政便宜主义和自由裁量论的检讨。但法律保障"具体危险",对于一般的"抽象危险&... 明确相对人是否享有请求行政机关制定文件的私人公权利是对文件制定不作为进行救济的前提问题。裁量权收缩论是该请求权存在的理论基础,是对行政便宜主义和自由裁量论的检讨。但法律保障"具体危险",对于一般的"抽象危险"不提供救济。在请求权的基础上应该允许相对人直接针对文件制定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并不能因文件制定不作为直接获得国家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不作为 请求权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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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清理:法律特征、存在问题及其法治化研究——兼论WTO透明度原则对我国立法的影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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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国荣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114-118,共5页
规范性法律文件清理是由特定主体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它具有主体特定性、对象特定性、原因多样性、结果有效性和程序严格性等法律特征。我国进行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清理,是为了适应加入WTO的需要。而由... 规范性法律文件清理是由特定主体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它具有主体特定性、对象特定性、原因多样性、结果有效性和程序严格性等法律特征。我国进行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清理,是为了适应加入WTO的需要。而由于传统立法体制存在着诸多弊端,因而我们要根据WTO的透明度原则和法治建设的需要,革新立法观念与体制,保持立法的科学性、先进性以及与WTO通行规则相接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WTO 规范性法律文件 透明度原则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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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急需加强对非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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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永伟 《人大研究》 2009年第8期30-31,共2页
规范性文件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发布或者通过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并在其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可以划分为法律性规范性文件和非法律规范性文件。法律性规范性文件和非法律规范性文件都对一般社会成员具有... 规范性文件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发布或者通过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并在其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可以划分为法律性规范性文件和非法律规范性文件。法律性规范性文件和非法律规范性文件都对一般社会成员具有规范功能,都是具体国家行为的依据,都有国家强制力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立法技术都比较成熟,宪法、立法法等法律对这些立法行为规定得比较详细,其立法质量也比较高。除了法律性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政权运行中还存在大量的非法律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非法律规范性文件虽然不是通常意义上讲的法,却具有类似于法的作用,带有“准法”的性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 法律 地方人大 审查 “红头文件 国家强制力 国家机关 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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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基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比较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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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海智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4期134-136,共3页
宁夏森林生态补偿的法律依据较为单一,立法层级较低,在补偿分配机制、分类补偿机制等方面相对不足,这在实践中不利于森林生态补偿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因此,宁夏应将公益林管护和生态补偿结合起来,实行统一立法,明确补偿分... 宁夏森林生态补偿的法律依据较为单一,立法层级较低,在补偿分配机制、分类补偿机制等方面相对不足,这在实践中不利于森林生态补偿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因此,宁夏应将公益林管护和生态补偿结合起来,实行统一立法,明确补偿分配机制,考虑权属关系、生态因素建构分门别类的补偿机制,形成符合宁夏实际的森林生态补偿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补偿 宁夏森林生态补偿 规范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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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民族法律体系的实证研究——论规范性民族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被引量:3
10
作者 吴斌 陈观成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2年第7期129-133,共5页
规范性民族法律文件是构成我国各类民族法律渊源的基本材料 ,我国民族法律渊源形式并不复杂 ,但各国家机关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民族法律文件的数量却相当庞杂繁多 ,涉及内容非常广泛。因而 ,开展规范性民族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规范性民族法律文件是构成我国各类民族法律渊源的基本材料 ,我国民族法律渊源形式并不复杂 ,但各国家机关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民族法律文件的数量却相当庞杂繁多 ,涉及内容非常广泛。因而 ,开展规范性民族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的研究、整理工作非常必要。文章依据法理学原理 ,结合我国民族立法的实际 ,对规范性民族法律文件规范化和系统化的含义及开展这一工作的必要性、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法律体系 实证研究 规范性民族法律文件 规范 系统化 法律完善 民族立法 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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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结论的法律效力 被引量:1
11
作者 胡峻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42-46,共5页
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是一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控的方式,而这种方式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明确评估的具体内容。评估结论是对评估活动的记载,其在评估活动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评估能否达至预期目的,必须要求评估结论产生应有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是一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控的方式,而这种方式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明确评估的具体内容。评估结论是对评估活动的记载,其在评估活动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评估能否达至预期目的,必须要求评估结论产生应有的效力。而评估结论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与对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的归责上。要使评估结论产生效力,必须要求评估主体在制作评估结论时凸显问题意识,并注重其结论内容的针对性与指导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评估结论 法律效力 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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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12
作者 杨宝成 《学习论坛》 2009年第5期75-77,共3页
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行政管理的加强和行政法制的完善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当前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诸多问题:规定事项及内容越权,违反法律规定权限设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违法规定地方保护政策等。加强行政规范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行政管理的加强和行政法制的完善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当前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诸多问题:规定事项及内容越权,违反法律规定权限设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违法规定地方保护政策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规制,一要加强立法规制、明确法定制定主体及其权限;二要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三要推行政务公开;四要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依法行政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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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及法律地位 被引量:2
13
作者 石立铭 《档案管理》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73-74,共2页
档案行政规范性文件是由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规章以外的档案行政管理行为规则。虽然,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不如档案法律法规,但它分布面广、内容具体,对档案法律法规的执行与落实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档案学界对档案工... 档案行政规范性文件是由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规章以外的档案行政管理行为规则。虽然,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不如档案法律法规,但它分布面广、内容具体,对档案法律法规的执行与落实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档案学界对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还很薄弱,自1992年至今的20年间,在档案专业期刊上只有肖正德、许建华、张兵、李俊珍、李新泉、杨立人、陈忠海、吴雁平、宋扬9位作者发表的11篇文章。从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的需求来看,有必要对这一问题给予关注,并进行系统深入研究。本文着重点讨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及其法律地位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档案行政管理 法律地位 行政管理机关 档案工作 档案专业期刊 法律法规 法制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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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被引量:1
14
作者 彭中礼 《行政与法》 2014年第8期77-84,共8页
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面临因操作不规范、制定内容不合理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法律风险。因此,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存在因法律风险而带来的责任承担问题。要防范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法律风险,必须具备制定主... 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面临因操作不规范、制定内容不合理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法律风险。因此,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存在因法律风险而带来的责任承担问题。要防范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法律风险,必须具备制定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等基本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 法律风险 正常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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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格式词的英译 被引量:1
15
作者 刘莉琼 《宜春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93-97,共5页
规范性法律文件名称的英译是国家法律走向世界的重要方式。格式词的英译首先必须是法律词汇,让英语读者一看就知道这是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其次,这些格式词自身需根据其法律效力构成一个体系,不同的格式词表明该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名称的英译是国家法律走向世界的重要方式。格式词的英译首先必须是法律词汇,让英语读者一看就知道这是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其次,这些格式词自身需根据其法律效力构成一个体系,不同的格式词表明该文件的法律效力和制定机关性质的不同。最后,我们应跳出词语字面义对应关系的束缚,更多从法规的制定主体和法律效力方面来考虑格式词的翻译,因为这才是格式词存在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法律文件 格式词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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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失范及其法律规制的反思与完善 被引量:4
16
作者 郭庆珠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178-182,共5页
在实践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存在较多的失范现象,从现实和法理的角度把握这一问题,并对其进行切实有效的法律规制,以避免对相对人的利益造成侵害,是我国行政法治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目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失范的法律规制存在着... 在实践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存在较多的失范现象,从现实和法理的角度把握这一问题,并对其进行切实有效的法律规制,以避免对相对人的利益造成侵害,是我国行政法治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目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失范的法律规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应在反思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完善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权 失范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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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地位分析 被引量:1
17
作者 陈丽芳 《党政论坛》 2007年第04S期23-26,共4页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的深,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法治问题。由于200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作出任何具体规定或导向性规定。因此,除法定解释性行政规范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的深,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法治问题。由于200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作出任何具体规定或导向性规定。因此,除法定解释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依授权的创制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外,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无论在行政法治实践中还是在行政法学理论中都是一个较为困惑的问题。笔者认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地位进行界定,有助于走出这些困惑。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地位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法律 法治实践 《立法法》 法学理论 导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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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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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志勇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北大核心 1992年第3期66-69,37,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中的参照地位,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它同时也引起了人们对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的地位问题的法律思考。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规范性文件 法律地位 行政规章 行政案件 法院审理 法律形式 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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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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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3期11-66,共56页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司法厅对2022年12月31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司法厅对2022年12月31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有效的667件,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需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16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现行法律法规 浙江省人民政府 政府规范性文件 收费标准 清理 通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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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山西省农业农村厅通告[2024]1号)
20
作者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3期41-42,共2页
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规定,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厅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 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规定,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厅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18件文件宣布废止、失效,4件文件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现予以公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现行法律法规 监督管理办法 通告 适用期 调整对象 集中清理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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