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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林业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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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坛》 2000年第9期11-11,共1页
美国:林业法律体系较健全。针对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方式的确立与实施。政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律,如《国有森林管理法》、《国家环境政策法》、《联邦土地政策管理法》、《森林多目标的利用及永续收获法》、《濒危物种法》、《荒野法... 美国:林业法律体系较健全。针对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方式的确立与实施。政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律,如《国有森林管理法》、《国家环境政策法》、《联邦土地政策管理法》、《森林多目标的利用及永续收获法》、《濒危物种法》、《荒野法》、《联邦水污染控制修正案》、《森林、牧地可再生资源计划法》、《国有林经营法》等等,为实施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提供了有效保证。森林经营单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森林 管理法 业法律体系 森林生态系统经营 实施 水污染控制 环境政策 联邦 土地政策 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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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经济立法面临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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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永杰 汪永清 《法学杂志》 1988年第6期37-38,共2页
目前,世界各国的企业立法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公司法”为核心和主体的企业法律体系,资本主义国家大都采用了这种类型。一种是以“企业法”为核心和主体的企业法律体系,各社会主义国家大都采用了后一种类型,我国也不例外。我国企... 目前,世界各国的企业立法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公司法”为核心和主体的企业法律体系,资本主义国家大都采用了这种类型。一种是以“企业法”为核心和主体的企业法律体系,各社会主义国家大都采用了后一种类型,我国也不例外。我国企业法律体系有三个主要特点:第一,它强调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将企业划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及个人所有、中外合作合资和外国独资等。第二,强调纵向的组织体系和行政管理制,国家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第三,它强调企业的部门特点,对企业采取分行业分部门管理。在我国,股份经济的产生是随着企业横向经济联合而出现的。关于股份经济,目前还无一个统一和严格的定义,在人们心目中,它的基本含义是集资,即一个经济单位的资金有两个以上的来源。西方各国都用公司法来调整人们所说的股份经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份经济 经济立法 业法律体系 公司法 股份企 所有制性质 社会主义国家 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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