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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的法律机制构建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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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隋军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6期12-21,共10页
南海周边国家快速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使南海海洋环境面临沿海栖息地退化、过度捕鱼和陆源污染等巨大风险。该区域在地理和生态上的互相依存决定了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的必要性。按照现有的国际条约,各国负有进行区域合作的义务。... 南海周边国家快速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使南海海洋环境面临沿海栖息地退化、过度捕鱼和陆源污染等巨大风险。该区域在地理和生态上的互相依存决定了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的必要性。按照现有的国际条约,各国负有进行区域合作的义务。然而其所属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8个区域海洋计划之一东亚海区域至今尚无区域条约,现有区域合作法律机制不足以解决跨界环境问题。复制其他区域已有模式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南中国海特有的环境问题。借鉴欧洲经济委员会《跨界水道和国际湖泊保护和利用公约》,通过有法律拘束力的区域协定和强调实效的过程导向分区域协定的双层结构框架,为实现该区域海洋环境保护有效合作的可行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东亚海协作体 南中国海 双层结构 过程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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