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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共同开发两个重要分歧的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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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祁怀高 《日本研究》 2023年第2期36-45,共10页
中日两国于2008年6月达成的《中日东海问题原则共识》,确定了一个面积约2700平方千米的共同开发区块。两国虽然就东海问题达成了原则共识,但仍存在两个重要分歧:一是“区块”跨越“中间线”是否意味着中国接受或承认日方所谓的“中间线... 中日两国于2008年6月达成的《中日东海问题原则共识》,确定了一个面积约2700平方千米的共同开发区块。两国虽然就东海问题达成了原则共识,但仍存在两个重要分歧:一是“区块”跨越“中间线”是否意味着中国接受或承认日方所谓的“中间线”主张?二是“中间线”以西中国已开发的油气田是否为共同开发对象海域的一部分?由于上述分歧的存在,两国东海共同开发迄今仍未成功实现。关于第一个分歧,东海“区块”跨越“中间线”,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接受或承认日方所谓“中间线”主张。关于第二个分歧,中国认为,“中间线”以西中国已开发的油气田位于“无争议”的中国管辖海域,日本企业依据中国法律参与合作。中日落实2008年《中日东海问题原则共识》,需要就两个重要分歧达成谅解,未来也需要探讨更大范围重叠海域共同开发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日东海问题原则共识》 东海共同开发 “中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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