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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诉讼标的概念之厘清、转化与过度扩大危险之防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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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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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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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16年第2期83-96,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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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事诉讼诉讼标的之概念如何界定,将深深影响诉讼标的特定之方式、法院阐明义务之形态、是否违反重复起诉禁止之要求、是否构成客观诉之合并、是否构成客观诉之变更与追加,并影响既判力客观范围之大小,其为民事诉讼法甚为重要之课题。本论文主要乃在探讨相关重要之诉讼标的理论学说,其次评析相关理论之优、缺点,并分别区分不同之具体案例类型,来比较与分析不同诉讼标的理论运用之状况。本论文主要在厘清民事诉讼诉讼标的之概念,探讨有无从旧诉讼标的理论转化为两个构成要素理论之必要性,并提示民事诉讼诉讼标的概念过度扩大界定之危险性。本文之目的乃在使现今民事诉讼诉讼标的之概念更加明确化,勾勒出未来民事诉讼诉讼标的概念在发展上之方向,并凸显未来诉讼标的理论发展上过度扩大诉讼标的概念之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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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诉讼标的
旧诉讼标的理论
两个构成要素理论(二分肢说)
生活事实
诉之声明
法观点阐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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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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