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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保险人说明义务之形式化危机与重构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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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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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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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84-193,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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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我国《保险法》的创新之举,保险人说明义务缺乏理论基础,其根据说明对象重要程度的不同区分一般条款的说明义务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存在逻辑上的缺陷,导致实践中产生很多争议。由于立法要求保险人承担的说明义务标准过高,保险人说明义务在实践中完全流于形式,无法实现确保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的立法目的,故应借鉴域外相关规定,引入"意外条款不订入合同"规则和合理期待原则,切实推动保险格式条款的通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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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险人说明义务
最大诚信
两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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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insurer's explanation obligation
utmost good faith
dualistic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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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38.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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