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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德国法上的两愿离婚——兼评我国协议离婚制度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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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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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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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3期46-53,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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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化工大学青年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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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德国离婚立法不仅运用立法技术对两愿离婚进行了实体上的限制;而且在程序法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对两愿离婚进行干预。这些制度设计体现了德国离婚立法对两愿离婚的国家干预和保护的立法政策。这一立法政策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理论根源。德国两愿离婚的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我国协议离婚的立法具有一定的弊端,应借鉴德国和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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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德国法的两愿离婚
中国法的协议离婚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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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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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古代的“和离”不是完全自由的两愿离婚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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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依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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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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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53-6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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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学界一般认为"和离"是中国古代离婚形式之一,是与"七出"、"义绝"离婚形式并列的离婚形式,是夫妻双方完全自主自由的协议离婚形式,相当于今日的两愿离婚。这一认识是不准确的。在家族主义或宗法伦常的影响下,古代中国不可能存在夫妻个人完全自主协商、自由合意的两愿离婚制度。古代的"和离"和今日的自主自由离婚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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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和离
两愿离婚
七出三不去
义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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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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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华民国时期婚姻家庭法对中国当前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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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红娥
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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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政法学院
山东荣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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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43-14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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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华民国时期完成了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由传统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到近代婚姻家庭立法的转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旧有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被打破,近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得以确立。民国时期的婚姻家庭立法对中国当前立法工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其中民国立法者对于法律移植的态度,对于司法实践与立法内容的结合,法律移植过程中对本土资源的整合与利用等立法经验对现行婚姻法的完善均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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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婚约自由
亲属制度
两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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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arriage concludes liberty
Relative system
Both sides gets divorced by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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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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