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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费尔巴哈与巴迪欧哲学中的爱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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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睿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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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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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28-3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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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不同哲学家在阐释爱之概念时是各具视域的。作为唯物主义与人本学的先驱,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关注作为生命终极意义的必然之爱,将爱视作统摄人类德行的"总德",并力求以"爱的宗教"代替旧的宗教形式,通过爱的生命活动实现人类的现实、现世幸福;与之相对的,法国左翼哲学家阿兰·巴迪欧则通过对爱与政治、宗教、艺术等概念的比较分析,构建出以事件为基础的、作为差异体验而存在的偶然之爱,并试图通过多主体交互的爱之程序产出真理,在"两的场景"中完成不同主体经验世界的交互。费尔巴哈与巴迪欧在对爱的认识上既有异,也有同,无论是费尔巴哈之爱的"善"的光辉,还是巴迪欧之爱的"美"的价值,都映射出当代哲学关注爱之问题的必要性,这既是现代社会主体解放的价值需要,也是哲学研究走向现实世界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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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
阿兰·巴迪欧
爱的宗教
两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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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udwig Feuerbach
Alain Badiou
the religion of love
The Scene of T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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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5
[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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