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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严重情节”的认定——《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评介
1
作者 俞风雷 姚梦媛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3年第4期10-20,共11页
2023年1月18日,《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第四条围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情节方面认定问题作细化尝试。该条在有助于明晰“严重情节”定罪量刑标准的同时,仍存在体系化思维... 2023年1月18日,《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第四条围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情节方面认定问题作细化尝试。该条在有助于明晰“严重情节”定罪量刑标准的同时,仍存在体系化思维不足、评价要素过少、量刑规则不统一等问题。“严重情节”作为客观构成要件,与“违法所得数额”作同类解释。应将“严重情节”的评价要素扩宽至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侵权数量等多维度综合评价机制,并注意区分违法所得数额与销售金额的计算标准。明确“严重情节”与“特别严重情节”均存在既未遂并存形态,其量刑规则遵从文义解释,不可断章取义或肆意造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严重情节 特别严重情节 销售金额 违法所得数额 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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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1条为切入点 被引量:1
2
作者 利子平 周树娟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1期58-65,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定罪标准作了重要修改,增加了“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并将“其他严重情节”与“违法所得数额”并列作为本罪的入罪标准之一。因此,“其他严重情节”对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意义不言而喻。然而...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定罪标准作了重要修改,增加了“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并将“其他严重情节”与“违法所得数额”并列作为本罪的入罪标准之一。因此,“其他严重情节”对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意义不言而喻。然而,对于何谓本罪的“其他严重情节”,目前尚无任何具体规定,亟待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加以深入研究。在考量“其他严重情节”之“情节”的性质、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法益和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入罪的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将能够表明法益侵害程度的非法经营数额、复制品数量和电子网络数据等某一方面的客观事实作为“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在不完全符合上述单一情节认定标准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复合情节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其他严重情节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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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删除“其他严重情节”后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
3
作者 刘德法 李沙沙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51-56,共6页
为了纠正司法认定骗贷“唯数额论”、片面强调申请贷款手续的“圣洁化”等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删去了《刑法》原第175条“其他严重情节”要件,提高了入罪门槛,修改后的罪名定性及体系化地位亟须澄清。骗取贷款罪属于结果犯,取得... 为了纠正司法认定骗贷“唯数额论”、片面强调申请贷款手续的“圣洁化”等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删去了《刑法》原第175条“其他严重情节”要件,提高了入罪门槛,修改后的罪名定性及体系化地位亟须澄清。骗取贷款罪属于结果犯,取得贷款属于本罪的结果,重大损失属于本罪的客观处罚条件;实务中应当按照诈骗罪构造认定骗贷行为,以“损失论”取代“数额论”,以重大损失结果合理限制本罪成立范围,并进一步规范本罪的出罪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贷款罪 被害人自我答责 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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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其他严重情节”的司法认定——以全国209份判决书为样本
4
作者 简雯琪 《理论观察》 2022年第3期91-96,共6页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加重情节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包括“食品数量较大”“持续时间较长”“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等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为探寻该情节的司法认定现状,选取全国209份刑事判决书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其他严重情节”...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加重情节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包括“食品数量较大”“持续时间较长”“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等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为探寻该情节的司法认定现状,选取全国209份刑事判决书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其他严重情节”的司法适用存在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适用频率过低、食品数量、持续时间要素缺乏认定标准、非食品原料毒害性与含量要素被忽视的问题。为使“其他严重情节”司法适用能够回应立法期待,应建立分类计算的食品数量计算标准、以一年为界限判断“持续时间较长”以及重视“毒害性”认定,强化司法鉴定意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司法认定 加重情节 其他严重情节 规范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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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体系化解释
5
作者 董邦俊 周仪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8-27,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商标权罪的修改体现出立法向情节犯改革的趋势。但实践和司法解释中,“情节严重”仍以数额为中心,故对其进行体系化解释是必要的。侵犯商标权罪属于商标权侵权的升格处罚和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的种属罪名,而其...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商标权罪的修改体现出立法向情节犯改革的趋势。但实践和司法解释中,“情节严重”仍以数额为中心,故对其进行体系化解释是必要的。侵犯商标权罪属于商标权侵权的升格处罚和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的种属罪名,而其“情节严重”的体系定位是“整体评价要素”说,侵犯商标权罪的保护法益具有双重性,分别是商标管理秩序这一超个人法益与商标权这一个人法益。对上述进行评述,在解释“情节严重”时,应综合考量实行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结果标准,同时基于法秩序统一原理,其解释应与商标法和刑法相关内容相协调,以构建以情节为中心的“情节+数额”复合模型,将数额作为辅助判断的标准,对“情节严重”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体系化解释,为司法工作提供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商标权罪 情节严重 体系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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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6
作者 马卫军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5-61,共17页
司法解释对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的”做了类型化描述。涉案价值认定时,需要以法益为指导,剔除他人开采的矿产资源价值,扣除合理的开采、运输费用,妥善确定价值认定基准日。当难以确定价值时,要从有利被告的角度出发。“二年内曾因非法... 司法解释对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的”做了类型化描述。涉案价值认定时,需要以法益为指导,剔除他人开采的矿产资源价值,扣除合理的开采、运输费用,妥善确定价值认定基准日。当难以确定价值时,要从有利被告的角度出发。“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是指在任何时间点上起算,二年内有三次非法采矿行为(其中被处罚过两次)即可,做出处罚的不必限定为某一特定机关。已被处罚过的对应价值不累计计算,行政罚款不折抵罚金。多次实施行政违法的非法采矿行为,没有受过行政处罚的,应累计计算价值数额,做出相应处理。非法采矿时严重污染环境,不属于“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应按照想象竞合犯原理处断。在非法采矿之后,又实施其他关联行为,严重污染环境的,应数罪并罚。“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坏”,包括造成河道、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植被、林木和耕地毁坏,地表陷沉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与前几项具有可类比性,只要在结果或者行为上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与处罚必要性,就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采矿罪 情节严重 类型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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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的规范认定
7
作者 田卜屹 《争议解决》 2024年第3期120-129,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重大损失”改为“情节严重”,即侵犯商业秘密罪由结果犯变为情节犯,因此“情节严重”代替“重大损失”成为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新的重要入罪标准。这一立法变动,既意味着本罪的入罪门槛进一步降低,也体现了立法者...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重大损失”改为“情节严重”,即侵犯商业秘密罪由结果犯变为情节犯,因此“情节严重”代替“重大损失”成为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新的重要入罪标准。这一立法变动,既意味着本罪的入罪门槛进一步降低,也体现了立法者从外部构建商业秘密市场竞争秩序的规范目的。同时也使得危害性巨大但经济损失不大或难以计算认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难以认定的问题得以解决。但是“情节严重”的适用标准仍然需要司法解释进一步明晰,否则将会造成该罪适用范围的模糊不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严重 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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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情节严重”的认定逻辑
8
作者 肖雪玲 《争议解决》 2024年第1期371-379,共9页
近几年,在立法具体条文并未产生变动的情况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范围急剧扩张,反映出立法和司法之间的龃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目的旨在维护网络安全管理秩序和对信息网络犯罪法益予以前置化保护,对“情节严... 近几年,在立法具体条文并未产生变动的情况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范围急剧扩张,反映出立法和司法之间的龃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目的旨在维护网络安全管理秩序和对信息网络犯罪法益予以前置化保护,对“情节严重”的认定也应当此为逻辑起点,在明确“情节严重”体系功能定位的前提下,合理限定“情节严重”的涵摄范围。本罪的认定难点在于“情节严重”的实践逻辑存在偏差;相关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悖乱也导致其追诉标准存在主观性。在司法上细化“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并严格规范“情节严重”的适用条件,是认定本罪之“情节严重”的合理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情节严重 司法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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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情节严重”的体系性解释
9
作者 吴梦瑶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53-62,共10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和具体内涵都较为含糊,为保障司法适用的准确性,须从刑法教义学角度进行深入分析。“情节严重”应当定位于犯罪论体系中实质违法性的积极条件。由于特有的依附属性和独立属性,该罪具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和具体内涵都较为含糊,为保障司法适用的准确性,须从刑法教义学角度进行深入分析。“情节严重”应当定位于犯罪论体系中实质违法性的积极条件。由于特有的依附属性和独立属性,该罪具有上游信息网络犯罪所侵害的内层法益和帮助行为本身所侵害的外层法益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因此,该罪“情节严重”应以内外双层法益为依托进行限缩解释:“情节严重”中的“情节”应仅限于客观方面的表明法益侵害程度的要素;帮助行为应当对其上游网络犯罪行为的实害法益产生危险性影响;对于实质违法性积极条件缺位的帮助行为,应发挥行刑衔接效能,不可动用刑罚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情节严重 体系定位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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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基因编辑罪中“情节严重”的教义学展开
10
作者 王烁宏 《锦州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9-24,共6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非法基因编辑行为单独设罪设刑,并且将“情节严重”作为本罪成立条件,但目前并未对“情节严重”作出明确规定,法律解释学的方法也难以明晰本罪“情节严重”的内容。“情节严重”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定位应当是类构成...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非法基因编辑行为单独设罪设刑,并且将“情节严重”作为本罪成立条件,但目前并未对“情节严重”作出明确规定,法律解释学的方法也难以明晰本罪“情节严重”的内容。“情节严重”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定位应当是类构成要件复合体,因此,本罪中的“情节严重”应当具备行为要素、结果要素、主观要素以及其他概括性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 情节严重 类构成要件复合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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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情节严重”要件的解释进路 被引量:1
11
作者 和育东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30-44,共15页
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情节严重要件的既有解释,要么过窄、要么过宽。运用教义学方法,从法条出发分析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可以得出,情节严重是对“侵害他人权益”“损害”“因果关系”等三个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 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情节严重要件的既有解释,要么过窄、要么过宽。运用教义学方法,从法条出发分析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可以得出,情节严重是对“侵害他人权益”“损害”“因果关系”等三个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进一步限定,其考虑因素是此三个要件的考虑因素之集合。其中,“侵害他人权益”的考虑因素仅指本案受害人私法益受侵害的因素,不包括公法益受侵害的因素。凡不属于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因素,例如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等,应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考虑因素,可以作为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在确定倍数时予以考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 情节严重 故意 倍数 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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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认定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1
12
作者 宣刚 刘晓妍 《行政与法》 2023年第1期101-110,共10页
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高空抛物罪从司法化犯罪转为立法化犯罪,亟需对罪名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予以明确。通过对已有裁判案件进行实证分析发现,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存在标准不统一、区域入罪差异化、重主观轻客... 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高空抛物罪从司法化犯罪转为立法化犯罪,亟需对罪名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予以明确。通过对已有裁判案件进行实证分析发现,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存在标准不统一、区域入罪差异化、重主观轻客观等问题。因此,以单因素和多变量相结合的实证分析结果为依据,以“抽象行为+具体情节”为逻辑出发点,才能构建起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认定的基本规则与具体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罪 情节严重 标准认定 主观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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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 情节严重” 的教义学分析
13
作者 郭小亮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87-94,共8页
高空抛物行为纷繁复杂,法益侵害性大小迥异,需对“情节严重”展开充分的教义学分析,合理确定行为的刑事可罚性边界。高空抛物罪属于抽象危险犯,抽象危险属于立法预设的类型性危险。“情节严重”属于构成要件之外的限制处罚范围之要素,... 高空抛物行为纷繁复杂,法益侵害性大小迥异,需对“情节严重”展开充分的教义学分析,合理确定行为的刑事可罚性边界。高空抛物罪属于抽象危险犯,抽象危险属于立法预设的类型性危险。“情节严重”属于构成要件之外的限制处罚范围之要素,不要求行为人对严重程度有主观认识。“情节严重”以是否扰乱公共秩序为标准进行判断,可从客观危险性和法益侵害性两个维度考察,客观危险性是客观层面的事实性判断,法益侵害性属于法律层面的规范评价。结合司法实践样态,“情节严重”的主要类型包括结果型、物品型、场所型、数量型和共犯型情节严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 情节严重 刑事可罚性 抽象危险 教义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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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内涵与边界 被引量:1
14
作者 唐大利 石艳明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44-55,共12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为依法妥当惩治频发的高空抛物行为提供了更为直接的法律依据。实证研究表明,该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其构成要件要素“情节严重”存在主客观要素体现不充分、边界不清晰、量刑不对应等问题。多维度透...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为依法妥当惩治频发的高空抛物行为提供了更为直接的法律依据。实证研究表明,该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其构成要件要素“情节严重”存在主客观要素体现不充分、边界不清晰、量刑不对应等问题。多维度透视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内涵和边界是尝试破解上述问题的可取之道:一是规范透视,通过物理学和语义学分析法,以形式和实质解释为路径,阐释“高空”“抛掷”“物品”等构成要件要素达到“情节严重”的规范标准;二是本体透视,以双层法益、情节犯及不同犯罪类型为分析视角,锁定高空抛物罪的罪体属性和主客观边界;三是体系透视,动态适用法条竞合两种处理规则,廓定高空抛物犯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形成完整严密的高空抛物犯罪规范治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罪 情节严重 多维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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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中“情节严重”的教义学展开——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为中心 被引量:2
15
作者 王延峰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129-140,共12页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作为入罪条件的“情节严重”表明了法益侵害程度,属于客观方面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在高空抛物罪中,一方面由于其中“情节”的客观属性,因此只有客观上能够反映法益侵害程度的情节才能作为认定“情节严重”...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作为入罪条件的“情节严重”表明了法益侵害程度,属于客观方面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在高空抛物罪中,一方面由于其中“情节”的客观属性,因此只有客观上能够反映法益侵害程度的情节才能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质料;另一方面,由于“严重”表征着规范性的含义,因此行为人需要对相关的“情节”具有认识,同时对情节属于“严重”具有社会意义的认识。由于高空抛物罪的保护法益是社会成员在建筑物或其他高空下安全、稳定地开展社会生活的秩序,因而,根据“情节严重”的一般法理以及高空抛物罪的保护法益,认定“情节严重”需要考量抛掷物品、抛物场所与危害后果等情节。至于反映责任程度的情节,反映特殊预防必要性大小的情节以及规范目的之外的情节应被排除出认定“情节严重”的考量视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罪 情节严重 社会秩序 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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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渔业法第四十六条情节严重认定标准研究
16
作者 刘波 裴兆斌 《法学(汉斯)》 2023年第6期5267-5272,共6页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伴随着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增强,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进一步推进,陆域资源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今人类社会发展的需求,海洋的重要作用正在日益显现。而渔业作为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中的基础性产业,其地位不容小觑。...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伴随着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增强,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进一步推进,陆域资源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今人类社会发展的需求,海洋的重要作用正在日益显现。而渔业作为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中的基础性产业,其地位不容小觑。中国作为海陆兼备的区域性濒海大国,在渔业发展以及渔业管理上一直采取积极的态度,尤其是在立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四十六条明确对涉外渔业生产、涉外渔业资源调查等行为予以规制。但是该法条对“情节严重”的表述仍然不明确,为海上执法带来了极大不便。因此,本文在阐述“情节严重”认定标准的基础上,从海上行政管辖权范围、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界限、执法力度三个角度分析当前涉外非法渔业生产等行为在行政处罚中的问题成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严重 渔业法 涉外渔业 行政裁量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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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之认定与完善
17
作者 梅景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48-54,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标准由“重大损失”改为“情节严重”有助于强化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此番调整既解决了长期以来侵犯商业秘密罪客体保护不全之痼疾,又回应了我国商业秘密刑事立法与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标准由“重大损失”改为“情节严重”有助于强化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此番调整既解决了长期以来侵犯商业秘密罪客体保护不全之痼疾,又回应了我国商业秘密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双重需要。区别于“罪量”“客观处罚条件”和“可罚的违法性要素”等传统学术观点,“情节严重”在体系中应被定位为具有复合特性的类构成要件。为优化对“情节严重”的理解适用,应兼顾损失要素与非损失要素两大方面,分类适用四种损失计算标准,综合考虑行为内容、后果与主体等多重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 情节严重 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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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的实质含义
18
作者 方悦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185-191,共7页
“国家医疗管理秩序”不是非法行医罪的保护法益,破坏医疗管理秩序不能作为本罪实质的处罚根据。现有单一法益说与双重法益说均有缺陷,非法行医罪的保护法益应是公共卫生安全。非法行医罪是具体危险犯,处罚根据是行为足以给公众的生命... “国家医疗管理秩序”不是非法行医罪的保护法益,破坏医疗管理秩序不能作为本罪实质的处罚根据。现有单一法益说与双重法益说均有缺陷,非法行医罪的保护法益应是公共卫生安全。非法行医罪是具体危险犯,处罚根据是行为足以给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实害的具体危险。对罪状中的“情节严重”应采取实质解释,确定医疗行为是否达到足以侵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险程度。对于受过2次行政处罚后又实施非法行医行为的处罚,应从保护公共卫生安全这一目的出发,从违法程度、违法主体、违法间隔时间等方面进行限制,并坚持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 医疗管理秩序 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 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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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研究
19
作者 邱玉婵 《法学(汉斯)》 2023年第4期3101-3107,共7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实现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从结果犯向情节犯的过渡,其立法上的变化需要对该罪名的规范构造进行重新考察,由于司法解释没有及时跟进,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与刑事立法理念的冲突。作为本罪的入罪标... 《刑法修正案(十一)》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实现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从结果犯向情节犯的过渡,其立法上的变化需要对该罪名的规范构造进行重新考察,由于司法解释没有及时跟进,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与刑事立法理念的冲突。作为本罪的入罪标准,对“情节严重”的解释应当坚持体系化的方式,并结合立法理念和刑事政策加以限缩,具体认定时应当打破唯数额论的阐释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展开多元化的探讨。并且,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方式多样化,不可对所有行为类型一概而论,应当进行类型化研究对该罪形成体系化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 情节严重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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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中“情节严重”的教义学研究
20
作者 张加阜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35-38,共4页
高空抛物罪的成立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是此罪的违法要素而不是责任要素。高空抛物罪保护的法益是公共秩序,其客观上要求对公共秩序产生现实危险,主观上是故意。本罪不属于抽象危险犯的范畴,应当将其理解为具体危险犯。故具体认... 高空抛物罪的成立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是此罪的违法要素而不是责任要素。高空抛物罪保护的法益是公共秩序,其客观上要求对公共秩序产生现实危险,主观上是故意。本罪不属于抽象危险犯的范畴,应当将其理解为具体危险犯。故具体认定此罪的情节严重应当结合抛掷物品的时间、地点、高度、次数等综合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罪 情节严重 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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