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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个人代理人制下的寿险投保程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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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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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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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35-37,1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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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现行寿险投保程序下营销员拥有三项权利和责任 :代理收取保险费的权利、代理向客户履行告知义务的责任、代理初核客户填写投保资料即初核客户履行告知义务的权利 ,这三者导致投保程序存在相当多的问题和风险。营销员被授权代理收取保险费 ,有一定的非道德风险和道德风险 ,在现行程序下的风险控制办法不尽人意 ,为此应需取消收费授权。投保程序的本质是实现诚信原则 ,当事人双方的告知义务是通过营销员这一中间环节完成的 ,存在妨碍实现诚信的问题 ,在现行程序下难以彻底解决 ,需要对营销员的相关两项权利和责任进行限制 ,修正投保程序 ,更好地保证承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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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夺保险公司
个人代理人制
投保程序
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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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42.62
[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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