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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理人制下的寿险投保程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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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德生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35-37,11,共4页
在现行寿险投保程序下营销员拥有三项权利和责任 :代理收取保险费的权利、代理向客户履行告知义务的责任、代理初核客户填写投保资料即初核客户履行告知义务的权利 ,这三者导致投保程序存在相当多的问题和风险。营销员被授权代理收取保... 在现行寿险投保程序下营销员拥有三项权利和责任 :代理收取保险费的权利、代理向客户履行告知义务的责任、代理初核客户填写投保资料即初核客户履行告知义务的权利 ,这三者导致投保程序存在相当多的问题和风险。营销员被授权代理收取保险费 ,有一定的非道德风险和道德风险 ,在现行程序下的风险控制办法不尽人意 ,为此应需取消收费授权。投保程序的本质是实现诚信原则 ,当事人双方的告知义务是通过营销员这一中间环节完成的 ,存在妨碍实现诚信的问题 ,在现行程序下难以彻底解决 ,需要对营销员的相关两项权利和责任进行限制 ,修正投保程序 ,更好地保证承保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夺保险公司 个人代理人制 投保程序 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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