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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质化代币(NFT)产业发展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基于卡-梅框架的法经济学分析
被引量:
1
1
作者
杨垠红
廖正飞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108-118,共11页
非同质化代币(NFT)是区块链领域中的新兴应用。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艺术作品、数字版权以及游戏等领域。NFT产业的发展虽然引起了投资的热潮,推动了数字经济的发展,但由于监管不全面、法规不完善以及产业的运作机制特殊等原因,NFT产业中...
非同质化代币(NFT)是区块链领域中的新兴应用。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艺术作品、数字版权以及游戏等领域。NFT产业的发展虽然引起了投资的热潮,推动了数字经济的发展,但由于监管不全面、法规不完善以及产业的运作机制特殊等原因,NFT产业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需要被关注。个人信息在NFT产业内使用频繁,利用场景多样,这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因此,要从NFT产业的运作机制出发,以NFT交易平台的个人信息控制能力为基础,以个人信息权利侵害的可能性为切入点,合理界定平台的义务,构建相应的制度,作出合理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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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同质化代币
个人信息
保护
卡-梅框架
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原文传递
平台企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研究
2
作者
刘文静
《法学(汉斯)》
2022年第5期731-738,共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个人信息保护进入新时代,对隐私政策也提出了更为精准和严格的要求。在对于个人信息安全要求日益提高的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仅停留在设置更详细的隐私政策并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个人信息保护进入新时代,对隐私政策也提出了更为精准和严格的要求。在对于个人信息安全要求日益提高的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仅停留在设置更详细的隐私政策并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实务中,平台企业收集、储存、处理个人信息的业务模式有多种,需遵守最小、必要和公开透明原则,企业更应该关注个人信息收集、储存、使用全过程中的保护及合规风险,关注企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义务,以及企业内部风控体系的建立与真正执行,以避免企业因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而带来的法律责任及企业商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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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平台企业
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企业合规
下载PDF
职称材料
互联网生态“守门人”个人信息保护特别义务设置研究
被引量:
151
3
作者
张新宝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1-24,共14页
强化网络平台等大型在线企业的治理,配置与其控制力和影响力相适应的个人信息保护特别义务,正在形成全球普遍共识。我国目前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适应这一趋势正当其时,对此等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作出特别规定。本文建议在我国正在制...
强化网络平台等大型在线企业的治理,配置与其控制力和影响力相适应的个人信息保护特别义务,正在形成全球普遍共识。我国目前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适应这一趋势正当其时,对此等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作出特别规定。本文建议在我国正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增加一个条文,设置"守门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特别义务。增设这一特别义务,在立法例上有可供参考的经验,并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本文对此作出论证,并对建议增加的条文进行了设计,提出了具体的文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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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型在线企业
个人信息
保护
特别
义务
守门人
原文传递
题名
非同质化代币(NFT)产业发展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基于卡-梅框架的法经济学分析
被引量:
1
1
作者
杨垠红
廖正飞
机构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108-118,共11页
文摘
非同质化代币(NFT)是区块链领域中的新兴应用。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艺术作品、数字版权以及游戏等领域。NFT产业的发展虽然引起了投资的热潮,推动了数字经济的发展,但由于监管不全面、法规不完善以及产业的运作机制特殊等原因,NFT产业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需要被关注。个人信息在NFT产业内使用频繁,利用场景多样,这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因此,要从NFT产业的运作机制出发,以NFT交易平台的个人信息控制能力为基础,以个人信息权利侵害的可能性为切入点,合理界定平台的义务,构建相应的制度,作出合理的应对。
关键词
非同质化代币
个人信息
保护
卡-梅框架
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平台企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研究
2
作者
刘文静
机构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汉斯)》
2022年第5期731-738,共8页
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个人信息保护进入新时代,对隐私政策也提出了更为精准和严格的要求。在对于个人信息安全要求日益提高的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仅停留在设置更详细的隐私政策并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实务中,平台企业收集、储存、处理个人信息的业务模式有多种,需遵守最小、必要和公开透明原则,企业更应该关注个人信息收集、储存、使用全过程中的保护及合规风险,关注企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义务,以及企业内部风控体系的建立与真正执行,以避免企业因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而带来的法律责任及企业商誉损失。
关键词
平台企业
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企业合规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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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互联网生态“守门人”个人信息保护特别义务设置研究
被引量:
151
3
作者
张新宝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网络信息法中心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1-24,共14页
文摘
强化网络平台等大型在线企业的治理,配置与其控制力和影响力相适应的个人信息保护特别义务,正在形成全球普遍共识。我国目前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适应这一趋势正当其时,对此等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作出特别规定。本文建议在我国正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增加一个条文,设置"守门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特别义务。增设这一特别义务,在立法例上有可供参考的经验,并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本文对此作出论证,并对建议增加的条文进行了设计,提出了具体的文本方案。
关键词
大型在线企业
个人信息
保护
特别
义务
守门人
Keywords
large online companies
special obligation to protect personal information
gatekeepers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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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同质化代币(NFT)产业发展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基于卡-梅框架的法经济学分析
杨垠红
廖正飞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
1
原文传递
2
平台企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研究
刘文静
《法学(汉斯)》
2022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互联网生态“守门人”个人信息保护特别义务设置研究
张新宝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151
原文传递
已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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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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