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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研究
1
作者
周杨
《争议解决》
2024年第1期625-630,共6页
数字时代,个人信息的社会价值被挖掘,个人信息处理者包括政府机关和企业,面对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侵权的特点,“私益救济”难以维护公益,“公法保护”保护不力。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法》引入了公益诉讼介入个人信息保护环节,但...
数字时代,个人信息的社会价值被挖掘,个人信息处理者包括政府机关和企业,面对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侵权的特点,“私益救济”难以维护公益,“公法保护”保护不力。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法》引入了公益诉讼介入个人信息保护环节,但现行立法主要立足于防止企业等私主体滥用个人信息的民事公益诉讼。而政府机关作为大型数据处理者之一,在行政过程中也可能侵害到个人信息,因此有必要引进行政公益诉讼来弥补其中缺漏。从理论上看,个人信息存在有其社会利益属性,需要行政法的保护,而现行《行政诉讼法》也为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留下了理论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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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
权
个人信息公法保护
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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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民法典》时代个人信息权的国家保护义务
被引量:
44
2
作者
赵宏
《经贸法律评论》
2021年第1期1-20,共20页
《民法典》虽未对个人信息予以权利化处理,但却在私法保护之外,纳入了公法保护,由此将个人信息保护提升至全新高度。个人信息的公法保护框架可具体拆分为国家的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两个方面,前者在于防堵国家对于个人信息的无限度收集和...
《民法典》虽未对个人信息予以权利化处理,但却在私法保护之外,纳入了公法保护,由此将个人信息保护提升至全新高度。个人信息的公法保护框架可具体拆分为国家的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两个方面,前者在于防堵国家对于个人信息的无限度收集和不当使用;后者揭示在个人面对与其地位不对等的信息控制者时,国家需承担的介入和保护义务。上述双重义务框架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已初现端倪,《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也在吸纳欧盟经验的基础上,广泛纳入了公权机关在信息保护中的责任,但该草案的规定还相对粗糙,在上述双重义务构架下,个人信息的公法保护如何展开,还需借助数据法的原理和域外数据立法与实践进行细致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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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
权
个人信息
的
公法
保护
国家的消极义务
国家的积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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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从信息公开到信息保护:公法上信息权保护研究的风向流转与核心问题
被引量:
108
3
作者
赵宏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31-46,共16页
公民完整的信息权不仅应包含个人不受阻隔地从政府获取公共信息的权利,同样应囊括公民可自我决定在多大范围内对外公开生活事实,尤其是向政府披露个人信息的权利。但我国既往在信息权保障领域的公法研究却主要聚焦于信息公开,而鲜少涉...
公民完整的信息权不仅应包含个人不受阻隔地从政府获取公共信息的权利,同样应囊括公民可自我决定在多大范围内对外公开生活事实,尤其是向政府披露个人信息的权利。但我国既往在信息权保障领域的公法研究却主要聚焦于信息公开,而鲜少涉及信息保护。这也导致本应并行发展的信息公开与信息保护在我国呈现明显的"跛足"态势。监控国家的风险已提示我们强化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必要,而针对信息权保护的公法研究也应实现从信息公开到信息保护的风向流转。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核心问题在于其基础理论的建构,而在这一问题上,德国法中的"信息自决权"理论提供给我们有益启发。这一理论有效克服了美国法上"宪法隐私权"概念的偏狭和弊端,也因此更宜成为我们系统建构公法上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核心和思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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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
的
公法
保护
监控国家
宪法隐私权
信息
自决权
原文传递
题名
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研究
1
作者
周杨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出处
《争议解决》
2024年第1期625-630,共6页
文摘
数字时代,个人信息的社会价值被挖掘,个人信息处理者包括政府机关和企业,面对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侵权的特点,“私益救济”难以维护公益,“公法保护”保护不力。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法》引入了公益诉讼介入个人信息保护环节,但现行立法主要立足于防止企业等私主体滥用个人信息的民事公益诉讼。而政府机关作为大型数据处理者之一,在行政过程中也可能侵害到个人信息,因此有必要引进行政公益诉讼来弥补其中缺漏。从理论上看,个人信息存在有其社会利益属性,需要行政法的保护,而现行《行政诉讼法》也为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留下了理论余地。
关键词
个人信息
权
个人信息公法保护
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民法典》时代个人信息权的国家保护义务
被引量:
44
2
作者
赵宏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处
《经贸法律评论》
2021年第1期1-20,共20页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
文摘
《民法典》虽未对个人信息予以权利化处理,但却在私法保护之外,纳入了公法保护,由此将个人信息保护提升至全新高度。个人信息的公法保护框架可具体拆分为国家的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两个方面,前者在于防堵国家对于个人信息的无限度收集和不当使用;后者揭示在个人面对与其地位不对等的信息控制者时,国家需承担的介入和保护义务。上述双重义务框架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已初现端倪,《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也在吸纳欧盟经验的基础上,广泛纳入了公权机关在信息保护中的责任,但该草案的规定还相对粗糙,在上述双重义务构架下,个人信息的公法保护如何展开,还需借助数据法的原理和域外数据立法与实践进行细致讨论。
关键词
个人信息
权
个人信息
的
公法
保护
国家的消极义务
国家的积极义务
Keywords
Right to Personal Information
Public Law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Negative Obligations of the State
Positive Obligations of the State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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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从信息公开到信息保护:公法上信息权保护研究的风向流转与核心问题
被引量:
108
3
作者
赵宏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31-46,共16页
文摘
公民完整的信息权不仅应包含个人不受阻隔地从政府获取公共信息的权利,同样应囊括公民可自我决定在多大范围内对外公开生活事实,尤其是向政府披露个人信息的权利。但我国既往在信息权保障领域的公法研究却主要聚焦于信息公开,而鲜少涉及信息保护。这也导致本应并行发展的信息公开与信息保护在我国呈现明显的"跛足"态势。监控国家的风险已提示我们强化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必要,而针对信息权保护的公法研究也应实现从信息公开到信息保护的风向流转。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核心问题在于其基础理论的建构,而在这一问题上,德国法中的"信息自决权"理论提供给我们有益启发。这一理论有效克服了美国法上"宪法隐私权"概念的偏狭和弊端,也因此更宜成为我们系统建构公法上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核心和思考基础。
关键词
个人信息
的
公法
保护
监控国家
宪法隐私权
信息
自决权
Key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in the public law
monitoring state
constitutional right to privacy
information self-determination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研究
周杨
《争议解决》
202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民法典》时代个人信息权的国家保护义务
赵宏
《经贸法律评论》
2021
4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从信息公开到信息保护:公法上信息权保护研究的风向流转与核心问题
赵宏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108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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