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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调整个人信息出售的逻辑与路径——以美国法为切入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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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6期53-63,共11页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依赖于个人信息的电子存储、传输和管理,并将其作为可用于内部营销或出售给其他企业的特殊资源。个人信息渐渐具有了可量化的价值,甚至迅速拥有了与传统金融资产水平相当的价值,不少企业在维护消费者...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依赖于个人信息的电子存储、传输和管理,并将其作为可用于内部营销或出售给其他企业的特殊资源。个人信息渐渐具有了可量化的价值,甚至迅速拥有了与传统金融资产水平相当的价值,不少企业在维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同时,也在共享或销售消费者偏好信息。这在企业面临财务困境,进入破产程序中体现明显。为了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美国在破产程序中形成了以企业隐私政策为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并将个人信息的出售纳入其破产法的调整范围。中国由于成法较晚,在现有的法律逻辑框架下,企业在破产程序中出售个人信息仅仅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主的现行法并不能有效解决学理上和实践中的诸多难题。当前,正值中国破产法修订的关键期,或可以以美国法为参照系,构建和完善中国企业在破产程序中出售个人信息的法律路径,从而丰富中国破产法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法 个人信息出售 破产程序 企业隐私政策 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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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入罪的边界——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法益为视角 被引量: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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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富平 王文祥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46-55,共10页
自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个人信息纳入刑法保护以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范围一直存在争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公民人格尊严与个人自由,从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实质违法性角度出发,应当将个人信息限缩在... 自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个人信息纳入刑法保护以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范围一直存在争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公民人格尊严与个人自由,从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实质违法性角度出发,应当将个人信息限缩在具有危害该法益的"公民个人信息"内,且应当将行为目的作为该罪的必要要件。这一结论不仅对现行刑法的正确适用具有指导价值,而且对刑法进一步修订提出了期待;其要求在有效打击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同时,为大数据应用提供宽松的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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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关问题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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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改然 《刑法论丛》 CSSCI 2015年第2期328-346,共19页
基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立法背景和刑法解释论的立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是个人信息权,其不同于一般人格权.属于具有财产属性的人格权;本罪的客观行为即出售应不以对价为要件.其行为对象是财物,采纳"财产性利益说&qu... 基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立法背景和刑法解释论的立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是个人信息权,其不同于一般人格权.属于具有财产属性的人格权;本罪的客观行为即出售应不以对价为要件.其行为对象是财物,采纳"财产性利益说";为了最大范围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范围应进行扩大,规定为一般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 出售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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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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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桂民 韩玉胜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5期32-36,共5页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包括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其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中"国家机关或者...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包括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其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中"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理解,理论和实务界存在一般犯罪主体和特殊犯罪主体的争论,需要通过修改立法、进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完善犯罪主体,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公民个人信息 犯罪主体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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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关行为的认定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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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世龙 张成东 《法治论坛》 CSSCI 2018年第1期3-12,共10页
在司法实践中,窃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往往因为与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而让问题变得更复杂。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应分情况对这些行为进行准确认定。行为人利用合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的,依利用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窃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往往因为与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而让问题变得更复杂。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应分情况对这些行为进行准确认定。行为人利用合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的,依利用行为定罪处罚即可;行为人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的,应按照牵连犯从一重重处罚;行为人利用合法或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尚未被刑法规制的危害行为的,应分别作为无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理,且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应把危害行为作为从重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给其他人犯罪的,即使行为人明知,亦不能作为共犯处理,而应直接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窃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利用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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