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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范围的厘定——以行为违法判断为核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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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立东 展海晴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5-18,234,共15页
行为违法判断能够助力识别信息处理者之行为是否侵入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责任保护范围,对于权益侵害要件认定具有工具性价值。为保障该工具性价值发挥,应建立权益侵害要件双阶层认定机制,以行为规范与信息自决保障的关系为标准,类型化个... 行为违法判断能够助力识别信息处理者之行为是否侵入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责任保护范围,对于权益侵害要件认定具有工具性价值。为保障该工具性价值发挥,应建立权益侵害要件双阶层认定机制,以行为规范与信息自决保障的关系为标准,类型化个人信息保护行为规范,确定违法违规行为与信息自决贬损之间的关联状态;个案中,法院需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利益权衡,即权衡信息主体人格尊严或人格自由是否因信息自决受到妨碍而遭受信息处理不合比例侵害。个人信息侵权证据偏在会引发信息主体就行为违法所涉侵权事实的证明障碍,行为违法对于主客观构成要件认定具有双重作用,就该事实的证明构成裁判证明评价重心并可能导致证明评价障碍。对此,应在立法框定的证明责任分配方案下,根据案情在客观构成要件认定环节对高度可能的心证程度从低把握,减轻信息主体的证明负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行为违法判断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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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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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梦杰 《楚天法治》 2023年第19期76-78,共3页
为了加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本论文从法律视角对个人信息权益保护进行了研究.首先介绍了国内法律法规与个人信息权益范围等法律基础,分析了数据泄露、跨境数据流动、技术发展与隐私权平衡等当前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中面临的问题,最... 为了加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本论文从法律视角对个人信息权益保护进行了研究.首先介绍了国内法律法规与个人信息权益范围等法律基础,分析了数据泄露、跨境数据流动、技术发展与隐私权平衡等当前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中面临的问题,最后在讨论个人信息收集规则、安全措施、监督机构和法律救济途径的基础上,提出了明确保护原则、加强处理者责任、增强主体选择权、建立保护机制和加强安全保护等改进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法律基础 问题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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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权益的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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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莎莎 《区域治理》 2020年第24期89-89,共1页
互联网高速发展,信息共享成为互联网时代的重要特征。然而发展的同时,带来的却是对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挑战。个人信息如何界定?如何保障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本文将从个人信定义、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以及如何保障互联网时... 互联网高速发展,信息共享成为互联网时代的重要特征。然而发展的同时,带来的却是对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挑战。个人信息如何界定?如何保障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本文将从个人信定义、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以及如何保障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权益三个方面提出相关法律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时代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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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处理中的“告知同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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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利玲 《科技创新导报》 2022年第17期165-168,共4页
告知同意是处理个人信息的基本规则,是个人对处理其信息享有知情权和决定权的体现,其实质是承认个人对其信息享有支配和控制权。对个人信息处理者而言,该规则体现为“告知义务”和“取得同意”。因个人信息处理的不同情形对个人信息权... 告知同意是处理个人信息的基本规则,是个人对处理其信息享有知情权和决定权的体现,其实质是承认个人对其信息享有支配和控制权。对个人信息处理者而言,该规则体现为“告知义务”和“取得同意”。因个人信息处理的不同情形对个人信息权益影响不同,故立法对告知同意有不同强度的要求,同时还需考虑例外情形,以实现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个人信息合理利用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处理 告知同意 知情权 决定权 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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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事档案管理法制化过程中的权利确证与功能转向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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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尚元 王昭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82-92,共11页
人事档案是个人历史信息和现实信息的浓缩性记录,具有个人信息的静态和动态两个核心特征,属于应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范畴。作为公法管理体制下单位管控的路径依赖,我国封闭性、内向型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在体制转轨后并未完成自身功能... 人事档案是个人历史信息和现实信息的浓缩性记录,具有个人信息的静态和动态两个核心特征,属于应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范畴。作为公法管理体制下单位管控的路径依赖,我国封闭性、内向型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在体制转轨后并未完成自身功能的转向,长期存在档案主体信息自决权缺失、档案主体权利体系尚未形成、制度功能失范、法律纠纷凸显等现实困境。基于现阶段我国人事档案“重管控、轻使用”的制度事实,未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法制化的改革重点在于引入档案主体信息自决权,依法构建并保障档案主体的各项权利,进而走上数字化和社会化道路。在信息自决权的基础上,应依据人事档案的特性,构建相应的档案主体所应享有的具体权利体系。各类人事档案应由依法承担社会职能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用人单位和档案主体可以各自保留相应备份进行合理使用。人事档案上的人格权益应通过确立档案主体知情、查阅、复制、转移、更正、补充、删除、请求说明等权利进行保障,但档案主体和管理机构对人事档案数据不应享有财产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事档案 单位管控 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法制化 数字化 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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