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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个人数据的刑法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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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敬力嘉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4期100-110,共11页
出售未经去识别化、匿名化个人数据的行为在实践中广泛存在,可能涉及的主要罪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定性可能存在争议的,主要是出售内容已公开个人数据与实名认证社交平台账户两种情形。对于前者,二次授权说、合目的性考察说、... 出售未经去识别化、匿名化个人数据的行为在实践中广泛存在,可能涉及的主要罪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定性可能存在争议的,主要是出售内容已公开个人数据与实名认证社交平台账户两种情形。对于前者,二次授权说、合目的性考察说、客观开放程度说等既有观点多仅以已公开个人信息为行为对象,对于后者,司法实践的判决仅以通讯录好友个人信息为对象,忽视了数据权益的维度,难以对出售行为是否构成本罪提供妥当的判断标准。超越本罪仅保护信息主体个人信息权益的认识,基于不同的个人信息处理场景,可准确识别出售行为在前述两种情形下分别对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自决权造成了实害结果,给社交平台好友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了抽象危险。应将出售个人数据的行为纳入本罪的规制范围,并通过司法解释与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审慎完善,实现对关联主体合法权益的妥当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犯罪 个人数据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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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时代个人信息刑法的逻辑与改革——基于刑法契约化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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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娜 江洛伊 《刑法论丛》 2020年第3期279-303,共25页
个人信息犯罪在智能化时代的崭新特征,强烈冲击着我国刑法中传统的规制体系。当前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规范的逻辑边界之争颇多,而在强调公平正义的共享发展理念下,法治中国更需发挥刑法契约在弘扬人权、保障安全、平衡利益和优化秩序方面... 个人信息犯罪在智能化时代的崭新特征,强烈冲击着我国刑法中传统的规制体系。当前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规范的逻辑边界之争颇多,而在强调公平正义的共享发展理念下,法治中国更需发挥刑法契约在弘扬人权、保障安全、平衡利益和优化秩序方面的作用。针对立法和司法中尚存的权益保障不足、责任认定失位、刑罚过厉等,在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共享法治难题,有关刑法改革应全面保障信息自由,坚守保护个人信息自主权和信息合理使用秩序的合正义平衡原则,严格限定主观意图和情节等方面的标准。在逻辑转向上,从国家管控主导走向服务国民的模式,再从罪刑法定原则的一元论到二元论,即在保障权利的前提下防治公权力滥用,可谓个人信息刑法现代化的改革创新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化时代 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网络安全 刑法契约化 共享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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