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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最小化原则之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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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相娟 《征信》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13-19,共7页
被许多国家立法奉为个人信息收集行为基本准则的最小化原则,适用至个人征信领域会产生理论不适和现实弊端。三种优势互补的系统组合方案可以成为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最小化原则替代之选:以绝对敏感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负面清单制度,通过... 被许多国家立法奉为个人信息收集行为基本准则的最小化原则,适用至个人征信领域会产生理论不适和现实弊端。三种优势互补的系统组合方案可以成为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最小化原则替代之选:以绝对敏感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负面清单制度,通过确定禁止采集的信用信息范围实现对信用主体核心权益的底线保护;相关性原则将最小化原则意涵中的直接相关性拓展至间接相关性,这使得相对敏感信息和替代数据能够有条件地进入个人征信系统;从采集最小化原则到使用最小化原则体现了“严进”向“严出”征信理念的转变,它要求个人征信机构和信用信息使用者做到“最少使用”和“最小侵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用信息采集 最小化原则 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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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与保护:基于信息可携权的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机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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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男飞 张帆 《征信》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47-52,60,共7页
个人信用信息属于敏感信息范畴,对其进行有效利用的同时要落实严格的保护要求。为更准确地进行信用评估以满足信用经济的发展需要,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边界在不断拓展;《个人信息保护法》新增的信息可携权能进一步化解“信息孤岛”困境,但... 个人信用信息属于敏感信息范畴,对其进行有效利用的同时要落实严格的保护要求。为更准确地进行信用评估以满足信用经济的发展需要,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边界在不断拓展;《个人信息保护法》新增的信息可携权能进一步化解“信息孤岛”困境,但也引发了个人信息自决权实际上的削弱及保护力度的下降。为此,可通过细化最小必要原则和正当原则的适用来明确采集边界,落实告知同意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来促进信息采集机制的规范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用信息采集 信息可携权 最小必要原则 正当原则 告知同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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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最小化原则的适用困境与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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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相娟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73-82,158,共11页
许多国家的立法都将最小化原则视为个人信息收集行为的基本准则,在个人征信领域,这一原则也体现在《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中。与一般的个人信息收集行为相比,作为个人征信的首要环节,信用信息的采集行为具有一系列特殊性。这些特殊... 许多国家的立法都将最小化原则视为个人信息收集行为的基本准则,在个人征信领域,这一原则也体现在《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中。与一般的个人信息收集行为相比,作为个人征信的首要环节,信用信息的采集行为具有一系列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削弱了最小化原则适用的必要性,也使得《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的合理性存疑。最小化原则的适用可能导致权益冲突加剧、征信市场供求关系进一步失衡、信用奖惩机制的效用受限等危害。如果放弃最小化原则,个人征信机构权益和个人征信产业发展会得到更好的保障。与此同时,需要注意防范信息过度采集行为侵犯信用主体权益。负面清单制度、相关性原则和使用最小化原则的结合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信用主体和征信机构间的权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用信息采集 征信机构 信用主体 最小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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