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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连带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建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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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伶 《争议解决》 2023年第2期390-397,共8页
因承担企业破产连带责任而陷入无力偿债的自然人(下文简称“企业破产连带债务人”)是我国个人破产立法和法律实施中着重关注的对象。这类主体的破产与消费者,或者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纯粹商自然人相比,存在较大差异,需在程序建构方面予以... 因承担企业破产连带责任而陷入无力偿债的自然人(下文简称“企业破产连带债务人”)是我国个人破产立法和法律实施中着重关注的对象。这类主体的破产与消费者,或者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纯粹商自然人相比,存在较大差异,需在程序建构方面予以差别化考量。当前对自然人主体不加区分,统一适用自由选择和解、重整、清算三大程序的立法模式有待商榷。事实上,企业破产连带债务人走向破产与其经营企业的状况密切相关,如果其企业能够通过重整、和解程序获得拯救,则其个人债务可以一并进行处理;如果企业已经清算注销,为有效发挥破产制度的功用,应在前置和解程序的基础上,合并重整、清算两大程序,以统一的个人债务调整程序替代当前主流的三程序自由选择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 程序建构 企业破产连带责任 个人债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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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程序设计:一个新思路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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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丹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36-46,共11页
在我国破产法立法中,个人破产程序的设计是值得研究的重大问题。现有地方立法的个人破产程序设计,存在"程序多元化"与"债权人自治"两个既有前提。然而,这两个在企业破产中运行良好的前提并不符合个人破产对法律程... 在我国破产法立法中,个人破产程序的设计是值得研究的重大问题。现有地方立法的个人破产程序设计,存在"程序多元化"与"债权人自治"两个既有前提。然而,这两个在企业破产中运行良好的前提并不符合个人破产对法律程序的要求。个人破产制度需要更为单一简洁、能够回应债权人冷漠问题以及我国现实需求的程序设计。一个新的制度设计思路是:对于债务数额低于一定标准的个人债务人,以单一的"自然人债务调整程序"取代现有重整、和解、清算的三个并列程序。个人债务人可以在债务调整计划中提出对无担保债权、住房抵押债权、其他财产担保债权的分别清偿方案。清偿方案满足法律设定的最低还款额以及其他批准条件时,无需债权人决议,由法院径行裁定通过。同时设置债权人异议程序、严格的免责条件与免责撤销制度以保护债权人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 个人债务调整程序 债务调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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