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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个人婚前按揭、婚后共同还贷自然增值权属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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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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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大同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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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2期61-6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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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的成果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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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家鼓励个人按揭贷款买房,婚前一方首付,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现象逐渐普遍。但我国法律对个人婚前按揭,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增值部分的权属认定却存在矛盾。依据《婚姻法》,我国实行婚后所得共有制,房屋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为个人财产。国外大多数国家在认定其权属性质时,将协力原则及增值原因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通过比较研究,我国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共同还贷方的财产权益,维护法律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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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婚前按揭
婚后共同还贷
自然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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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sonal premarital mortgage
common loan after marriage
unearned inc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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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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