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0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数字经济背景下个人数据权利保护的优化路径
1
作者 张子磐 《产业创新研究》 2023年第16期54-56,共3页
在新时代背景下,互联网技术与产业得到革新与发展,其中个人信息数据在互联网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互联网发展的背后,个人数据权利常常出现被侵权的现象,以至于各种社会问题频发。在新时代的数字经济背景下,个人数据权利理... 在新时代背景下,互联网技术与产业得到革新与发展,其中个人信息数据在互联网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互联网发展的背后,个人数据权利常常出现被侵权的现象,以至于各种社会问题频发。在新时代的数字经济背景下,个人数据权利理应需要被保护,不仅因为其蕴含着重要的信息价值,而且有着重要的研究意义。基于此,本文通过归纳梳理数字经济背景下个人数据权利保护的价值意义和存在问题,深入分析了数字经济背景下个人数据权利保护的优化路径,以期能够推动个人数据权利的保护和相关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个人数据权利保护 优化路径
下载PDF
个人数据权利体系论纲——兼论《芝麻服务协议》的权利空白 被引量:21
2
作者 温昱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9年第2期84-96,共13页
个人数据承载着数据主体的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个人数据权利兼具人格权与财产权双重面向。在廓清个人数据权利理论和规范性证成基础上,建构个人数据权利体系可分为:个人数据人格权与个人数据财产权。个人数据人格权包括:自决权、同意权... 个人数据承载着数据主体的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个人数据权利兼具人格权与财产权双重面向。在廓清个人数据权利理论和规范性证成基础上,建构个人数据权利体系可分为:个人数据人格权与个人数据财产权。个人数据人格权包括:自决权、同意权、修改权和被遗忘权;个人数据财产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数据可携权。以个人数据权体系检视"支付宝年度账单事件"中《芝麻服务协议》,暴露出个人数据控制企业与数据主体间权利义务失衡以及用户个人数据权的大面积缺位,凸显了我国以立法形式确立个人数据权、保护个人数据的紧迫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 数据利益 个人数据 个人数据权利体系 《芝麻服务协议》
下载PDF
浅析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权利的保护 被引量:1
3
作者 陈鲤婷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53-55,57,共4页
大数据时代来临,数据权利蕴含着的巨大的社会和经济价值日益显现,当前我国数据泄露、侵犯数据权利的事件频繁发生,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民法总则》对数据保护做出了规定,是数据权利保护立法进程上重要的一步。但《民法总则》中的规定... 大数据时代来临,数据权利蕴含着的巨大的社会和经济价值日益显现,当前我国数据泄露、侵犯数据权利的事件频繁发生,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民法总则》对数据保护做出了规定,是数据权利保护立法进程上重要的一步。但《民法总则》中的规定太过于简练,不利于个人数据权利的保护。因此我们在未来立法中要进行细化,通过确立事前许可制度、被遗忘权制度以及完善事后救济制度等来加强对个人数据权利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时代 个人数据权利 数据权利的保护
下载PDF
个人数据权利的宪法体系化展开 被引量:13
4
作者 周维栋 《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32-48,共17页
个人数据权利的宪法教义学证成建立在对宪法规范的体系化诠释基础上,既要通过“人格尊严”“人权保障”与“社会保障制度”条款的体系勾连解释出新兴数据自决权,也要结合具体的权利条款导引出传统基本权利向数字世界的移植内容,最终统... 个人数据权利的宪法教义学证成建立在对宪法规范的体系化诠释基础上,既要通过“人格尊严”“人权保障”与“社会保障制度”条款的体系勾连解释出新兴数据自决权,也要结合具体的权利条款导引出传统基本权利向数字世界的移植内容,最终统合在个人数据权利的框架秩序中。为了实现个人数据法益与社会数据法益的均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个人数据权利的体系结构。在配置模式上,“权利束”理论符合“一数多权”的功能优势,能够综合协调各方数据法益。数据自决权是数据权利束的“束点”,构成个人数据权利的价值内核。在体系构造上,将个人数据权利分为数据本体性权利与数据衍生性权利,可以凸显数字时代人的主体性地位与实现数据社会价值的整体性保护。保障个人数据权利是民主社会的基础与数字化健康发展的前提,在促进数据自由流动的同时,国家需要承担对个人数据权利的公法保护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权利 权利配置 权利 数据自决权
原文传递
信用数据权利配置基础理论与规范构造研究
5
作者 张路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94-208,共15页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了数据“三权分置”的构想。信用数据同样属于数据范畴,信用数据权利配置过程中存在相关概念、类型、权利主体、利益结构、权利属性等基础理论与规范...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了数据“三权分置”的构想。信用数据同样属于数据范畴,信用数据权利配置过程中存在相关概念、类型、权利主体、利益结构、权利属性等基础理论与规范构造的问题。信用数据是指与特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相关,可以用以识别、分析、判断其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履行状态的数据。依据“数据二十条”提出的标准,可以将信用数据分为个人信用数据、企业信用数据、公共信用数据。个人信用数据权利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且在条文表述中不应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作为限制。个人信用数据权利的利益包含人格精神利益、人格财产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格精神利益归属于自然人,人格财产利益可采用“一般+特殊”的识别方式确定归属,社会公共利益则归属于国家。个人信用数据权利是兼私益性与公益性、宪法基本权利与私法性质的新型人格权。信用数据“三权”的权利主体是处理者,其中的企业、公共管理机构应作为关注重点。信用数据“三权”的利益包含财产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财产利益归属于处理者,社会公共利益包含了社会管理利益、国家经济发展利益、国家安全利益、国民敏感信息与企业商业秘密安全利益,应归属于国家。赋权强化了处理者信用数据的保护范围,并不会妨碍数据的融通。结合信用数据“三权”私益性与公益性,可将其定位为新型的财产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数据 个人信用数据权利 数据“三权”
下载PDF
个人数据权利刑法保护的立场选择及实现路径 被引量:13
6
作者 李凤梅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46-60,共15页
个人数据权利不仅关涉公民的人格权和财产权,而且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密切相关。基于数据个人私有而构建的个人控制论既存在逻辑偏差,也无法有效防控滥用数据权力(利)的风险。我国刑法应基于社会控制论的立场,注重数据的整体安全与动... 个人数据权利不仅关涉公民的人格权和财产权,而且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密切相关。基于数据个人私有而构建的个人控制论既存在逻辑偏差,也无法有效防控滥用数据权力(利)的风险。我国刑法应基于社会控制论的立场,注重数据的整体安全与动态保护,明确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个人数据利用原则及"以国家数据论"的个人数据的范围;引入以场景为导向的、动态的情境完整性理论,寻求数据权利与数据技术发展之间的平衡;以修改、解释刑法与增设附属刑法相结合的方式,明确数据跨境流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刑事责任问题,重择个人数据权利刑法保护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权利 刑法保护 个人控制论 社会控制论 情境完整性理论
原文传递
我国个人信息权利与欧盟个人数据权利的比较分析: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与GDPR 被引量:7
7
作者 盛小平 唐筠杰 《图书情报工作》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26-33,共8页
[目的/意义]比较分析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个人信息权利与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中的个人数据权利,为健全我国个人信息权利体系和加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参考。[方法/过程]采用比较分析法与文本分析法,从权利主体、权... [目的/意义]比较分析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个人信息权利与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中的个人数据权利,为健全我国个人信息权利体系和加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参考。[方法/过程]采用比较分析法与文本分析法,从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及权利内容3部分比较分析我国个人信息权利与欧盟个人数据权利的异同,阐述我国个人信息权利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结果/结论]我国个人信息权利与欧盟个人数据权利可分为显性个人权利、隐性个人权利两种类型,涉及15种具体权利。我国6种显性个人信息权利与8种隐性个人信息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欧盟个人数据权利中的合理因子,同时发扬了欧盟个人数据权利治理思想,解决了算法歧视、企业间个人信息利用冲突、个人信息删除与技术隔离冲突、逝者信息权益保护等问题,但在信息权利与信息自由、个人信息利用与知情同意、公开获取的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保护与企业发展等方面还存在矛盾,需要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利 个人数据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法》 GDPR
原文传递
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的合法性证成 被引量:7
8
作者 洪丹娜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73-83,共11页
被遗忘权在合法性证成上面临着权利正当性基础、权利实现可能性、与其他权利的利益冲突三重诘难。被遗忘权的合法性证成应着力构建层层递进的三阶论证体系。被遗忘权正当性基础的论证应着重考量其意欲守护的价值是否拥有足够的分量去要... 被遗忘权在合法性证成上面临着权利正当性基础、权利实现可能性、与其他权利的利益冲突三重诘难。被遗忘权的合法性证成应着力构建层层递进的三阶论证体系。被遗忘权正当性基础的论证应着重考量其意欲守护的价值是否拥有足够的分量去要求重构既有的权利格局。被遗忘权的提出,试图克制信息的过度保存和利用,竭力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格利益,具备法定化的正当性基础。被遗忘权的内容设定有助于实现其权利目的,具备实现可能性。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权、公众知情权之间既存在利益冲突,也有相互促进的一面,其根本原因在于个人信息兼有个人性与公共性的二维属性,因此,对被遗忘权的保护不是绝对的,而是基于与其他权利衡平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遗忘权 删除权 个人数据权利 人格权
下载PDF
数据流动豁免主体研究 被引量:2
9
作者 许清婷 陈明添 《海峡法学》 2022年第3期55-60,共6页
数据流动豁免制度是大数据时代数据流动监管的基石,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个人数据权利保护与数据流动豁免实质上是基于价值冲突和利益衡量的博弈。数据流动的监管制度实现个人数据权利保护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其核心... 数据流动豁免制度是大数据时代数据流动监管的基石,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个人数据权利保护与数据流动豁免实质上是基于价值冲突和利益衡量的博弈。数据流动的监管制度实现个人数据权利保护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其核心是要构建合理的数据流动豁免制度。构建数据流动豁免制度是一项体系化的立法工作,确定数据流动豁免主体范围、分类以及相对应的救济途径是目前首当其冲的任务。如何科学合理的确定数据流动豁免主体范围,兼顾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和效率,在个人数据权利保护和数据流动、数字经济的发展之间寻求平衡点,是数据法学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流动豁免 豁免主体 个人数据权利 数字经济
下载PDF
擦除权的非诉救济机制研究
10
作者 张丽昕 《信息安全研究》 2019年第5期434-439,共6页
信息社会对个人数据的广泛搜集与使用,给数据主体的权利带来威胁和损害,急需一种权利来加强数据主体的地位以及个人对数据的自主性.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赋予数据主体一系列的数据权利,其中,擦除权的设立引起了法律界和互联网领域... 信息社会对个人数据的广泛搜集与使用,给数据主体的权利带来威胁和损害,急需一种权利来加强数据主体的地位以及个人对数据的自主性.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赋予数据主体一系列的数据权利,其中,擦除权的设立引起了法律界和互联网领域的广泛关注,数据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删除相关的个人数据链接.无论是基于我国个人数据保护寻求借鉴,还是为了在涉及处理欧盟领域数据时的合法、合理性,对擦除权的深入认识以及权利救济途径的梳理都十分必要.主要探讨擦除权的非诉救济机制,数据主体可通过网络平台以及行政机构得到及时和充分的权利救济,引入擦除权的相关规定要做到明确权利行使的条件和范围,以及与言论自由、数据产业保护之间的利益衡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权利 网络平台 行政机构 权利救济 利益衡量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