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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发展中个人权益保护的经验研究——基于美国立法经验与中国实际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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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志梁 《武汉金融》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31-32,共2页
当前我国对个人征信业务需求日趋扩大,但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个人信用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如何在保护个人征信权益和促进征信业发展两者中寻求平衡是征信管理立法的应有之义。本文借鉴美国征信业发展过程中的立法经验,立足我国实际,提... 当前我国对个人征信业务需求日趋扩大,但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个人信用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如何在保护个人征信权益和促进征信业发展两者中寻求平衡是征信管理立法的应有之义。本文借鉴美国征信业发展过程中的立法经验,立足我国实际,提出我国征信业发展中保护个人征信权益的相关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征信 个人权益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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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服务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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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东黎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8-13,共6页
《社会保险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对维护参保人的权益均有明确说明。目前,北京市开通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查询的多种渠道,但在管理服务上仍存在个人权益的信息采集质量不高、内容披露程度不够、服务功能发挥受限且便捷性不足、存在虚假权... 《社会保险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对维护参保人的权益均有明确说明。目前,北京市开通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查询的多种渠道,但在管理服务上仍存在个人权益的信息采集质量不高、内容披露程度不够、服务功能发挥受限且便捷性不足、存在虚假权益记录等问题。为改变这一现状,应提高社会保险宣传的质量,增强社保部门对参保者的影响力;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权益记录的完整和准确;优化业务经办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质量;加强法规约束力和社会监督,提升违法成本;推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参保单位经办人的政策和业务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管理和服务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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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体系个人权益保护框架的国际比较研究
3
作者 高明 《征信》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39-43,共5页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征信立法对个人权益应提供充分、适度的保护。一些国际准则已对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达成共识。为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健发展,我国的个人征信立法,应充分借鉴国际准则的有益经验,平衡好个人权益保护与信息利用...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征信立法对个人权益应提供充分、适度的保护。一些国际准则已对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达成共识。为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健发展,我国的个人征信立法,应充分借鉴国际准则的有益经验,平衡好个人权益保护与信息利用的关系,并结合国情做出具体的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征信 信息主体 个人权益 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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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活动中的个人权益保护:制度构想及环节再现 被引量:6
4
作者 张若鹏 姜天怡 李连凯 《征信》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30-33,共4页
从制度层面研究我国个人信用征信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以及现行立法的缺陷,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借鉴国外立法,认为应合理界定个人信用征信的范围,建立多层次的信用主体权益保障和救助机制,并在征信活动各环节中体现个人权益保护精神等,以建... 从制度层面研究我国个人信用征信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以及现行立法的缺陷,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借鉴国外立法,认为应合理界定个人信用征信的范围,建立多层次的信用主体权益保障和救助机制,并在征信活动各环节中体现个人权益保护精神等,以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征信权益保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征信体系 征信环节 个人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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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行为公定力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被引量:1
5
作者 王媚游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3期53-55,共3页
行政行为公定力是行政行为效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树立行政权威,保证行政目标的实现、提高行政效率以及确保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功能。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基于这样的效力,可能使得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如果侵犯行政相... 行政行为公定力是行政行为效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树立行政权威,保证行政目标的实现、提高行政效率以及确保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功能。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基于这样的效力,可能使得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如果侵犯行政相对人代表的个人权益,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应从坚持有限公定力说、规定抵抗权、完整界定无效行政行为、依赖行政程序法等方面来解决个人权益受损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定力 个人权益 行政行为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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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管理中公民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之平衡 被引量:4
6
作者 殷明雪 《医学与法学》 2018年第6期79-83,共5页
公权力机关进行公共卫生管理时难免会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个人信息权、隐私权、知情权等个人合法权益,其该管理中存在公权力机关权力范围不清、相关法律法规缺少实施细则、公民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公民个... 公权力机关进行公共卫生管理时难免会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个人信息权、隐私权、知情权等个人合法权益,其该管理中存在公权力机关权力范围不清、相关法律法规缺少实施细则、公民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公民个人权益该不该作出让步成为焦点。在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平衡公民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成为公共卫生管理的重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卫生管理 个人权益 公共利益 利益冲突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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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 统一规范社保个人权益信息查询办法
7
作者 丘湘晖 《人事天地》 2016年第3期60-60,共1页
本刊讯日前,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布《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玉林市各级社保局(中心)查询、提供个人权益信息进行了统一规范,随意向他人泄露个人权益信息将依法进行... 本刊讯日前,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布《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玉林市各级社保局(中心)查询、提供个人权益信息进行了统一规范,随意向他人泄露个人权益信息将依法进行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权益 查询办法 玉林市 信息 社保 社会保险事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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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启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寄送工作
8
作者 王永国 《人事天地》 2012年第7期59-59,共1页
6月26日,广西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与广西区邮政公司举行广西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工作启动仪式,全面启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工作。7月起,广西将以统一格式逐步向全区2300多万(人次)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 6月26日,广西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与广西区邮政公司举行广西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工作启动仪式,全面启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工作。7月起,广西将以统一格式逐步向全区2300多万(人次)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寄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广西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忠平指出,权益记录单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参保缴费义务、享受相关待遇的基本情况,做好记录单邮寄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维护参保人知情权的有力举措,是践行社会保险“记录一生、保障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理念的具体体现。他要求,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部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务必把此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切实提高社会保险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推动富民强桂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广西邮政公司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发挥邮政部门覆盖广、投递准、服务好的优势,密切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安全、准确、快捷地寄送到广大参保人员的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保险事业 个人权益 记录单 广西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建设服务型政府 社会保险工作 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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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问答
9
作者 辽信 《共产党员》 2016年第2期49-49,共1页
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何时公布施行?答:《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于2011年6月29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解读:《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共七章32条。第一章总... 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何时公布施行?答:《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于2011年6月29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解读:《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共七章32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立法宗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包括的内容、遵循的原则和社会保险相关部门的职责等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权益 记录管理 保险经办机构 参保人 个人账户 机构网点 自助终端 参保缴费 信息系统开发 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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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医保推动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发放工作
10
《就业与保障》 2013年第9期42-42,共1页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参保对象,让参保人员能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参保情况,漳州市医保中心将以推送信息与信函邮寄方式,免费为参保人员发放个人权益记录单。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漳州市医保中心认真开展了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核对工作,7月2...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参保对象,让参保人员能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参保情况,漳州市医保中心将以推送信息与信函邮寄方式,免费为参保人员发放个人权益记录单。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漳州市医保中心认真开展了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核对工作,7月23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参保人员 医保中心 个人权益 漳州市 记录单 发放工作 参保对象 邮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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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11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1年第12期56-57,共2页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4号令,以下简称《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键词 记录管理 个人权益 社会保险 施工 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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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信用报告如何兼顾个人权益?
12
作者 田方 《金融经济》 2013年第1期14-14,共1页
2012年8月,人民银行启用了新版的信用报告。 现在,办信用卡、办理任何贷款、企业家参加社会评选,都得先查查个人信用报告,看看此人有无“信用污点”,因此人们也越来越看重自己的“信用生命”,这是好事。2012年8月,人民银行启用... 2012年8月,人民银行启用了新版的信用报告。 现在,办信用卡、办理任何贷款、企业家参加社会评选,都得先查查个人信用报告,看看此人有无“信用污点”,因此人们也越来越看重自己的“信用生命”,这是好事。2012年8月,人民银行启用了新版的信用报告。新的信用报告非但没有人们想象中那么人性——只展示最近5年内的逾期记录;相反,新版报告多了一栏“公共记录”,这里包括欠税、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及电信欠费等情况的记录。新版报告还去掉了老版列明的24个月还款状态的逐月明细记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权益 人民银行 民事判决 强制执行 电信欠费 行政处罚 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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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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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劳动保障》 2011年第9期39-41,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尹蔚民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参保人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尹蔚民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记录管理 个人权益 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 合法权益 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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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14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17期14-17,共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 个人权益 记录管理 保险经办机构 尹蔚民 参保人 用人单位 数据库管理员 业务经办 缴费年限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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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树:个人信息权益的理论重述 被引量:2
15
作者 许可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9-150,共12页
近年来,“个人信息权益”相关学说迭出,但在“个人信息权利还是权益”“个人信息权益是公法权利抑或私法权利”以及“个人信息权益如何构造”等问题上分歧重重。面对争议,无论是归纳路径的“实质主义权利建构”,还是演绎路径的“形式主... 近年来,“个人信息权益”相关学说迭出,但在“个人信息权利还是权益”“个人信息权益是公法权利抑或私法权利”以及“个人信息权益如何构造”等问题上分歧重重。面对争议,无论是归纳路径的“实质主义权利建构”,还是演绎路径的“形式主义权利建构”,均难以达成普遍共识,类比路径的“法律隐喻权利建构”则为我国个人信息权益体系开辟了新的方向。在各种权利隐喻中,权利树模型以“根系、主干、主枝、侧枝、树叶”为形,以“自相似性”为理,融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为一炉,描摹出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个人信息权利树”。其中,个人信息权利树的“根系”为不可见的宪法性权利;“主干”是个人信息知情权、决定权;“主枝”分为“面向私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和“面向国家机关的个人信息权益”;“侧枝”包括分层的个人信息权利群;“树叶”则是依附于个人信息并与人身、财产相关的法益。“个人信息权利树”不但妥善弥合了既有学理分歧,而且为个人信息权益的未来成长奠定了理论之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益 法律隐喻 权利树 权利束 知情权 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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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数据权益侵害的损害赔偿
16
作者 朱晓峰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53-163,共11页
个人数据权益与个人信息权益一体两面,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场景而各有侧重:前者强调数据的流通而重视其中的财产价值,后者强调个人尊严的保护而重视其中的人格价值。这就导致二者虽然适用相同的损害赔偿规范,但在规范的具体适用上却因前述... 个人数据权益与个人信息权益一体两面,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场景而各有侧重:前者强调数据的流通而重视其中的财产价值,后者强调个人尊严的保护而重视其中的人格价值。这就导致二者虽然适用相同的损害赔偿规范,但在规范的具体适用上却因前述不同侧重而在效果上存在差异。对个人数据权益侵害的损害赔偿而言,应在承认这种差异性的前提下来理解与之对应的法律规范。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应当围绕《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结合第1183条第1款展开,将构成要件论和利益权衡论两种法律效果评价方法结合起来认定个人数据权益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在财产损失赔偿问题上,应当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以及《民法典》第1182条展开,在受害人不能证明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获益时,将财产损失赔偿的法院酌定与精神损害赔偿的综合认定结合起来展开对侵害行为的法律效果评价,解决个人数据权益与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中的法律效果评价冲突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权益 个人信息权益 实际损失 获益剥夺 法院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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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权益的法治化保护 被引量:1
17
作者 周烁 赵旭东 《理论探索》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1-27,共7页
信用是形成良好营商环境的基石,完善个人征信制度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在个人征信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重信息规模、轻信息质量,重信息采集、轻信息保护,重事前审批,轻精准监管的问题。应从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和披露... 信用是形成良好营商环境的基石,完善个人征信制度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在个人征信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重信息规模、轻信息质量,重信息采集、轻信息保护,重事前审批,轻精准监管的问题。应从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和披露三方面出发,保护信息主体权益。在信息采集环节,明确个人信息的采集范围,保障个人对信息采集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制定个人信息采集标准;在信息处理环节,平衡信息安全与数据共享,完善个人信用报告中信息错误的异议纠纷处理机制;在信息披露环节,区别设置个人信息披露条件,并按照使用目的制定精细化的个人信用报告,以期实现个人信用报告制度中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化营商环境 个人信用信息权益 信息采集 信息处理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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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权益 被引量:36
18
作者 程啸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5-21,共17页
个人信息权益属于民事权益中的人格权益而非权益的集合,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属于个人信息权益的权能,其中,知情权与决定权是基础性权能,而查阅权、复制权、可携带权、补充权、更正权、删除权、解释说明权等是工具性权能。个... 个人信息权益属于民事权益中的人格权益而非权益的集合,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属于个人信息权益的权能,其中,知情权与决定权是基础性权能,而查阅权、复制权、可携带权、补充权、更正权、删除权、解释说明权等是工具性权能。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核心利益是精神利益,从积极方面看是个人对个人信息处理的自主利益,从消极方面看则是自然人享有的防止因个人信息被非法处理而导致人身财产权益遭受侵害或人格尊严、个人自由受到损害的利益。个人可以许可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商业化利用而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当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时,个人有权行使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人格权请求权,并有权向法院起诉来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权益。无论是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拒绝抑或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部门的查处,都不是个人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民法典 个人信息权益 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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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损害赔偿应然范围探讨:基于数字社会的场景 被引量:3
19
作者 彭诚信 许素敏 《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166-177,共12页
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与数字社会相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规定的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应包括精神损害,且个人信息权益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适度淡化“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要件,降低证明... 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与数字社会相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规定的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应包括精神损害,且个人信息权益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适度淡化“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要件,降低证明标准。数字社会的个人信息具有显著的财产利益,如个人信息处理者擅自利用个人信息,个人将遭受个人信息财产利益损失,理应获得相应的赔偿。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损害往往具有潜伏性、未知性等特征,如个人未来遭受实际损害具有“客观合理可能性”,应将个人为防止未来损害发生所支出的预防费用纳入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损害赔偿范围,以契合数字社会中风险规制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益侵权 个人信息财产利益损失 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 损害预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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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档案共享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冲突及其调和 被引量:1
20
作者 苗运卫 王玮 《档案管理》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4-56,共3页
数字档案资源共享与档案个人信息保护均是档案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内容,然而在档案工作实践中,二者之间存在冲突,表现为数字档案共享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个人知情不足、内容难以遗忘、保护责任缺位等问题。调和冲突需要从档案个人信息... 数字档案资源共享与档案个人信息保护均是档案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内容,然而在档案工作实践中,二者之间存在冲突,表现为数字档案共享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个人知情不足、内容难以遗忘、保护责任缺位等问题。调和冲突需要从档案个人信息类型和档案机构保护职责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原则下,根据数字档案中个人信息承载的利益形态将其分类,并让个人基于不同个人信息类型来行使权利;二是在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理念下,梳理档案机构的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并结合数字档案共享过程进行职责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档案共享 个人权益 个人信息保护 信息权 保护职责 公共利益 调和冲突 职责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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