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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保护之迷思——超个人法益之提倡 被引量:13
1
作者 郭泽强 张鑫希 《天府新论》 2020年第3期93-101,共9页
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岌岌可危,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研究也越发重要,而关于该罪的法益属性存在诸多争议。本文认为,个人信息应该作为超个人法益进行保护。首先,从刑法教义学角度分析,不能得出该罪保护的法益为个人法益的结论... 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岌岌可危,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研究也越发重要,而关于该罪的法益属性存在诸多争议。本文认为,个人信息应该作为超个人法益进行保护。首先,从刑法教义学角度分析,不能得出该罪保护的法益为个人法益的结论,而是保护个人法益之上的超个人法益;其次,个人信息权是一种被“泛化”的权利,不宜作为刑法法益。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非个人控制性导致个人信息权的实现没有可行性基础,且个人信息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公共管理价值,强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成本过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法益 个人信息权 个人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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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个人法益之证成 被引量:1
2
作者 阮持特 《昆明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74-80,87,共8页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到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学界关于本罪的法益却一直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个人法益说与超个人法益说之间争执不下。但通过分析看出,超个人法益说存在许多难以自恰的冲突,应予以排除。而个人法益说...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到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学界关于本罪的法益却一直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个人法益说与超个人法益说之间争执不下。但通过分析看出,超个人法益说存在许多难以自恰的冲突,应予以排除。而个人法益说则避免了这一误区,其更符合立法及司法的精神,应确定为本罪的法益。而具体来说,在个人法益中,将本罪法益定位为个人信息权更为妥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个人法益 个人法益 个人信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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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超个人法益之提倡 被引量:45
3
作者 江海洋 《交大法学》 CSSCI 2018年第3期139-155,共17页
证立法益的正当性方向应是将法益与宪法基本权利相关联。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应是个人信息自决权,以刑法规范保护个人信息具有正当性。但是直接以最严厉的刑罚手段保护个人信息自决权并不符合比例原则的必要性与均衡性。侵犯公民个人信... 证立法益的正当性方向应是将法益与宪法基本权利相关联。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应是个人信息自决权,以刑法规范保护个人信息具有正当性。但是直接以最严厉的刑罚手段保护个人信息自决权并不符合比例原则的必要性与均衡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应是超个人法益,即个人信息安全的社会信赖。对侵犯个人信息罪的超个人法益的合理性,可以从刑法理论、刑法条文与司法解释、修法背景与司法实践等几个方面证立。在缺失有关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基础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刑法解释应保持谦抑与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自决权 个人法益 信息风险社会 信赖 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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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范围研究--以侵犯个人法益与公共法益的调和为视角
4
作者 刘萌 《青年与社会(下)》 2014年第1期130-130,共1页
刑事和解制度在被害人救济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2年《新刑诉法》对该制度进行了规定,但是其范围除了七年以下的过失犯罪以外,仅限于侵犯个人法益的情形,对侵犯公共法益中涉及到个人法益的情况没有规定。这从法律适度超前性而言,... 刑事和解制度在被害人救济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2年《新刑诉法》对该制度进行了规定,但是其范围除了七年以下的过失犯罪以外,仅限于侵犯个人法益的情形,对侵犯公共法益中涉及到个人法益的情况没有规定。这从法律适度超前性而言,没有使刑事和解制度突破实践中已存在的操作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和解 范围 个人法益 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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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界定及其路径
5
作者 钟欣煜 《镇江高专学报》 2024年第1期41-45,共5页
在法益二元论视域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并不符合集体法益的内涵特征,集体法益说存在一定的逻辑缺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应当是基于公法法益观的个人法益——个人信息安全,兼顾个人信息的多元价值,回应网络社会保... 在法益二元论视域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并不符合集体法益的内涵特征,集体法益说存在一定的逻辑缺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应当是基于公法法益观的个人法益——个人信息安全,兼顾个人信息的多元价值,回应网络社会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之诉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集体 个人法益 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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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方法 被引量:1
6
作者 张明楷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3-19,共17页
在基本犯与加重犯的保护法益不同的情形下,应当分别确定基本犯与加重犯的保护法益。如果拟制罪名与基本罪名的构成要件不同,就不应按罪名确定保护法益,而应分别确定拟制罪名与基本罪名的保护法益。阻挡层法益与背后层法益是就不同犯罪... 在基本犯与加重犯的保护法益不同的情形下,应当分别确定基本犯与加重犯的保护法益。如果拟制罪名与基本罪名的构成要件不同,就不应按罪名确定保护法益,而应分别确定拟制罪名与基本罪名的保护法益。阻挡层法益与背后层法益是就不同犯罪或者基本犯与加重犯的关系而言,并不是任何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都包含阻挡层法益与背后层法益。应当根据法益主体与被害人同意或承诺的有效性等要素区分个人法益与公共法益,不应当在对个人法益的犯罪中随意添加公共法益内容,也不宜随意在对公共法益的犯罪中任意添加个人法益内容。此外,需要区分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与阻却违法性的优越利益,不应将阻却违法性的优越利益当作相关犯罪的保护法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 加重犯 拟制罪名 阻挡层 背后层 个人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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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及犯罪对象之界定
7
作者 董星宏 《争议解决》 2023年第1期56-65,共10页
当前我国学界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存在多种学说,个人信息权说这一折衷说占主流地位,但是实务中在运用此学说的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分歧,导致实务中对于犯罪对象的数量和性质的认定模糊不清,争议较大。应当认为对于超个人法益说... 当前我国学界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存在多种学说,个人信息权说这一折衷说占主流地位,但是实务中在运用此学说的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分歧,导致实务中对于犯罪对象的数量和性质的认定模糊不清,争议较大。应当认为对于超个人法益说的修正说具有较为清晰的界分罪与非罪的功能,并说明了个人法益与社会法益之间的关系。在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采取修正说作为本罪法益能更好地做到刑法与前置法衔接,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并对于刑民交叉与刑行交叉问题中确定犯罪对象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法益 刑民交叉 刑行交叉 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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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个人法益及新型权利之确证——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为视角之分析 被引量:141
8
作者 刘艳红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9-33,共15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在刑法学界存在着个人法益说与超个人法益说,之所以存在如此截然不同的两种立场,盖因学界对该罪究竟是自然犯还是法定犯的分歧所致。根据该罪前置法的规定以及刑法对该罪的定位分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在刑法学界存在着个人法益说与超个人法益说,之所以存在如此截然不同的两种立场,盖因学界对该罪究竟是自然犯还是法定犯的分歧所致。根据该罪前置法的规定以及刑法对该罪的定位分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某种程度上的“自然犯的法定犯化”,但其根本性质仍是自然犯,而不是欠缺法益侵害性或者侵害抽象法益的法定犯。为此,本罪法益应该坚守个人法益立场而抛弃超个人法益说。本罪具体保护的个人法益,不是以隐私权为代表的传统个人权利而是在网络信息时代作为新型权利的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权是一项含有隐私权内容但又超越隐私权的权利,它是兼有精神性权利与物质性权利的综合权利;以之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更能体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有效保护,并因应网络科技时代公民信息权利保障之诉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草案)》 《民总则》 个人法益 个人法益 隐私权 新型权利 个人信息权
原文传递
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超个人法益属性 被引量:121
9
作者 曲新久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5-9,共5页
"公民个人信息"是"个人法益"且具有"超个人法益属性",这影响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和认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是"弱意义"的构成要件,需要作宽松的... "公民个人信息"是"个人法益"且具有"超个人法益属性",这影响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和认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是"弱意义"的构成要件,需要作宽松的形式解释,以未经公民同意为实质要件。个人信息既包括总称意义之"公民"的个人信息,也包括单称意义之"他人"的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主体是任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认定"情节严重"需要注意从公民个人信息之"超个人法益属性"的角度把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个人法益 个人法益 构成要件
原文传递
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刑罚治理的合理边界——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属性为例 被引量:5
10
作者 靳宁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8年第3期28-32,共5页
刑法解释学是合理限制刑罚权扩张的有效方法,法益理论则是其中重要的理论工具。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法益属性之争主要表现为超个人法益说与个人法益说的对立。超个人法益说忽略人身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特征,混淆立法目的与... 刑法解释学是合理限制刑罚权扩张的有效方法,法益理论则是其中重要的理论工具。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法益属性之争主要表现为超个人法益说与个人法益说的对立。超个人法益说忽略人身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特征,混淆立法目的与刑法条文的保护目的,使得法益在解释法条时的目的指引作用难以发挥。个人法益说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法与修法趋势,强化对个人的人权保障,满足刑法谦抑性的要求,是大数据背景下对个人信息进行有效刑法保护的应然之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刑罚治理 个人法益 个人法益 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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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益的宪法基础——兼及《刑法》分则之检视 被引量:2
11
作者 申伟 刘蕾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645-659,共15页
法益概念是自然法世俗化和自由主义作用于刑法(学)后的产物,其创设意在划定刑事可罚性之界限,以此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权。然而,法益的发展历程却始终存在着价值空洞化、概念精神化等弊端,导致其沦为立法者扩张刑罚权之工具。现今刑事立... 法益概念是自然法世俗化和自由主义作用于刑法(学)后的产物,其创设意在划定刑事可罚性之界限,以此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权。然而,法益的发展历程却始终存在着价值空洞化、概念精神化等弊端,导致其沦为立法者扩张刑罚权之工具。现今刑事立法之正当性检验仍离不开法益,然单纯依靠传统的法益概念所能发挥的作用是极为有限的。宪法的实质法治国精神、最高的法律效力以及高度开放与包容的性质决定了,法益只有依附于宪法才能真正发挥出法益保护原则之规范效力。故文章先通过梳理法益理论发展历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探寻法益保护原则失效之成因;然后证立唯有以宪法为基础方可振兴法益保护原则;进而在宪法精神的指导下以基本权为核心重塑法益体系;最后,通过以宪法为导向的法益理论检视我国现行刑法分则条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理论 个人法益 集体 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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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图像与刑法中的超个人法益——以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为视角 被引量:50
12
作者 贾健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27-140,共14页
人之图像决定了超个体法益的质料与边界。自由主义法益论之经验的或先验的个人形象,要么与其法益的整体价值相冲突,要么忽略了一个真实的人类社会之样态,均不能担当起超个体法益背后之主体的角色。必须将超个体法益的主体形象考察拉回... 人之图像决定了超个体法益的质料与边界。自由主义法益论之经验的或先验的个人形象,要么与其法益的整体价值相冲突,要么忽略了一个真实的人类社会之样态,均不能担当起超个体法益背后之主体的角色。必须将超个体法益的主体形象考察拉回到现实的存在图式中去。这意味着社群主义与超个体法益之链接的合理性与必然性。社群主义的超个体法益能够发挥风险应对机能、促进社群整合和认同机能、积极福利供给机能和文化契合机能。其更青睐刑法的保护法益原则,同时将控制刑罚权的任务交给了程序性的商谈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类图像 个人法益 自由主义 社群主义
原文传递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法益辨析 被引量:1
13
作者 赵明勋 朱德安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第12期51-56,共6页
法益侵犯是犯罪得以成立的基础,辨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法益旨在明确入罪或出罪、成立该罪或他罪的边界。法益类型是分则罪名排布的重要依据,为法益发现提供了体系思考的径路。大量实践案例呈现出来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多、金... 法益侵犯是犯罪得以成立的基础,辨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法益旨在明确入罪或出罪、成立该罪或他罪的边界。法益类型是分则罪名排布的重要依据,为法益发现提供了体系思考的径路。大量实践案例呈现出来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多、金额大只是普遍现象,而不是必然现象;不宜执着于行为或现象的外观,而忽视违法性的实质;据此认为该罪法益的公共性并不能妥当处理其他构罪情形。他主体的优势地位不能否定公民对个人信息享有权利,具有社会危害性不等同于对公共法益的侵犯。尽管不可否认个人信息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社会属性,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之法益系个人法益的立场仍需坚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个人法益 个人法益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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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及其运用——从个人信息的公共属性切入 被引量:11
14
作者 蔡燊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74-83,共10页
当前学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讨论中,个人法益论忽视个人信息的公共属性,超个人法益论忽视个人信息的个体属性,问题归结于个人信息的双重属性尤其是公共属性的理解。由个人信息的公共属性引申出的超个人法益不是由个体的个人信... 当前学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讨论中,个人法益论忽视个人信息的公共属性,超个人法益论忽视个人信息的个体属性,问题归结于个人信息的双重属性尤其是公共属性的理解。由个人信息的公共属性引申出的超个人法益不是由个体的个人信息权集合而成的秩序、安全、信赖或信息收集主体的信息专有权,而是限制个人信息权的信息利用利益,其并非本罪法益。本罪法益是个人法益的个人信息权,是大数据时代为预防风险将传统法益前置保护的法益。个人信息权具有多种权能,具体权能的法益配置应采用场景公正理论,在特定情境下完整考虑信息主体、信息类型和传播原则3个变量并综合判断。在已采取信息类型为中心的立法背景下,应允许不同具体情境中的法益反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法益 个人法益 公共属性 场景公正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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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探究 被引量:1
15
作者 王亚清 俞雪雷 秦策(指导) 《黑河学刊》 2020年第2期120-121,125,共3页
学界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争鸣中,公民信息自决权说因有宪法和现实的双重依据最具可采性,但其会导致刑法法网的无限扩展,亦难合理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刑。为控制刑法法网范围,需重构公民信息自决权说为公民对具备"... 学界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争鸣中,公民信息自决权说因有宪法和现实的双重依据最具可采性,但其会导致刑法法网的无限扩展,亦难合理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刑。为控制刑法法网范围,需重构公民信息自决权说为公民对具备"可识别性的信息"的自决权。该罪法定刑的合理性在于此罪内部兼有超个人法益即信息社会的信息安全与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法益 个人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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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知情权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及其刑事保护边界 被引量:5
16
作者 自正法 韩铁柱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89-97,共9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持续发生,而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在理论上尚未明确,导致刑事保护的界限模糊、教义规则明确性不足。现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研究表明,以“侵犯”为经验基础与条文不符,在方法论上存在偏差,无法实现构成要...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持续发生,而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在理论上尚未明确,导致刑事保护的界限模糊、教义规则明确性不足。现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研究表明,以“侵犯”为经验基础与条文不符,在方法论上存在偏差,无法实现构成要件的解释目的。按照刑事不法的构成要件符合性和违法性阶层思维,应先明确形式法益,再利用实质法益方法进行遴选。从法条出发,明确“流通”的经验基础,结合文义解释和自然法方法,可得出信息流通权这一形式法益;再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背景作必要性遴选,可知所保护的法益为流通知情权。运用自然法方法检验证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系自然犯,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只是提示性的规定。必要性方法否定滥用行为是刑事规制的必要,而限制解释“获取”“提供”等行为要件为依法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的新型犯罪行为提供个案适用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流通知情权 个人法益 个人法益 自然 必要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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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再确证——以场景公正理论为分析框架 被引量:4
17
作者 孙其华 《西部法学评论》 2021年第5期80-90,共11页
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存在超个人法益论与个人法益论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其中,超个人法益论的论证过程有失完整,且存在较为明显的逻辑缺陷,因而有悖于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与当前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可能导致... 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存在超个人法益论与个人法益论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其中,超个人法益论的论证过程有失完整,且存在较为明显的逻辑缺陷,因而有悖于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与当前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可能导致处罚漏洞产生;个人法益论虽然肯认了该罪的个人法益,但仍存在论证瑕疵。因此,应当将本罪法益确定为个人信息权法益,并运用场景公正理论,通过综合评估该理论框架下信息主体、信息类型与传播原则三个变量,厘定具体情境中的个人信息权利边界,从而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紧张关系,实现对个人信息权法益的场景化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法益 个人法益 个人信息权 场景公正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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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益属性分歧及其调和路径 被引量:3
18
作者 武旭强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129-134,共6页
大数据时代下,无论从公民个人信息所涵摄的权益内容还是从规范价值的立法初衷来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属性理应界定为兼具"个人属性+超个人属性"的复杂法益。而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路径既要从刑法保护体系内部通过... 大数据时代下,无论从公民个人信息所涵摄的权益内容还是从规范价值的立法初衷来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属性理应界定为兼具"个人属性+超个人属性"的复杂法益。而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路径既要从刑法保护体系内部通过立法技术与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调整,也要从刑法保护体系外部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刑法条款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公民个人信息 个人法益 个人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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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概念解释功能的教义学形塑 被引量:8
19
作者 夏伟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3年第2期17-29,共13页
法益概念具有重要的刑法解释功能。受法益概念史及刑法变迁影响,刑法理论侧重于探讨法益的入罪功能而疏漏了其出罪功能,导致法益解释功能存在缺损。决定刑事违法性的法益侵害性有无及其程度判断,既是入罪判断,也是出罪判断。单纯强调“... 法益概念具有重要的刑法解释功能。受法益概念史及刑法变迁影响,刑法理论侧重于探讨法益的入罪功能而疏漏了其出罪功能,导致法益解释功能存在缺损。决定刑事违法性的法益侵害性有无及其程度判断,既是入罪判断,也是出罪判断。单纯强调“法益作为入罪基础”不仅没有实质意义,反而可能以保护法益为名助长入罪化倾向。法益不是对规范内容的重述,而是具有独立价值的实体概念,有效发挥法益的解释功能,必须警惕将法益与规范等同视之的法益标签化现象。现代刑法的扩张本质上是集体法益的扩张,合理限制集体法益是当下刑法解释的重要课题。在刑事立法持续增设新罪扩容旧罪的活性化时代,应当塑造形式入罪与实质出罪相统一的法益解释功能,以有效抑制顺势而来的司法犯罪化,在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紧张关系中寻求合理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释功能 实质出罪 实体化 个人法益 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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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法益结构及应用
20
作者 曾文科 《福建法学》 2012年第1期27-33,共7页
个人法益由作为静态权利存在与作为动态权利行使两部分组成。无论是侵犯了权利的动态行使,还是侵犯了权利的静态存在,都属于侵害法益,都具有违法性;同时侵害二者的,则具有更高的违法性。得承诺、受嘱托、教唆、帮助杀人都是只侵犯生命... 个人法益由作为静态权利存在与作为动态权利行使两部分组成。无论是侵犯了权利的动态行使,还是侵犯了权利的静态存在,都属于侵害法益,都具有违法性;同时侵害二者的,则具有更高的违法性。得承诺、受嘱托、教唆、帮助杀人都是只侵犯生命法益中的静态权利存在,无碍于动态权利行使,虽应处罚,但应比一般的故意杀人罪处罚更轻。在财产犯罪中,财产的动态行使及占有变动过程也是值得保护的法益。因承诺的程度与范围不同,即便是针对同一个法益,也会造成违法性高低与有无之别。财产犯罪的手段不同,表现出其侵害财产法益动态行使的方式、程度不同,从而在结果上具有不同程度的无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法益 原子结构 生命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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