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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赋予个人破产能力:观念变革与国际惯例的双重视野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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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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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淮阴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系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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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154-15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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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淮阴师范学院2008年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06QNZC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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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现代破产法在很大程度上已不是惩罚债务人的法,相反,它是一种理性的市场退出机制,它对各相关方提供平等的机会,甚而有时偏好对债务人利益的保护。赋予个人破产能力有利于达致现代破产法的目的,即平衡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关系,使债务人有机会从沉重的债务负担中解脱出来;同时使债权人公平受偿,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另外,以经济全球化为基础的法律全球化,尤其要求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在各国得到整合从而实现规则的统一;我国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公平参与国际竞争与有效利用国际规则都要求我们借鉴国外破产法的成功经验,赋予个人破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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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破产能力
破产目的
公平
法律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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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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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个人破产能力与构建和谐社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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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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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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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41-14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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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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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民间债务纠纷时有发生,这与个人破产能力的阙如有关。现代破产法是一种理性的市场退出机制,它对各相关方提供平等的机会,甚而有时偏好对债务人利益的保护。赋予个人破产能力的理论基础是实现公平,现实需求为经济增长与负产阶层的涌出,国际背景在于吸收国外相关立法的成功经验。赋予个人破产能力,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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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破产能力
破产主体
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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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apability of individual bankruptcy
subject of bankruptcy.
harmonious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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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11.9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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