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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扫盲标准的演变及其特点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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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本谷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8年第3期47-50,共4页
制订扫盲标准,开展扫盲验收,是我国扫盲教育管理独具特色的一种传统和制度。建国以来,我国曾多次发布扫盲标准,包括个人脱盲标准和基本扫除文盲单位标准,其历史演变进程揭示出我国扫盲标准所具有的一些基本特点。剖析这些特点对于... 制订扫盲标准,开展扫盲验收,是我国扫盲教育管理独具特色的一种传统和制度。建国以来,我国曾多次发布扫盲标准,包括个人脱盲标准和基本扫除文盲单位标准,其历史演变进程揭示出我国扫盲标准所具有的一些基本特点。剖析这些特点对于深化人们对扫盲标准的本质性认识,提高执行扫盲标准的自觉性,推动扫盲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脱盲标准 基本扫除文盲单位标准 演变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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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盲识字教学的几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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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来 黄明仁 巢树林 《河北成人教育》 1997年第4期24-24,共1页
文字是知识的载体,识字是学习的基础。识字教学是扫除文盲工作的主要任务。国务院颁布的《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规定的个人脱盲标准:农民识一千五百个汉字,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识二千个汉字。
关键词 识字教学 识字法 个人脱盲标准 汉字 同音字 扫除文盲 成人学习的特点 形近字 城镇居民 扫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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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盲工作呼唤公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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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泉 《河北成人教育》 1997年第1期35-35,共1页
我国是一个文盲大国,现有文盲1.8亿,居世界第2位。更为严峻的是,现在全国每年中小学生流失达1千多万,其中有不少人会沦为新文盲,将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致富奔小康的一个沉重负担。一切忧虑和同情文盲的命运、关心民族前途的有识... 我国是一个文盲大国,现有文盲1.8亿,居世界第2位。更为严峻的是,现在全国每年中小学生流失达1千多万,其中有不少人会沦为新文盲,将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致富奔小康的一个沉重负担。一切忧虑和同情文盲的命运、关心民族前途的有识之士,无不对扫盲寄予厚望。 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扫盲工作,把它当作政治任务、经济任务、文化任务和教育任务来抓,其成就有目共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扫盲工作 公正评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学生流失 个人脱盲标准 致富奔小康 政治任务 认识误区 贫困地区 改革开放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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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抓扫盲 共同奔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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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志英 《河北成人教育》 1997年第2期20-20,共1页
涿鹿县东小庄乡把扫盲工作作为建强乡,共奔小康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扫盲工作不断迈出新步伐。1990年四普时,该乡有青壮年文盲1096人,青壮年非文盲率为93.47%,此后几年间,为彻底扫除青壮年剩余文盲,该乡加大扫盲工作力度,结合农村小康... 涿鹿县东小庄乡把扫盲工作作为建强乡,共奔小康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扫盲工作不断迈出新步伐。1990年四普时,该乡有青壮年文盲1096人,青壮年非文盲率为93.47%,此后几年间,为彻底扫除青壮年剩余文盲,该乡加大扫盲工作力度,结合农村小康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奔小康 扫盲工作 农村小康建设 乡镇成人学校 个人脱盲标准 户口簿 彻底扫除 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青壮年文盲 文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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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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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5年第13期13-14,共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办法》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现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长程安东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办法》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现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长程安东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陕西省实施【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凡本省境内194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15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公民,除不具备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以外,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止和妨碍扫除文盲教育工作"。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丧失学习能力者的鉴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二、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扫除文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主要职责是:对本辖区194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15周岁以上公民的文化状况进行普查建档,负责协调扫盲和实施办法;健全扫除文盲和扫除文盲后继续教育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培训专职工作人员和教师;编写教材和读物,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布置检查扫除文盲工作,组织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等活动"。三、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县(市、区),由省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定期复查;乡(镇)、街道,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定期复查;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发给《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证书》。第三款修改为:"凡已经达到扫除青壮年文盲标准的单位,要继续扫除剩余文盲。全省十五周岁以上人口中的文盲率必须控制在百分之十以下"。四、第十一条修改为:"个人脱盲标准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和检查验收办法,按省教育委员会颁发的《陕西省扫除文盲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执行"。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陕西省实施【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扫除文盲 陕西省 工作条例 人民政府 青壮年文盲 检查验收 工作人员 政府组织 事业单位 个人脱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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