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劳动合同法》之错的社会法学解析——个别劳动法的局限与集体劳动法的倚重 被引量:1
1
作者 赵红梅 《阅江学刊》 2011年第3期29-38,共10页
我国以《劳动合同法》为代表的个别劳动法具有特别私法的本质属性,它主要将劳动关系当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个体利益冲突来处理,进而以劳动者个体向用人单位主张权益以及权益遭受侵害后寻求司法救济的机制来运行。个别劳动法并不能... 我国以《劳动合同法》为代表的个别劳动法具有特别私法的本质属性,它主要将劳动关系当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个体利益冲突来处理,进而以劳动者个体向用人单位主张权益以及权益遭受侵害后寻求司法救济的机制来运行。个别劳动法并不能强制用人单位履行劳动法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设定的义务,劳动者个体大多选择放弃维权导致法律保护不能直接辐射到劳动者集体(特别是无法给予劳动者积极、有效的预防性保护),鼓励劳动者个体积极实施"私人执法",特别是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带有很强的悖论色彩。故此,倚重集体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是未来我国劳动法的必由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个别劳动法 集体劳动法 劳动者用人单位
下载PDF
网约车司机在集体劳动法的身份定位 被引量:29
2
作者 李干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43-47,共5页
网络约车平台作为共享经济的代表性运作模式,吸收了大量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并非劳动关系,网约车司机既非个别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亦非集体劳动法上的劳动者。结合网约车司机的实际生存状态以及国外的... 网络约车平台作为共享经济的代表性运作模式,吸收了大量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并非劳动关系,网约车司机既非个别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亦非集体劳动法上的劳动者。结合网约车司机的实际生存状态以及国外的理论探索,未来我国可以在不突破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将网约车司机纳入集体劳动法的保障范畴。即网约车司机虽非个别劳动法之劳动者,但可以为集体劳动法之劳动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约车 劳动 个别劳动法 集体劳动法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