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公共环境损害社会化救济制度建设 被引量:3
1
作者 赵旭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78-83,共6页
生态环境损害侵害了两种法益:公民的私法益和社会的公共法益。环境损害的救济包括个别化救济与社会化救济两种途径。长期以来,我国环境损害救济集中于个别化渠道,在责任承担、损害阻止、损害预防等方面都存在较大不足。我国已经初步建... 生态环境损害侵害了两种法益:公民的私法益和社会的公共法益。环境损害的救济包括个别化救济与社会化救济两种途径。长期以来,我国环境损害救济集中于个别化渠道,在责任承担、损害阻止、损害预防等方面都存在较大不足。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环境社会化救济的基本框架,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应当针对我国具体情况,建立和完善诉权行使便利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主体范围合理、与行政诉讼法协调一致的环境公益行政诉讼以及"有案必移,有案必立"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损害 个别化救济 社会化救济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刑事诉讼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