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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所创个别规范的效力来源再探讨——凯尔森“规范三段论否定说”之反思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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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拴林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5期85-105,共21页
法学方法论上一般认为,法律适用乃是使法律的一般规范转化为个别规范的过程,该过程通常运用三段论的推理,故此,民法个别规范的产生也是三段论推理的产物,基于法律行为产生个别规范亦然。晚年的凯尔森则认为一般规范和个别规范之间不存... 法学方法论上一般认为,法律适用乃是使法律的一般规范转化为个别规范的过程,该过程通常运用三段论的推理,故此,民法个别规范的产生也是三段论推理的产物,基于法律行为产生个别规范亦然。晚年的凯尔森则认为一般规范和个别规范之间不存在三段论推理关系,他提出了陈述与规范之间不可类比、推理三段论具有规范三段论所无法具有的特点、规范三段论与推理三段论存在三大不同等理由。然而,凯尔森的论证存在忽视陈述与规范之间的共性、忽视规范三段论与推理三段论之间的共性、未合理区分创制规范之意志行为的实然属性与应然属性等漏洞,故此,他提出的“规范三段论否定说”难以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推理三段论 规范三段论 一般规范 个别规范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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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解释和个别规范的限制——司法过程中价值统一性的历史沉淀和社会共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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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永达 陈亚红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100-103,共4页
司法解释有两面性,一方面在中国司法权势弱,而个案体现的个别规范难以严格遵循宪法权利规范的现实下,需要一个统一机关——最高法院进行司法解释的统一指导;另一方面,这种方式从本质上和日益勃兴的公民权利诉求并不是完全吻合,司法权的... 司法解释有两面性,一方面在中国司法权势弱,而个案体现的个别规范难以严格遵循宪法权利规范的现实下,需要一个统一机关——最高法院进行司法解释的统一指导;另一方面,这种方式从本质上和日益勃兴的公民权利诉求并不是完全吻合,司法权的本质是分散化的、地方性的,也不会强求完全的僵化统一,其所谓统一是依靠说理和历史传统逐步形成的,个别规范只需要在精神上符合上位阶的抽象规范,个别规范本身则是创造性和规范宣告性的统一。司法过程中体现的规范价值统一性应该是由历史沉淀和社会(尤其法学界)共识所自然形成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解释 个别规范 宪法权利 历史传统 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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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行为之个别规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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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娜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66-71,共6页
法律行为系纯粹的法律事实,还是兼具独立的规范属性,存在争议。从源头上看,德国法上对于法律行为制度的构建,旨在实现私法自治。鉴此,将法律行为归入个别规范并融入法律体系,系顺应制度要求之必然选择。实现法律行为之个别规范效力,重... 法律行为系纯粹的法律事实,还是兼具独立的规范属性,存在争议。从源头上看,德国法上对于法律行为制度的构建,旨在实现私法自治。鉴此,将法律行为归入个别规范并融入法律体系,系顺应制度要求之必然选择。实现法律行为之个别规范效力,重在个人意志与国家意志之调和以及意志行为与实在法律之协调。对此,应当以承认过程代替授权理论,以消极的实质性审查代替对私人生活的积极干预。在强制规范构成的自治秩序下,完成由法律行为之"自律"到客观意义上个别规范之"他律"的有效转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行为规范 个别规范 实质性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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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渊源:正当理由的来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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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晓萍 李光波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2期16-20,共5页
法律渊源不是法律本身,而是独立于法律之外的本体。法源之法包括立法者之法和执法者之法,立法者之法是一般规范,执法者之法是针对个案的个别规范。法律渊源既指一般规范的来源,又指个别规范的来源。无论是一般规范的来源,还是个别规范... 法律渊源不是法律本身,而是独立于法律之外的本体。法源之法包括立法者之法和执法者之法,立法者之法是一般规范,执法者之法是针对个案的个别规范。法律渊源既指一般规范的来源,又指个别规范的来源。无论是一般规范的来源,还是个别规范的来源,其实质蕴意是正当理由的来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渊源 正当理由 一般规范 个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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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困境及其完善——一种法律实证主义的分析进路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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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玉洁 《天府新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85-91,共7页
案例指导制度的目的在于抑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障司法权的统一性。但制度设计的初衷与实践结果总是有所差距。在法律实证主义理论的剖析下,指导性案例的确定有可能成为立法过程的延续,而其在司法实践中也会产生刚性约束力,这对立法权... 案例指导制度的目的在于抑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障司法权的统一性。但制度设计的初衷与实践结果总是有所差距。在法律实证主义理论的剖析下,指导性案例的确定有可能成为立法过程的延续,而其在司法实践中也会产生刚性约束力,这对立法权、法官的独立审判权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案例指导制度的建构与我国司法体系尚未有效衔接,制度合法性基础的缺乏以及其与审级制度的冲突也需要相应调整。在此情况下,案例指导制度应当明确自身的功能定位,确定其在司法体制中的辅助性地位,弱化指导机制的行政性,并进一步完善指导性案例的遴选程序与适用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例指导制度 个别规范 审级制度 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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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的三种看法——一个法律解释的视角
6
作者 彭宁 《研究生法学》 2013年第6期1-10,共10页
一般而言,法官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判。然而,当出现所谓的疑难案件时,法官是否依然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还是只能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解释在面对这类疑难案件时的发挥作用的空间有多大就成为一个问题。法实证主义坚持自由裁量这... 一般而言,法官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判。然而,当出现所谓的疑难案件时,法官是否依然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还是只能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解释在面对这类疑难案件时的发挥作用的空间有多大就成为一个问题。法实证主义坚持自由裁量这一基本立场,认为法官在疑难案件中拥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这一说法遭到德沃金的猛烈批判,德沃金基于建构性解释的立场主张"唯一正确答案"。然而这些对疑难案件下司法裁判的不同看法能否在其各自的理论内部实现完全的自圆其说,却不无疑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别规范 认知性解释 自由裁量 建构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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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自治与民法规范 凯尔森规范理论的修正性运用 被引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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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庆育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462-483,共22页
法律规范可二分为一般规范与个别规范。传统法律理论只认可一般规范概念,然而,这一理论格局在解释民法规范时将遭遇障碍。本文认为,由于私法自治理念,民法一般规范或者可由当事人排除适用,或者只是消极禁止某种行为、基本不作积极行为... 法律规范可二分为一般规范与个别规范。传统法律理论只认可一般规范概念,然而,这一理论格局在解释民法规范时将遭遇障碍。本文认为,由于私法自治理念,民法一般规范或者可由当事人排除适用,或者只是消极禁止某种行为、基本不作积极行为之指令,因而缺乏私法交往中至关重要的积极行为规范。为此,本文引入凯尔森的个别规范理论,意在表明,作为私法自治手段的法律行为具有个别规范的品格,为当事人的私法交往提供积极行为规范。因之,完整的民法规范体系由一般规范与个别规范(法律行为)构成,它们分别从消极与积极角度支撑着自治这一民法核心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法自治 一般规范 个别规范 积极行为规范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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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行为的规范性 被引量:8
8
作者 胡东海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176-1189,共14页
在与国家法的关系中,法律行为只是一种法律事实,还是一种独立规范,学说上对此素有争议。由于萨维尼既强调意志的规范效力,又认为法律行为只是法律事实,所以他的观点是矛盾的。在此后的学说史中,法律行为的主观论均坚持意志具有规范效力... 在与国家法的关系中,法律行为只是一种法律事实,还是一种独立规范,学说上对此素有争议。由于萨维尼既强调意志的规范效力,又认为法律行为只是法律事实,所以他的观点是矛盾的。在此后的学说史中,法律行为的主观论均坚持意志具有规范效力;而客观论认为行为的效力应系于实在法,意思只具有实践效力,不能从意思自由直接推论法律行为具有规范性。由此,客观论的各种学说从不同进路构建了意志与国家法之间的关系,但均未能提供令人信服的法律行为具有规范性的论据。实际上,各学说之间的争论均源自他们关于法律行为内涵的理解上的分歧。因此,应区分"实践领域经私人自治而形成的主观法律行为"与"规范领域经他律而形成的客观法律行为";客观法律行为是通过解释主观法律行为的"规范意义"而被认知的;客观法律行为才具有规范性,是一种个别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的主观理论 法律行为的客观理论 主观法律行为 客观法律行为 个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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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概念的再思考 被引量:6
9
作者 窦海阳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09-125,共17页
理解法律行为概念需综合"意思表示"与"依其内容产生法律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考虑。"意思表示"在于确定法律行为的基本结构即意思与表示,以及法律行为的具体运作过程即将内心意思表示于外的过程。"依... 理解法律行为概念需综合"意思表示"与"依其内容产生法律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考虑。"意思表示"在于确定法律行为的基本结构即意思与表示,以及法律行为的具体运作过程即将内心意思表示于外的过程。"依其内容产生私法效果"在于确定私人自治行为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行为的规范属性。综合而言,法律行为应当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在法律关系中对自身利益进行调整的具有规范性质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私人自治 个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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