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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一带一路”沿线中东欧国家音乐产权制度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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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俊昌
陈丹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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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绍兴文理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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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文化产业评论》
2021年第2期165-183,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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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一般项目“‘一带一路’主要国家音乐产权制度研究”(16BD06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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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带一路”沿线中东欧国家,在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法制等因素作用下,形成独特的音乐产权制度生态。基于此区域生态,中东欧二十国呈现西方文明圈、东正教文化圈、俄罗斯文明圈、混合文明圈四大区域音乐产权特性。中东欧国家多属于大陆法系,其国内音乐产权规范体系由基本法律与实施规范组成,国际条约和宗教教义也是其重要构成。中东欧音乐产权基本制度在各国的宪法、民法典、著作权法、刑法等中都有规定,但四大区域的具体制度不完全一致。四大区域音乐产权专项规范,涵盖主体类型、产权对象、权利内容,但各国具体规范状况差异较大;产权人的精神类产权与经济类产权保护相对充分,但综合类产权保护不足;刑事司法与海关行政保护受到注重,但民间救济措施不够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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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带一路
中东欧二十国
音乐产权
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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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Belt and Road
twenty countries of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
music property right
institutional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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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125
[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J691
[艺术—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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