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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保姆偷窃后去向不明,家政服务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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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3年第3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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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编辑同志: 我于2002年10月初,经所在地的家政服务部介绍了一名外地保姆,我支付给家政服务部50元中介费。当时家政服务部声明:“保姆与雇主之间发生纠纷与服务部无关”。据家政服务部提供的信息,该保姆的户籍、家庭住址都具体清楚。可是,没有想到,保姆在我家服务不到两个月,居然乘我家无人之时,将价值近4000元的贵重衣物盗走,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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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姆
赔偿责任
中介服务经营者
财产损害
案例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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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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