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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虚假陈述中介机构连带责任的检视与改革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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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孝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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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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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经法学》
CSSCI
2022年第6期35-51,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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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由监管主导的现行《证券法》对中介机构民事责任的配置主要基于监管政策目标考虑,即确保投资者充分获赔、威慑阻遏欺诈,但《证券法》简单刚性的连带责任规定对司法环节关注不足;法院处在监管导向的法律规定与自身“公平合理分配责任”的角色要求的拉扯困境中,开始在个案中尝试限缩连带责任给中介机构带来的过大风险敞口。中介机构连带责任之赔偿与阻遏功能设想存在问题:完全赔偿的价值导向有其视野局限,而通过连带责任最大化投资者赔付存在系统性的激励扭曲问题,影响市场稳健性;威慑阻遏功能在故意、明知与过失情形下的实现路径不同,连带责任的探查激励效果有情形局限。未来应修改《证券法》,剥离中介机构民事责任上的过度监管目标考量,回归司法裁判视角;结合侵权责任原理,分类限缩连带责任的适用,引入比例责任、修正的连带责任等多样化的责任形态与赔偿分摊安排,满足法院避免中介机构过责失衡的规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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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虚假陈述
中介机构连带责任
比例责任
完全赔偿
阻遏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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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isrepresentation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of intermediaries
proportional liability
full compensation
deter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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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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