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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北方航道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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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高强
邱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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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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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海法学》
2019年第5期10-20,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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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习近平国际法治新理念研究”(项目编号:18YBA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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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受气候变化的影响,北极冰融速度加快,北方航道上的船舶通行量持续增长,航道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但与此同时船舶事故溢油污染、船舶燃油污染以及海洋油气开发污染的发生风险也随之加大,北方航道水域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峻。法律是北方航道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然而现阶段北方航道环保法律制度发挥作用有限,具体表现在北方航道环保法律依据不充分、俄罗斯国内立法与国际公约存在冲突以及北方航道环境保护中俄合作法律制度的缺位。基于此,建议以IMO框架为基础制定和修改北方航道环保法律,协调俄罗斯国内法与国际公约间的冲突,并构建北方航道中俄环保合作法律制度,以促进北方航道的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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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北方航道
海洋污染
环境保护
国际海事组织
中俄环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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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Northern Sea Route
ocean pollu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 tion
Sino-Russian 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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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6.9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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