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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顾远中华法系研究初探
被引量:
1
1
作者
史广全
《学术探索》
2005年第2期61-64,共4页
陈顾远是中国当代著名法学家,他的中华法系研究是其学术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对于中华法系的态度、研究方法、价值评估以及总结出的中华法系的特质,对于我们今天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华法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陈顾远
中华法系研究
初探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陈顾远中华法系研究初探
被引量:
1
2
作者
史广全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61-64,共4页
陈顾远是中国当代著名法学家,他的中华法系研究是其学术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对于中华法系的态度、研究方法、价值评估以及总结出的中华法系的特质,对于我们今天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华法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陈顾远
中华法系研究
初探
下载PDF
职称材料
从“自理”到“宪律”:对清代“民法”与“民事诉讼”的考察——以《刑案汇览》中的坟山争讼为中心
被引量:
9
3
作者
张小也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8期139-147,共9页
清代《刑案汇览》中的“控争坟山情急赴京刎颈呈告”一案记录了嘉、道年间安徽泾县徐、吴两姓的坟山争讼,从它的发展过程与官府的审理办法,可以观察到清代“民法”与“民事诉讼”问题的复杂性。其一,“官法”与“民俗”之间的距离。中...
清代《刑案汇览》中的“控争坟山情急赴京刎颈呈告”一案记录了嘉、道年间安徽泾县徐、吴两姓的坟山争讼,从它的发展过程与官府的审理办法,可以观察到清代“民法”与“民事诉讼”问题的复杂性。其一,“官法”与“民俗”之间的距离。中国古代的“民法”总体上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至于清代,各种民事规范已经相当丰富。虽然它们在司法审判中都有可能成为依据,但是其性质和作用存在很大差别。其二,法律发展变化的路径。无论从对传统的路径依赖还是面对民间复杂情况时所显示的局限性来看,清代国家法在民事规范方面的发展都受着相当大的限制,这决定了它在民事纠纷的处理上只能给出“权威”的而不是恰当的规定,而所谓“权威”是建立在官对民的统治基础之上的。其三,“词讼”与“案件”之间的转换。“词讼”与“案件”之间并没有非常严格的界限,更不是现代“民”、“刑”两个法律部门之间的并列关系,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贯穿着以刑统罪的传统和“不应为”的原则,并体现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适度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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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案件与词讼
律典
条例与民间习惯
中华法系研究
原文传递
题名
陈顾远中华法系研究初探
被引量:
1
1
作者
史广全
机构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处
《学术探索》
2005年第2期61-64,共4页
文摘
陈顾远是中国当代著名法学家,他的中华法系研究是其学术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对于中华法系的态度、研究方法、价值评估以及总结出的中华法系的特质,对于我们今天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华法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陈顾远
中华法系研究
初探
Keywords
a first exploration
CHEN Gu-yuan
Chinese Legal System research
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陈顾远中华法系研究初探
被引量:
1
2
作者
史广全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处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61-64,共4页
文摘
陈顾远是中国当代著名法学家,他的中华法系研究是其学术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对于中华法系的态度、研究方法、价值评估以及总结出的中华法系的特质,对于我们今天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华法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陈顾远
中华法系研究
初探
Keywords
chen gu -yuan
chinese legal system r esearch
a tentative study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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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从“自理”到“宪律”:对清代“民法”与“民事诉讼”的考察——以《刑案汇览》中的坟山争讼为中心
被引量:
9
3
作者
张小也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研究所
出处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8期139-147,共9页
文摘
清代《刑案汇览》中的“控争坟山情急赴京刎颈呈告”一案记录了嘉、道年间安徽泾县徐、吴两姓的坟山争讼,从它的发展过程与官府的审理办法,可以观察到清代“民法”与“民事诉讼”问题的复杂性。其一,“官法”与“民俗”之间的距离。中国古代的“民法”总体上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至于清代,各种民事规范已经相当丰富。虽然它们在司法审判中都有可能成为依据,但是其性质和作用存在很大差别。其二,法律发展变化的路径。无论从对传统的路径依赖还是面对民间复杂情况时所显示的局限性来看,清代国家法在民事规范方面的发展都受着相当大的限制,这决定了它在民事纠纷的处理上只能给出“权威”的而不是恰当的规定,而所谓“权威”是建立在官对民的统治基础之上的。其三,“词讼”与“案件”之间的转换。“词讼”与“案件”之间并没有非常严格的界限,更不是现代“民”、“刑”两个法律部门之间的并列关系,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贯穿着以刑统罪的传统和“不应为”的原则,并体现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适度分离。
关键词
案件与词讼
律典
条例与民间习惯
中华法系研究
Keywords
criminal suit and civil suit, code, rules and customary, research of Chinese legal genealogy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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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顾远中华法系研究初探
史广全
《学术探索》
2005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陈顾远中华法系研究初探
史广全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从“自理”到“宪律”:对清代“民法”与“民事诉讼”的考察——以《刑案汇览》中的坟山争讼为中心
张小也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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