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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天地之间:东汉官员的双重责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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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宇
董慕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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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密歇根大学社会学系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密歇根大学亚洲语言文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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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28,共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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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自秦朝至清朝,朝廷任命的地方官员不仅对其上级负有义务,而且代表地方利益。这样的结构性特征被称为"双重责任"。对上负责可以在韦伯的官僚科层框架中得到理解,但无法解释官员对地方利益的维护。本文通过研究东汉时期地方官员的双重责任,分析官员如何维护地方利益。基于对东汉时期政府结构、政治思想和晋升制度的考查,本文提出三种解释:实际需求、儒家意识形态和声誉机制。此观点在实证中得到一定支持。运用东汉时期的官方档案和古代碑刻等原始资料,本文对韦伯有关中华帝国治理制度的分析提出质疑,并对存在了2000多年的"低效率"机制背后潜在的社会合理性提出了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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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官僚科层组织
汉代
中华帝国
儒教
地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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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hinese bureaucracy, Han Dynasty, Imperial China, Confucianism, local account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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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9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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