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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概念之重构——以党内法规法属性定位为视角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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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爱民 贺丽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46-52,共7页
在中国党政一体双轨权力结构中,软法说、国家法律说等均难以对党内法规的法属性做出准确定位,重构中国特色社会义法概念不但具有紧迫性,且切实可行。鉴于党在权力结构的重要位置,应将传统法概念中的“国家”修改为包括党组织的“公权力... 在中国党政一体双轨权力结构中,软法说、国家法律说等均难以对党内法规的法属性做出准确定位,重构中国特色社会义法概念不但具有紧迫性,且切实可行。鉴于党在权力结构的重要位置,应将传统法概念中的“国家”修改为包括党组织的“公权力机关”,“国家强制力”修改为包含党纪的“公共强制力”,从而为将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基于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应当是指特定公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公共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党内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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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价值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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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宗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4-26,共13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价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及其体系的思想、观念与精神支撑,不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及其实践活动提供着伦理正当性与合法性的理性论证,而且对于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具有精神引导、观念变革和制度创新的积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价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及其体系的思想、观念与精神支撑,不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及其实践活动提供着伦理正当性与合法性的理性论证,而且对于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具有精神引导、观念变革和制度创新的积极意义,因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发展的根本性因素和强大动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价值体系中,秩序、自由、平等、人权、和谐、正义处于特别重要的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这些价值要素一方面表征和反映了人类法律文明与政治文明的基本价值共识即普世价值内涵,另一方面也表征和反映了中国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因素与中国现实的具体国情的因素。它们不仅包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而且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及其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及其体系中的具体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的价值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的价值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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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公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正义观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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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褚尔康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第2期60-62,共3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认真处理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之间的辩证关系,妥善处理好维稳和维权、活力和秩序的关...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认真处理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之间的辩证关系,妥善处理好维稳和维权、活力和秩序的关系是当前理论研究和政法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文章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出发,通过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正义观发展的历史进程,深入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的重大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平 秩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正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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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search on the Third-Party Legislative Post-Assessment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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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G Feng Zhongcheng Think-tank 《International English Education Research》 2015年第12期36-41,共6页
With the formation of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China pays more attention to the scientificity and the quality of legislation, starting the assessment of the effect of implementation of ... With the formation of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China pays more attention to the scientificity and the quality of legislation, starting the assessment of the effect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after legislation conducted by an independent third-party institution with scientific methods. The third-party legislative post-assessment can overcome the drawbacks of self-assessment, realizing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better, which makes results of the assessment more objective, neutral and fair. The neutrality of assessment and scientificity of the method should be adher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ird-party legislative post-assessment in China, while improving public participation as well as the assessment indicators system and quality control system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specific legal norm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ina Post-Legislation Third-Party 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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