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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与足球俱乐部矛盾的主要原因分析 被引量:12
1
作者 黄涛 万发达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24-27,共4页
中国足球俱乐部与中国足协的博弈由来已久,有着深层的利益诉求、制度背景和政治文化,中国足球必须积极探索治理路径,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国足协与足球俱乐部博弈的要因包括:利益失衡。足协政绩饥渴与俱乐部资本诉求的矛盾;制度缺陷,足协... 中国足球俱乐部与中国足协的博弈由来已久,有着深层的利益诉求、制度背景和政治文化,中国足球必须积极探索治理路径,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国足协与足球俱乐部博弈的要因包括:利益失衡。足协政绩饥渴与俱乐部资本诉求的矛盾;制度缺陷,足协高度集权与俱乐部权利萎缩的不和谐;责任推诿。足协监管不力与俱乐部利益短视的恶果。面对中国足协与足球俱乐部博弈,中国足协与足球俱乐部必须要协商合作,寻求中国足球民意表达与利益平衡的新路径;中国足协要通过协同治理,确立中国足球治理新模式,实现中国足协与足球俱乐部的和谐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足球运动 中国足协 足球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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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足协是否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的探讨 被引量:6
2
作者 田雨 谢飞 《山东体育科技》 2002年第4期77-78,共2页
依据《行政诉讼法》、《体育法》、中国足协《章程》对中国足协是否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进行了分析与探讨。中国足协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人民法院可以对体育行业协会的管理权进行司法审查。
关键词 中国足协 行政诉讼 行政主体 行政行为 竞技体育 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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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进程中的中国足协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进展与问题 被引量:14
3
作者 赵毅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2-22,共11页
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内部治理的法治化为各体育行业协会之典范,但相关纠纷解决机制仍存在若干需要改进之处。现行中国足协纠纷解决规则在管辖范围、仲裁申请、仲裁受理与答辩、仲裁庭组成、庭审方式、举证规则... 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内部治理的法治化为各体育行业协会之典范,但相关纠纷解决机制仍存在若干需要改进之处。现行中国足协纠纷解决规则在管辖范围、仲裁申请、仲裁受理与答辩、仲裁庭组成、庭审方式、举证规则、仲裁裁决等方面还存在提升空间。中国足协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在国家法治与行业自治初步区分、纠纷裁决权力与行政权力初步分离层面呈现两大法治化亮点,但也存在外部监督机制缺失、内部救济机制不足、仲裁机构独立有限等法治化不足。建议:修改已经过时的《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增补有关内部仲裁程序的规则;提高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消除中国足协内部可能存在的行政干预;加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完善内部救济和外部监督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足协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 内部治理 纠纷解决机制 仲裁委员会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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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纪律处罚现状、问题与立法完善 被引量:10
4
作者 孙彩虹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7,35,共8页
通过对近三年中国足协纪律处罚实施情况的统计,可以看出纪律处罚被广泛运用,它在规范足球比赛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足球运动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中国足协纪律处罚在规则制定、处罚程序、被处罚人权利救济等方面也存... 通过对近三年中国足协纪律处罚实施情况的统计,可以看出纪律处罚被广泛运用,它在规范足球比赛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足球运动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中国足协纪律处罚在规则制定、处罚程序、被处罚人权利救济等方面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这既影响了纪律处罚作用的发挥,又不利于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容易造成纪律处罚权的滥用。因此,有必要对中国足协纪律处罚予以完善。通过完善规则的制定,以保证规则的科学性、稳定性;通过保障相对人程序权利,以实现纪律处罚的公正性;通过建立完整的权利救济体系,明确不同救济机制的运行规则,防止权力滥用与权利侵害,这是完善中国足协纪律处罚的基本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足协 纪律处罚 程序 权利救济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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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行业自治中的适用——以中国足协为研究个案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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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之东 徐志强 《社科纵横》 2007年第2期87-89,共3页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起源于19世纪君主立宪时代的德国,是大陆法系行政法学的特有概念。新中国自行政法学创立以来,虽然在理论上没有明确“特别权力关系”这一概念,但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多采用该理论的相关做法,相关内容广泛地分散于各个...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起源于19世纪君主立宪时代的德国,是大陆法系行政法学的特有概念。新中国自行政法学创立以来,虽然在理论上没有明确“特别权力关系”这一概念,但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多采用该理论的相关做法,相关内容广泛地分散于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特别是在其他国家逐渐开始反省并改进这一理论时,我们的法律制度对相关领域的调整仍停留在传统的理论阶段。对这种现状进行必要的修正,是现代社会行政法治和人权保障的共同要求。笔者拟结合中国足协的相关情况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发展变迁,从实证的角度对中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有关特别权力关系的内容作一个必要的反省与检讨,以期能对法治介入行业自治的制度化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 自治 特别权力关系 中国足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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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学术界对“中国足协与足球报事件”的法律评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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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殷啸虎 李良荣 +7 位作者 魏永征 陈乃蔚 叶必丰 傅鼎生 沈福俊 童兵 富敏荣 王全弟 《新闻记者》 CSSCI 2004年第3期36-39,共4页
关键词 上海 中国足协 《足球》报 体育新闻 假新闻 新闻报道权 宪法 公民知情权 采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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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引援调节费制度的法律问题评析 被引量:5
7
作者 翁武耀 薛皓天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23-29,共7页
中国足协近年来出台的引援调节费制度因其无对价、经济诱导性以及专款专用等特征,在法律上应定性为管制性特别公课。文章从法律视角审视了调节费的法律属性,探寻其在足协《章程》以及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合法性地位,并基于比例原则从以下... 中国足协近年来出台的引援调节费制度因其无对价、经济诱导性以及专款专用等特征,在法律上应定性为管制性特别公课。文章从法律视角审视了调节费的法律属性,探寻其在足协《章程》以及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合法性地位,并基于比例原则从以下三方面分析其是否具有合理性:(1)妥当性,由于调节费规则存在缺漏等问题,在实践中引发俱乐部的疑似规避行为,不利于达成政策目标;(2)必要性,相比于调节费制度,国外对市场主体行为干预力更小的财政公平制度以及更强调各方协商的工资帽、奢侈税制度,显示出更大的优越性;(3)狭义比例性,费率设置过高、对俱乐部预期利益的忽视及反"避税"措施的不精细,使得调节费的制度成本将超出其实施效果。进而据此提出相应建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足协 引援调节费 合法性 规避行为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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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U-17队伍教练员现状及发展对策 被引量:1
8
作者 赵治治 臧鹤鹏 宋海燕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350-352,370,共4页
通过查阅资料,设计中国足协U-17队伍教练员现状问卷调查表,对U-17队伍教练员的年龄、学历、专业受训年限等基本信息和教练员的知识结构、培训情况,以及配置状况进行分析。结论显示:中国足协U-17队伍教练员的年龄结构合理,都有过专业运... 通过查阅资料,设计中国足协U-17队伍教练员现状问卷调查表,对U-17队伍教练员的年龄、学历、专业受训年限等基本信息和教练员的知识结构、培训情况,以及配置状况进行分析。结论显示:中国足协U-17队伍教练员的年龄结构合理,都有过专业运动员的经历,部分教练员曾经达到过较高的运动水平,并且大多数教练员的培训状况良好;但是,整体学历偏低、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不合理,极大地限制了U-17运动员足球水平的提高。提出对策:中国足协应抓好U-17队伍教练员的培训工作,完善培训制度,提高培训质量。此外,青少年足球教练员自身要转变观念、善于学习,尽快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执教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足协 U-17 足球教练员 配备 年龄结构 学历结构 能力结构 培训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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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改革背景下中国足协法律地位之困境及破解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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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毅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年第4期1-12,共12页
在本次足球改革背景下反思中国足协法律地位,可以发现,存在"政社分开、依法自治"的改革目的和行政主体留恋于自我定位之困境,由此也导致《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的"法律授权"条款与排除司法审查条款在法律适用上的... 在本次足球改革背景下反思中国足协法律地位,可以发现,存在"政社分开、依法自治"的改革目的和行政主体留恋于自我定位之困境,由此也导致《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的"法律授权"条款与排除司法审查条款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造成中国足协法律地位不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足协自身定位上的模糊,也与法律解释存疑、理论回应乏力有关。本质上,中国足协权力来源于成员签订协会章程这一社会契约,将中国足协定位为私法主体符合本次足球改革的目的。由此,中国足协可以获得行政诉讼上的豁免,但不能排除刑事监督、行政监管和民事司法审查。应当积极发挥私法上社团罚的救济机制,解决足协处罚无法得到外部救济的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足球改革 中国足协 章程 社团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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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与中超俱乐部投资人的博弈分析 被引量:6
10
作者 岳峰 范启国 《体育科技》 2005年第4期14-16,共3页
中国足协与中超俱乐部投资人在一定的条件下构成了一种博弈关系,研究二者的博弈均衡有助于得出最优的策略。
关键词 中国足协 中超俱乐部投资人 博弈论 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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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作为行政诉讼主体的法理分析 被引量:2
11
作者 潘新美 《行政与法》 2005年第3期82-84,共3页
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阐述了中国足协作为行业性社会团体,具备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条件,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 中国足协 行政诉讼主体 体育社会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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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足联/中国足协B级教练员讲师培训及特点 被引量:1
12
作者 徐金山 《中国体育教练员》 2008年第2期37-38,共2页
为尽快提高我国足球教练员讲师的授课能力和培训工作的质量,并在2008年实现亚足联对中国足协B级教练员讲师的资格认证,中国足协于2008年2月25日-3月5日在昆明市亚洲体育城举办了教练员讲师培训班。中国足协根据亚足联对教练员讲师条... 为尽快提高我国足球教练员讲师的授课能力和培训工作的质量,并在2008年实现亚足联对中国足协B级教练员讲师的资格认证,中国足协于2008年2月25日-3月5日在昆明市亚洲体育城举办了教练员讲师培训班。中国足协根据亚足联对教练员讲师条件的最新要求,以及讲师的理论与实践能力等方面的专门规定,同时.考虑我国现有讲师以往参与教练员培训工作的情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足球教练员 中国足协 培训班 讲师 教练员培训 授课能力 资格认证 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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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折戟默迪卡谈起——向中国足协进一言
13
作者 茅鹏 《体育与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3期2-9,13,共9页
3月19日,国奥队以0:3负于韩国队痛失亚洲区选拔赛小组出线机会。媒体报导说,场上呈现着随时将被射入第四球的险象,四年前也在这个默迪卡体育场,上届国奥队以1:3负于韩国而丢失巴塞罗那奥运会入场券。 近年来,亚洲足球在显著地进步着。... 3月19日,国奥队以0:3负于韩国队痛失亚洲区选拔赛小组出线机会。媒体报导说,场上呈现着随时将被射入第四球的险象,四年前也在这个默迪卡体育场,上届国奥队以1:3负于韩国而丢失巴塞罗那奥运会入场券。 近年来,亚洲足球在显著地进步着。一些强队在技术的娴熟程度、战术配合的默契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足协 足球运动 足球训练 运动员 中国足球 动作技术 国奥队 体能测试 世界冠军 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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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如何对待"拒绝采访"?——由中国足协取消《足球》报采访权说开去
14
作者 王军 吴晓晶 《传媒观察》 2004年第3期19-21,共3页
2004年1月9日晚,中国足协发表声明认为,1月7日《足球》报发表的《国资委阻击中国足球》一文“严重失实”,其回应措施之一就是,从即日起,取消《足球》报对中国足协主办、承办的所有赛事和活动的采访资格。消息一出,即引起广泛关注... 2004年1月9日晚,中国足协发表声明认为,1月7日《足球》报发表的《国资委阻击中国足球》一文“严重失实”,其回应措施之一就是,从即日起,取消《足球》报对中国足协主办、承办的所有赛事和活动的采访资格。消息一出,即引起广泛关注。同是“拒绝采访”,如果这仅仅是个别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足协 《足球》报 新闻记者 采访权 新闻真实性 个人隐私 公共利益 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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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脱钩后内部治理的完善--基于中国足协的实证考察 被引量:26
15
作者 王志文 张瑞林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95-201,共7页
脱钩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外部关系得以理顺,协会内部治理的完善是其进一步发展的首要障碍,也是协会价值功能实现的前提。通过文献资料、案例实证的研究方法,梳理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脱钩进展,以中国足协内部治理为样本进行实证考察... 脱钩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外部关系得以理顺,协会内部治理的完善是其进一步发展的首要障碍,也是协会价值功能实现的前提。通过文献资料、案例实证的研究方法,梳理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脱钩进展,以中国足协内部治理为样本进行实证考察,分析协会内部治理结构与机制面临的困境,最后提出一些完善建议。考察发现,中国足协内部治理结构相比普通社会团体,更符合体育行业治理需要,现已形成了会员大会、执委会、主席办公会、秘书处、司法部门为主的治理结构,以及包括决策、财务、人事、监督、仲裁的治理机制。然而,足协的内部治理仍面临如下困境:协会外部合法性危机,治理部门间权限模糊,协会章程约束力不足,仲裁机制法治化不足,人事机制偏离自治,会员制度存在局限性。因此,应完善单项协会内部治理的相关法律体系,完善适合体育行业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单项协会的内部治理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 中国足协 体育治理 法人治理 内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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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五人制足球运动发展研究中心校园足球推广的阶段性成果 被引量:5
16
作者 王春明 王潇 《青少年体育》 2015年第1期7-7,共1页
2012年12月28日,“中国足球协会五人制足球运动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在三峡大学成立,该“研究中心”旨在探索今后十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五人制足球运动的发展之路,并对中国五人制足球运动的发展目标进行准确定位,... 2012年12月28日,“中国足球协会五人制足球运动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在三峡大学成立,该“研究中心”旨在探索今后十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五人制足球运动的发展之路,并对中国五人制足球运动的发展目标进行准确定位,努力为推进五人制足球运动的社会化、职业化、国际化提供有效的咨询和服务,为我国五人制足球运动整体水平的提升提供有力的理论和技术支撑.“研究中心”在开展五人制足球研究的同时,积极致力于五人制足球的推广和普及工作,并将推广和普及的重点放在中小学,推广和普及的范围从三峡大学所在的宜昌市(地级市)开始,并逐步推广到湖北省乃至全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五人制足球 发展研究中心 足球运动 中国足协 推广 成果 校园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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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财务平衡政策的文本优化与实效保障 被引量:1
17
作者 师璇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1-8,共8页
为了应对职业足球俱乐部严峻的财务危机,促进联赛的健康发展,中国足协于2018年底完成了财务平衡政策的最终出台,明确了俱乐部未来三年的财务约定指标。从法学、财务会计学、心理学等交叉学科视角,并结合欧洲足联财政公平政策启示的既有... 为了应对职业足球俱乐部严峻的财务危机,促进联赛的健康发展,中国足协于2018年底完成了财务平衡政策的最终出台,明确了俱乐部未来三年的财务约定指标。从法学、财务会计学、心理学等交叉学科视角,并结合欧洲足联财政公平政策启示的既有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本土的财务平衡政策在法治理念、财务制度、设计合理性三个维度上存在明显缺憾。基于财务平衡政策的实效保障需要,建议通过决策程序与内部结构法治化、财务制度严谨化、规则设计合理化三方面的尝试完善政策文本,同时,经由创新外部监管信息供给规则、落实涉税违法线索移交条款强化中国足协对于账外违规行为的监管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足协 财务平衡政策 文本优化 实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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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看中国足协处罚《足球》报事件 被引量:1
18
作者 贺晓博 《体育成人教育学刊》 2005年第6期7-9,共3页
从中国足协处罚《足球》报这一事件入手,从法律角度对中国足协在这一事件中的权力行使及其合法性问题进行了阐述研究,主要探讨了中国足协的权力来源、有没有权力处罚媒体、有没有权力剥夺媒体的采访资格等几个问题。
关键词 中国足协 公共权力 合法性 采访权 行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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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中国足协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反思与重构
19
作者 郑志强 刘兵 冯晓丽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23-129,共7页
法人治理结构是中国足协脱钩后实体化再造的内生动力。中国足协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以治理逻辑为起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法人制度规范为法理逻辑,以利益相关者与委托代理理论为逻辑支撑,其内在逻辑关系揭示了中国足协法人治理... 法人治理结构是中国足协脱钩后实体化再造的内生动力。中国足协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以治理逻辑为起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法人制度规范为法理逻辑,以利益相关者与委托代理理论为逻辑支撑,其内在逻辑关系揭示了中国足协法人治理结构的现实缘起、法律依据和理论支撑。当前,中国足协法人治理结构改革面临诸多困境:制度改革创新举措缺乏,治理结构体系碎片化;权力中心主义的根深蒂固导致多元主体协同参与边缘化;治理结构利益关系复杂,利益结构关系刚化和固化;激励机制偏弱,依靠“精英治理”效能低下;对外部环境适应性较差,协会的“社会合法性”有待提升。打破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路径在于技术突破,只有通过技术治理打破旧的治理结构才是协会改革的方向。中国足协法人治理结构的技术治理路径包含两个维度:1)治理结构转型中的技术治理,指治理方式的“法治化、规范化、技术化和标准化”,以及外部司法监管是技术治理的核心议题;2)科技进步和信息时代中的技术治理。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的盛行,这种数据化和网络化的治理手段不断被引入协会内部治理,进而推动协会治理方式变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中国足协 法人治理结构 技术治理 治理结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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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3
20
作者 余鹏峰 罗聪坤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49-55,共7页
中国足协的改革不仅是整个国家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有益尝试,而且是行业改革特别是去行政化改革的排头兵,是而具有重大意义。考察中国足协的发展,其因体制转轨倒逼政府职能转移、法律授权造成自治权过大而形成了行政性垄断地位,自觉或不... 中国足协的改革不仅是整个国家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有益尝试,而且是行业改革特别是去行政化改革的排头兵,是而具有重大意义。考察中国足协的发展,其因体制转轨倒逼政府职能转移、法律授权造成自治权过大而形成了行政性垄断地位,自觉或不自觉地实施了强制交易、地区封锁、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排除、限制了足球市场竞争。面对足协法律规制的"内忧外患",应区分足协行政性垄断之行为的抽象和具体特征而进行"施治"。针对足协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可通过竞争机制与竞争政策的结合、竞争机制的实体和程序的规范、足协章程效力和内容的明确等方式予以规制;针对足协具体行政性垄断行为,可采取体制转轨下的政会分离、转变足协身份以实现其独立、破除利益藩篱与遵循市场规律、建立类竞争法的行业法、完善多机构执法协调机制、明确足协可诉地位等措施进行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足协 行政性垄断 法律规制 竞争机制 竞争政策 类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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