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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商业战略联盟稳定性及联盟治理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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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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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暨南大学体育学院
暨南大学“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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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2-18,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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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足球协同发展机制创新研究”(18BTY030)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19JNQ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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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战略联盟作为一种合作竞争团体,目的在于创造并分享一个具有潜力的市场。稳定且治理良好的战略联盟有助于联盟内企业的生存发展、竞争力提升。因此,在当前内外环境不确定性引发的市场风险已经影响中国职业足球改革发展状况下,中国足球职业联盟筹备组作为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组织者和商业运营者,在着力改善转播权收入、比赛日现场收益和赞助收益的同时,还应当以商业战略联盟形式与相关市场主体协作开发联赛潜在资源,创造出中国职业足球新的商业价值,破解联赛收益困境。基于此,研究将通过分析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为什么需要商业战略联盟,联盟稳定性边界以及联盟如何提升治理能力等关键问题,期望为中国职业足球发展提供有意义的理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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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足球职业联赛
中国足球职业联盟筹备组
商业战略联盟
稳定性边界
联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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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hinese Football Professional League
Chinese Football Professional League Preparatory Team
Commercial Strategic Alliance
stability boundary
alliance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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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80-052
[文化科学—运动人体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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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职业足球治理的商法解释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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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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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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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9-2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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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交叉研究团队项目(NH11100220)
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项目(苏教师[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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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治视野下探讨中国职业足球治理问题,需要商法思维的引入,依照商法规则建立良善的职业足球治理秩序。职业足球俱乐部是特殊公司,生产的是具有准公共性的竞赛产品,行业特殊规定对其商行为、名称选定和市场退出机制上的限制,可经由商事习惯法解释获得合法性基础。足球职业联盟有公司制和协会制两种,皆为商主体存在,具有特殊的商事规则。中国职业足球的改革发展,应在借鉴足球强国经营规则和治理框架的基础上,遵循一般商法规范,考虑我国足球行业的特殊性,大力构建责任、诚信、公平、高效的职业足球营商环境,夯实中国职业足球治理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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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职业足球
中国足球职业联盟
职业足球俱乐部
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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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hinese professional football
Chinese Professional Football League
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
busines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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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80-05
[文化科学—运动人体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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