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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与中国现代法学的兴起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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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喻中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7-34,共18页
梁启超于1896年开始倡导、推进的"法学"或"法律之学",旨在提升中国与世界的文明程度,这样的法学或法律之学与传统中国的律学或刑名法术之学,具有本质的差异,代表了一种全新的法学世界观,标志着一种新法学的兴起。... 梁启超于1896年开始倡导、推进的"法学"或"法律之学",旨在提升中国与世界的文明程度,这样的法学或法律之学与传统中国的律学或刑名法术之学,具有本质的差异,代表了一种全新的法学世界观,标志着一种新法学的兴起。梁启超的新法学既没有菲薄中国传统,也不排斥西方新知,既着眼于发明西方的法律之学,也着眼于发明中国传统的法律之学。梁启超的新法学既阐述了新的法学世界观,也确立了新的法学范畴,不仅造就了法学人才,还为中国现代法学的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因而产生了其他法学家难以比拟的影响。鉴于梁启超对中国现代法学的开创性贡献,可以把梁启超视为中国现代法学的主要奠基人。梁启超写出了中国现代法学史的第一章,他的新法学标志着中国现代法学的兴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梁启超 中国近现代法学 中国现代法学 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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