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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初唐著名的佛教大師的視角看比丘尼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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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海曼 肖馳 《佛教文化研究》 2017年第2期251-281,308-309,313-314,共33页
儘管佛教律制規定,比丘尼應於比丘和比丘尼兩部僧團中請受具足戒。但是,中國佛教第一個比丘尼僧團只在比丘僧團中受具足戒。《比丘尼傅》是一部編撰於公元6世紀初的中國比丘尼傅記,據該書的記载,這次受戒曾引起關於中國比丘尼眾合法地... 儘管佛教律制規定,比丘尼應於比丘和比丘尼兩部僧團中請受具足戒。但是,中國佛教第一個比丘尼僧團只在比丘僧團中受具足戒。《比丘尼傅》是一部編撰於公元6世紀初的中國比丘尼傅記,據該書的記载,這次受戒曾引起關於中國比丘尼眾合法地位之討論。公元433年,随著一個具有證戒資格的獅子國比丘尼僧團的來到,中國尼眾的所謂“二度受戒”變得可行,因而也使中國歷史上第一次“二部僧授戒”得以實行。它確立了比丘尼眾在僧伽中的合法身份。然而,在男眾爲主導之準則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女眾的地位依舊會引起爭議,甚至質疑。這種男性準則,在諸如道宣(596—667)、道世(?—683)等具有影響力的律师的著作中得到特别的強調。本文將以比丘尼眾在僧伽中所扮演的角色爲背景,來分析和比較這些律宗大師的觀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丘尼 中國僧伽制度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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