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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企业合规“双不起诉”完善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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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少军
刘梓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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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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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3年第5期121-132,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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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企业合规视野下企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构建及适用研究”(21CFX071)
安徽省侦查逻辑研究会项目“企业合规改革在侦查阶段的适用路径研究”(AHZC2022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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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双不起诉”是指在我国合规不起诉制度试点中涌现出的检察机关对中小企业犯罪案件既放过企业,又放过个人的案件处置办法。这一做法的适用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仍伴随诸多质疑。“双不起诉”与积极一般预防理论共同关注犯罪预防的目的和作用机理,顺应现代刑事法治理念的轻缓化趋势,是对当前我国就中小企业开展合规改革的回应,其自身具备推广适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随着合规改革试点的推进,“双不起诉”作为中小企业开展整改的基础,应当以相对不起诉为适用载体,考虑到所服务的群体特性和相对不起诉“微罪不诉”的属性,对单位责任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济类单位犯罪案件予以适用。且只有经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认罪认罚,开展有效合规整改,检察机关才能根据案件情节,对企业和负责人做出“双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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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小型企业合规
双不起诉
积极一般预防理论
相对不起诉
合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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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mpliance by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double non-prosecution
positive general prevention theory
relatively non-prosecution
compliance corr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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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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