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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菲尼斯“中心情形”下的新自然法理论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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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浩川
李元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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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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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37-45,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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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虐待动物罪’的证立——从共同善的角度展开”(KYCX22_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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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菲尼斯的新自然法理论以中心情形为理论语境,整合了古典自然法和现代自然法理论。菲尼斯新自然法理论的中心情形是对哈特内在观点的限制,要求行动者审慎、明智且满足实践合理性的要求。实践理性预设了善,人的行动应当遵循实践理性原则。实践理性原则在人类整体生活中具有道德性力量,产生了道德原则和实践合理性原则。人们依据实践合理性原则思考并行动,在行动中发现并认识自然法。法律的中心情形是权威机构为了协调共同善制定的规则。菲尼斯从协调共同善的现实需要推导出权威的存在必要性,认为法律是权威协调共同善问题的唯一方法,并阐述了从自然法到实在法推演过程的两种实定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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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菲尼斯
中心情形
自然法
新自然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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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innis
central case
natural law
new natural law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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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9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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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立法意图的性质》中的中心情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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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德里亚·多尔塞蒂
李露雅(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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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牛津大学三一学院
热内亚大学Tarello研究所
麦考瑞大学法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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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师大法学》
2022年第1期286-308,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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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立法意图的性质》一书中,理查德·艾金斯探讨了立法意图的性质,并进而探讨了立法机构的性质。为了弄明白立法机构的性质,艾金斯采用了中心情形法。尽管采用此种方法有着好的理由,但该书并没有对支撑该方法的方法论进行全面解释。本文分析了支撑立法机构中心情形认定的方法论,以期讨论艾金斯对立法机构性质理解的某些方面。本文的分析还提出了一些问题,建议以新的方式参与艾金斯关于立法意图富有启发性的研究中的论点,以及探索立法机构性质的未来途径,作为一个独立的调查对象和/或与我们对法律性质的理解有关。文章的第一部分,阐释了约翰·菲尼斯的中心情形法,这是艾金斯的方法论的主要灵感来源。在第二部分中,利用这些要素就艾金斯对立法机构性质理解的三个主要方面提出了一些问题:形式良好的立法机构与良好政体理念之间的关系;形式良好的立法机构出于善的理由行事的概念;形式良好的立法机构与法律中心情形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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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方法论
中心情形法
立法机构
理查德·艾金斯
约翰·菲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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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909.1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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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语用学视角下的立法意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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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弗朗西斯卡·波吉
崔新群(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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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博科尼大学
米兰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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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方法》
2022年第4期221-233,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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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立法意图对理解法律制定和解释法律具有重要意义.任何有关立法意图的概念提出都需要解决立法机关是否具有意图和如何识别立法意图两个问题.埃金斯提出立法是一种会话模式.但会话模式的概念既没有清楚地表明任何立法行为都基于其确定的一般立法条件,也没有表明这些条件必然以追求共同利益为基础.会话模式的悖论是,一旦应用于立法交流,就破坏了立法的中心情形,将立法机关的意图变成了法律虚构.尽管立法机关向立法对象传达其意图,但立法并不是一种规范的会话交流形式,它具有区别于普通会话的特定制度特征,需要用不同的理论框架来解释这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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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法意图
立法机关
中心情形
立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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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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