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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构造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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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宗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1996年第5期22-28,93,共8页
法律制度并不仅仅只是法律规范的总和而自有其独特的结构:它以一个中心(核心)法范畴为“晶核”,围绕这一“晶核”,法律目的、法律政策、法律价值、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标准、法律技术、法律精神等多种法的要素和成... 法律制度并不仅仅只是法律规范的总和而自有其独特的结构:它以一个中心(核心)法范畴为“晶核”,围绕这一“晶核”,法律目的、法律政策、法律价值、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标准、法律技术、法律精神等多种法的要素和成分相互联结、有机组合,形成一个多层次的立体型法律实体装置。它贯串并存在于组成一个国家和地区整个法律体系的所有法律部门。这样,法律制度既具有具体性与抽象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与普遍关联性;既具有整体性与层次性,又具有实体性与程序性。而且,由于法律制度是对作为“类”的社会关系的综合性调整方式,因此,作为“类”的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律制度的演进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制度 中心法范畴 类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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