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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中断磋商的赔偿责任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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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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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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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99-10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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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不当中断磋商的,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是否构成该赔偿责任,需要在信赖合理性程度与过错程度的比较权衡中作出判断。中断磋商的正当理由的范围,应谨慎地进行限定。赔偿的范围通常限于信赖利益损失,并且不超过履行利益之上限,但是在例外情形下,可以超过履行利益的范围。中断磋商的赔偿责任在体系定位上存在争议,个案审理中需要警惕体系定位本身的误导可能性,并应以个案情境为判断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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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断磋商
体系定位
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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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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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缔约过程中的磋商义务及其责任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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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江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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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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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2010年第6期7-15,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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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转型期法治的理论
制度与实证研究
+1 种基金
"2008年度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重点项目"服务合同研究"(项目号:QJC0801003)
浙江大学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紫金计划)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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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同法》第42条等规定了我国合同法上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磋商义务或恶意中断磋商的责任问题。比较法上的发展表明,肯定恶意中断磋商的责任,已成为越来越多的立法选择。我国《合同法》第42条第3项"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一规定,也为中断磋商行为纳入缔约过失责任范畴提供了解释上的可能性;法院实践中亦有类似案例肯定了此等情形的缔约过失责任。在认定是否构成不当中断磋商责任时,应保持谨慎之原则,以免对意思自治这一民法私法自治工具构成威胁;是否违反诚信和是否产生了合理信赖是责任认定的关键所在。恶意中断磋商时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原则上应限于信赖利益之赔偿,但在某些情形亦可以将履行利益赔偿涵盖在内。但其决定性的因素并不是信赖利益还是履行利益之区分,而是是否存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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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断磋商
缔约过失
合同自由
损害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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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breaking off of the contract negotiations
contract negligence
freedom of contracts
scope of compensation for da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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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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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缔约过失的基本问题及体系建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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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谌
杜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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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对外经贸大学中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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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7年第1期81-8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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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债权总则给付障碍法的体系建构>(批准号05BFX021)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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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于给付障碍法而言,缔约过失获得了与积极侵害债权同样重大的意义。现今的一些新型法律制度,都是在缔约过失的土壤之上发展起来的。但在这一制度是否以及如何法典化的问题上,一向存在不同的态度,甚至是迥异的态度。从整体情况看,法典化应当是肯定的,但在具体规制上还是应当采取比较慎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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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缔约过失
先契约责任
恶意中断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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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ulpa in contrahendo
precontractual liability
breaking off negotiations to good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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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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