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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欧盟各机构对ISDS机制的态度及对中欧投资谈判的影响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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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德明 杨帆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3期39-45,共7页
为平衡投资者保护和国家实施公共政策权力,一些国家开始对传统投资者-国家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中的透明度问题、第三方参与以及仲裁员选任及其行为准则进行改革。但欧盟内部各机构由于其代表利益不同,对ISDS机制未来是否应存在... 为平衡投资者保护和国家实施公共政策权力,一些国家开始对传统投资者-国家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中的透明度问题、第三方参与以及仲裁员选任及其行为准则进行改革。但欧盟内部各机构由于其代表利益不同,对ISDS机制未来是否应存在于欧盟签订的投资协定中认识不一,加之欧洲法院越来越强调欧盟法律秩序自治性,主张排除一切盟外司法机构对欧盟法的管辖,从而使得ISDS机制在欧盟投资协定中的命运更难预测。中欧正在进行双边投资谈判,ISDS机制也将是双方讨论的内容,理清欧盟内部对ISDS机制的分歧,有助于预测欧盟在谈判中的态度并为我国制定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SDS机制 欧盟 中欧投资谈判 透明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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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阿奇米亚时代欧盟投资条约改革与中国因应——基于Achmea B.V.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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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乐 《社会科学前沿》 2024年第1期448-454,共7页
欧盟法院首次在Achmea B.V.案中裁定,荷兰与斯洛伐克间的双边投资条约受到欧盟法的限制,最终因违反欧盟法而无效。这一裁定直接否定了欧盟内部双边投资条约的效力,对“以欧盟法为中心”的欧盟和“以国际法为中心”的国际投资仲裁庭产生... 欧盟法院首次在Achmea B.V.案中裁定,荷兰与斯洛伐克间的双边投资条约受到欧盟法的限制,最终因违反欧盟法而无效。这一裁定直接否定了欧盟内部双边投资条约的效力,对“以欧盟法为中心”的欧盟和“以国际法为中心”的国际投资仲裁庭产生革命性影响。鉴于欧盟投资法体系改革带来的多方影响,中国应高度关注国际投资领域制度的革新,倡导建立常设上诉机制、保留当事方指定仲裁员的程序、寻求多途径解决投资争端,搭建国际投资合作互利共赢的新平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投资条约改革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中欧投资条约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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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发展的新趋势——TTIP形成中的欧盟模式及中国应对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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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熠星 《现代管理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46-48,共3页
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因其正当性危机受到了质疑和批评。伴随TTIP的谈判,新一代欧盟模式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正在逐渐成型,该模式具有较高的透明度要求,利用制度设计防止滥用争端解决... 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因其正当性危机受到了质疑和批评。伴随TTIP的谈判,新一代欧盟模式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正在逐渐成型,该模式具有较高的透明度要求,利用制度设计防止滥用争端解决机制,规定较高的仲裁员资质要求和仲裁员行为准则,引入两审终审的常设投资法庭;它将对国际投资规则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我国在与欧盟进行投资协定谈判时,应深入了解和分析形成中的欧盟模式的特点,结合双方的谈判诉求,制定合理的谈判策略,积极抓住制定和决策国际投资规则的机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 欧盟 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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