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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美国总统的法律条款临时中止权——以美国对华出口卫星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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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卫东 《美国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84-97,4-5,共14页
在美国总统的行政权力中,法律条款临时中止权是一项比较特殊的权力,来自于国会的授予。在获取授权之后,总统可以相对独立地行使这项权力。总统法律条款临时中止权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应用广泛,但也受到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在涉及到美国... 在美国总统的行政权力中,法律条款临时中止权是一项比较特殊的权力,来自于国会的授予。在获取授权之后,总统可以相对独立地行使这项权力。总统法律条款临时中止权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应用广泛,但也受到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在涉及到美国对华卫星出口领域的问题时,总统法律条款临时中止权在1998年前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后由于国会收紧控制、美国指责中国扩散导弹技术,以及主观上对华认识的偏见等,导致总统再也没有行使过法律条款临时中止权,美国对华卫星出口业务也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法律总统法律条款临时中止权 中美关系 卫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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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2
2
作者 陈红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35-37,共3页
为防止探望权的滥用,婚姻法规定了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人民法院应正确判断探望权人的探望行为是否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其行使探望权。
关键词 探望中止 子女身心健康 法定程序 探望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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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安抗辩权效力范围应包括中止履行准备
3
作者 陈会玲 孙小龙 《科技信息》 2007年第14期207-207,209,共2页
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在不安抗辩权规则的设计上,中止履行的不仅是履行期届满后的债务履行,还可以包括履行期届满前的履行准备。笔者希望本文的讨论对不安抗辩权制度规则的完善可以有一定益处。
关键词 《合同法》 不安抗辩 中止履行 履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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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货物控制权制度若干法律问题的解读 被引量:13
4
作者 傅廷中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08年第0期55-68,共14页
以合同法理论为指导,结合《运输公约草案》,论述货物控制权的性质和行使控制权的限制条件等法律问题,并针对中国海商立法的现状,提出在中国构建和整合货物控制权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 货物控制 中止运输 运输公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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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竞合与界限——兼论我国《合同法》68条与94条的立法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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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覃榆翔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6-14,共9页
学界对我国《合同法》创造性地将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的结合争论不止,为解决该争论,我国立法者可在未来对民法典中的合同法一编进行制定的过程中,保持预期违约制度中的解除权与不安抗辩权中的中止权两种救济方式的基础上,将预... 学界对我国《合同法》创造性地将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的结合争论不止,为解决该争论,我国立法者可在未来对民法典中的合同法一编进行制定的过程中,保持预期违约制度中的解除权与不安抗辩权中的中止权两种救济方式的基础上,将预期违约制度根据当事人是否在期前明确拒绝履行分为明示预期违约、默示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并利用不安抗辩权与默示预期违约的竞合关系为不安抗辩权的解除权设立搭建桥梁,最终建立起不安抗辩权的中止权向默示预期违约的解除权转化的机制,从而使得不安抗辩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在我国的立法上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安抗辩 预期违约 解除 中止权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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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的立法及其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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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若君 《社科与经济信息》 2002年第12期39-41,共3页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之所以负担履行合同义务,目的在于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履行的合同义务,换句话说,一方当事人所担负的义务就是他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由此可见,双务合同是建立在"你...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之所以负担履行合同义务,目的在于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履行的合同义务,换句话说,一方当事人所担负的义务就是他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由此可见,双务合同是建立在"你担负合同义务我则担负对待合同义务,你享有合同权利我也享有对待合同权利"的权利义务平等的基础上的,它与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是不同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安抗辩制度 大陆法系 当事人 《合同法》 罗马-德意志法系 默示预期违约 中止履行 双务合同 解除合同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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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破产取回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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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冀彩芳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1年第4期152-153,共2页
出卖人的破产取回权是破产法赋予出卖人的一项特别权利。本文详细分析了出卖人行使取回权的条件,尤其是对"运途中"提出全新的理解,并对出卖人取回权的法律性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 出卖人的取回 不安抗辩 中止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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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为亲的探望”到“为子的探望”——关于完善我国探望权制度的思考
8
作者 丁素芳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第6期61-64,共4页
最早出现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探望权制度目前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并成为世界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潮流,我国也于2001年颁布的现行《婚姻法》中设立了探望权制度。新设立的探望权制度还存在诸多的缺陷。贯彻与体现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最早出现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探望权制度目前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并成为世界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潮流,我国也于2001年颁布的现行《婚姻法》中设立了探望权制度。新设立的探望权制度还存在诸多的缺陷。贯彻与体现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情形、探望权的行使主体以及探望权的行使限制进行补充与完善,实现探望权制度从"为亲的探望"到"为子的探望"的过渡,我国的探望权制度将更充分地发挥其制度功效,为构建我国的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探望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为子的探望 探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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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探望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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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兵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0年第7期45-47,共3页
现今,离婚已不再让人们难以接受,反而是婚姻生活不幸福的一方摆脱痛苦的一剂良药,不过离婚却牵涉到很多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法律关系,如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对子女的抚养关系等。探望权是指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 现今,离婚已不再让人们难以接受,反而是婚姻生活不幸福的一方摆脱痛苦的一剂良药,不过离婚却牵涉到很多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法律关系,如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对子女的抚养关系等。探望权是指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与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基于平等协商的协议或者司法判决书,在特定的时间、地点与子女相聚、交往的权利。虽然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了探望权,但是探望权怎么行使仍然值得研究,这也是本文写作的初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探望 探望的行使 探望利主体 探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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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探望权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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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学丹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09年第4期12-13,共2页
新修订的《婚姻法》确立了探望权制度,通过第38条、第48条等条款就探望权的行使、中止、执行等做了规定,保证了家庭解体后子女人格、生理和情感的健康成长,也为法院裁决此类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关键词 探望 探望的行使 探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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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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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秋辉 袁红军 《黑河学刊》 2003年第3期52-53,共2页
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刑诉法修改后,加强了检察机关对公、法机关执法监督的力度,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制,强化职能作用,对促进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起到十分重要作用。
关键词 法律监督 机制 中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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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对海上货物运输的若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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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荣波 《对外经贸实务》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14-18,共5页
关键词 合同法 海上货物运输 中国 独立合同人 法律责任 中止运输 海运单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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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一起预期违约争议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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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壮 郭国汀 《律师世界》 1995年第8期20-21,共2页
关键词 被诉人 申诉人 预期违约 合同的履行 拖欠货款 预期违反合同 中止履行合同 仲裁 付款条件 中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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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变更视域下再协商义务的理论构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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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明涛 《西部法学评论》 2020年第2期122-132,共11页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第323条首次规定了再协商义务,但其具体的制度设计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就义务性质而言,情事变更视域下的再协商义务应当定位于真正义务、附随义务、手段义务和双方义务.对于是否违反了再协商义务...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第323条首次规定了再协商义务,但其具体的制度设计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就义务性质而言,情事变更视域下的再协商义务应当定位于真正义务、附随义务、手段义务和双方义务.对于是否违反了再协商义务的判断应从协商过程整体上得出结论,而非局限于某一点或者通过体系的动态化来实现.总体而言,再协商义务具有增进效率、利于私法自治、正当化法院的调整权、应对缔约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等多种功能.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再协商义务应当定位于真正义务,补充规定违反再协商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和协商义务人的中止履行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事变更 再协商义务 协商义务人 合同调整 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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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破产法上的取回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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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欣新 《光华法学》 2008年第1期105-112,共8页
破产法上的取回权分为一般取回权与特别取回权。对一般取回权,各国破产法中均有规定。特别取回权通常包括出卖人取回权、行纪人取回权和代偿取回权,我国新破产法对出卖人取回权已有明文规定。本文主要探讨我国新破产法中关于一般取回权... 破产法上的取回权分为一般取回权与特别取回权。对一般取回权,各国破产法中均有规定。特别取回权通常包括出卖人取回权、行纪人取回权和代偿取回权,我国新破产法对出卖人取回权已有明文规定。本文主要探讨我国新破产法中关于一般取回权规定的具体含义及其司法运用,并重点分析了出卖人取回权的设置目的、构成要件,对法律条文的正确理解以及出卖人取回权适用中的具体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取回 特别取回 出卖人取回 中止运输 运途中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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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公务员:杀手锏或成镴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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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经理世界》 2007年第5期86-86,共1页
在最近的一次道路运输行业内的会议上,江西、云南、江苏的运输企业经理代表不约而同地表达了对投诉当地运管无门的无奈。
关键词 公务员 服务人员 镴枪头 中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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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Jurisprudential Analysis of Authorization for Experimental Administrative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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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ng Dengfeng Zhang Meichang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20年第3期69-86,共18页
As a new form of authorization with independent legal status, the authorization of experimental administrative reform falls between legislative and administrative authorization. Decisions on authorization of experimen... As a new form of authorization with independent legal status, the authorization of experimental administrative reform falls between legislative and administrative authorization. Decisions on authorization of experimental administrative reform have two aspects, viz., 'the temporary adjustment or temporary suspension of the application of certain provisions of a law' and 'authorizing a given experimenting body to implement this decision.' In essence, the former is the organic combination of two elements: suspend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a law and formulating a new experimental law;it does not belong under amendment of the law. The latter, on the other hand, is a special legislative authorization similar to administrative franchise. As a method of exercising public power, authorization for experimental administrative reform should follow the procedural requirements laid down in the Decision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 on Certain Major Issues concerning Comprehensively Advancing the Law-based Governance of China;further, it may not overstep the bounds of the forms of expression or substantive contents determined by the principles of the modern rule of law.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dministrative reform experimental administrative reform AUTHORIZATION legal suspension special legislative author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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