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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竞合形态研究 被引量:6
1
作者 张平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22-128,共7页
我国刑法学界对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竞合形态的研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将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竞合形态的类型仅限定于不能犯的某种特定情形,而疏漏了其他三种类型;二是关于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竞合形态的性质的三种学说(犯罪中止说、犯罪未遂说与... 我国刑法学界对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竞合形态的研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将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竞合形态的类型仅限定于不能犯的某种特定情形,而疏漏了其他三种类型;二是关于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竞合形态的性质的三种学说(犯罪中止说、犯罪未遂说与折中说),均有失偏颇,既不能与有关犯罪形态的理论相衔接,也有悖于现行刑法的规定。实际上,该竞合形态属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上的准中止犯。关于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竞合的性质问题,应引入准中止犯的概念,并通过立法途径来加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止 未遂犯 不能 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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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犯中的特例:不能未遂与中止未遂竞合问题研究
2
作者 王宁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83-186,共4页
不能未遂是行为人想通过本来不包含完成犯罪的危险行为以实现犯罪的情形。中止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根据"自己的意思"而中止的场合。不能未遂与中止未遂都属于广义的未遂犯范畴,在时间、结果等方面存在着竞合的可能性,... 不能未遂是行为人想通过本来不包含完成犯罪的危险行为以实现犯罪的情形。中止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根据"自己的意思"而中止的场合。不能未遂与中止未遂都属于广义的未遂犯范畴,在时间、结果等方面存在着竞合的可能性,二者的竞合是学术界争论已久的问题。从应然层面看,应该将其定性为中止犯,但是从实然层面分析,准中止犯符合中国的法治环境,与中国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理论一致,在世界范围的准中止犯立法化的趋势下,引入准中止犯的概念是必要且可行之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能未遂中止未遂 中止的法的性质 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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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竞合应如何正确定性 被引量:1
3
作者 邓为 《现代法学》 1987年第3期28-29,共2页
所谓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竞合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对事实的认识发生错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本身不可能发生预期的犯罪结果,但行为人仍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继续犯罪,或者采取了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措施。对这种犯罪行为如何正确... 所谓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竞合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对事实的认识发生错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本身不可能发生预期的犯罪结果,但行为人仍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继续犯罪,或者采取了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措施。对这种犯罪行为如何正确定性,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是犯罪中止,另一种认为是犯罪未遂。笔者认为对这种犯罪行为的定性,不应一概而论,而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犯罪行为尚未实施终了,应定为犯罪中止;如犯罪行为实施终了应定为犯罪未遂。按照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若为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主客观两方面条件,即主观上的自动性和客观上的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止 未遂 罪行为 罪结果 行为人 确定性 继续 我国刑法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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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犯罪中止与其他犯罪形态的竞合 被引量:2
4
作者 曾娇艳 李志雄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18-20,共3页
犯罪中止与不能犯未遂的竞合,应以行为的“有效性”为尺度,判断其是否成立中止;对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竞合的处理,既不能违背中止制度的立法初衷,又应区分二者在行为性质上的联系,同时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根据具体情形,分别对待。
关键词 中止 不能未遂 罪既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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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放教育刑法教学中中止犯与其他犯罪形态竞合的思考 被引量:1
5
作者 毛远业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2年第3期21-22,共2页
犯罪的中止形态在多数情况下是单独存在的 ,但在有些情况下可能与其他犯罪形态发生竞合关系。其中中止犯与既遂犯的竞合。
关键词 开放教育 刑法教学 罪形态 中止 即遂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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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止犯与既遂犯的竞合
6
作者 李睿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年第6期22-23,共2页
中止犯与既遂犯的竞合是两种不同犯罪形态的重叠。对中止犯与既遂犯竞合的处理,既不能违背中止犯应当从宽处理的立法精神,又不能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轻纵犯罪分子,应区分二者在行为性质上的联系,同时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根据具体情形... 中止犯与既遂犯的竞合是两种不同犯罪形态的重叠。对中止犯与既遂犯竞合的处理,既不能违背中止犯应当从宽处理的立法精神,又不能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轻纵犯罪分子,应区分二者在行为性质上的联系,同时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根据具体情形,分别对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止 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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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故意犯罪形态的竞合 被引量:4
7
作者 鲍遂献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6期13-17,共5页
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不仅存在着一个危害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想像竞合犯,而且由于犯罪行为的发展阶段不同,还可能发生一个犯罪行为同时构成两种不同犯罪形态的情况。这种不同犯罪形态的重合,不同于想像竞合犯,而是犯罪形态的竞... 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不仅存在着一个危害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想像竞合犯,而且由于犯罪行为的发展阶段不同,还可能发生一个犯罪行为同时构成两种不同犯罪形态的情况。这种不同犯罪形态的重合,不同于想像竞合犯,而是犯罪形态的竞合。在形态竞合的场合,究竟按照哪一个形态定罪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止 罪行为 故意罪形态 危害结果 罪目的 既遂 想像 被告人 预备 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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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中止犯研究 被引量:3
8
作者 张平 韩艳芳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99-106,153,共8页
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将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竞合形态的类型仅限定于不能犯的某种特定情形,不够全面,遗漏了其他三种类型;再者,关于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竞合形态的性质的各种学说均有失偏颇,既不能与有关犯罪形态的理论相衔接,也有悖于现行刑法... 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将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竞合形态的类型仅限定于不能犯的某种特定情形,不够全面,遗漏了其他三种类型;再者,关于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竞合形态的性质的各种学说均有失偏颇,既不能与有关犯罪形态的理论相衔接,也有悖于现行刑法的规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引入大陆法系的准中止犯制度,对准中止犯的概念、特征及其类型展开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止 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竞合 中止 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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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形态若干争议问题的再探讨 被引量:9
9
作者 李兰英 林亚刚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38-46,共9页
 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中止,肯定论者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完全符合犯罪中止的特征。中止犯与既遂犯竞合的情况下,可根据具体情况,或者按照一罪中止处理,或者按照另一罪的既遂处理。而对于中止犯与未遂犯...  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中止,肯定论者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完全符合犯罪中止的特征。中止犯与既遂犯竞合的情况下,可根据具体情况,或者按照一罪中止处理,或者按照另一罪的既遂处理。而对于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竞合,应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认定为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止 既遂 中止 根据 侵害行为 未遂犯 情况 观点 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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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中止犯刑事责任的争议问题 被引量:1
10
作者 陆诗忠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35-43,共9页
当行为人已经完成犯罪的预备行为,而基于自动性没有进一步实施犯罪的,这应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吸收犯。预备行为后进入实行过程中的,也应当被认定为吸收犯。对“犯罪人为了中止犯罪,而实施了某种手段行为,然而该手段行为又构成另一犯罪的... 当行为人已经完成犯罪的预备行为,而基于自动性没有进一步实施犯罪的,这应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吸收犯。预备行为后进入实行过程中的,也应当被认定为吸收犯。对“犯罪人为了中止犯罪,而实施了某种手段行为,然而该手段行为又构成另一犯罪的既遂犯”这一情形的处理,则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中止犯与未遂犯竞合”的情况下,对行为人应当按照犯罪未遂处理。将中止犯中的“损害”限定于刑法规范禁止的侵害结果是不够全面的。犯罪中止中的“损害”应当理解为可以为刑法所评价的有形的、可以测量的物质损失。中止犯中的“损害”限于被害人本人。对中止犯的处罚不应当以未遂犯、预备犯作为比较对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止 刑事责任 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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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承接竞合犯
11
作者 刘士心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2002年第1期95-100,共6页
承接竞合犯即行为人先实施一个故意犯罪,在这一犯罪达到既遂之前,又紧接着实施第二个犯罪行为,并且由于后罪的实施而使前一犯罪中途中止下来或者达到犯罪完成状态。承接竞合犯可分为后罪中止前罪和后罪完成前罪两种情形。对于第一种情况... 承接竞合犯即行为人先实施一个故意犯罪,在这一犯罪达到既遂之前,又紧接着实施第二个犯罪行为,并且由于后罪的实施而使前一犯罪中途中止下来或者达到犯罪完成状态。承接竞合犯可分为后罪中止前罪和后罪完成前罪两种情形。对于第一种情况,应当区别后一行为是否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而分别以一重罪从重处罚和以前罪中止犯和后罪既遂犯实行并罚。对于后一种情况,应当以一个重罪从重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重处罚 既遂 中止 并罚 行为人 承接 实行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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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竞合论下的法条竞合 被引量:5
12
作者 丁慧敏 《刑事法评论》 CSSCI 2013年第2期456-488,共33页
德国作为法条竞合理论的原产国,相对我国而言,其对法条竞合的研究与实践颇为成熟。回溯法条竞合在"原产国"的发展脉络,并将其清晰地呈现,可能会为我国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借鉴。虽说早在罗马法时代,对"诉"的竞合问... 德国作为法条竞合理论的原产国,相对我国而言,其对法条竞合的研究与实践颇为成熟。回溯法条竞合在"原产国"的发展脉络,并将其清晰地呈现,可能会为我国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借鉴。虽说早在罗马法时代,对"诉"的竞合问题的讨论中,有法条竞合的萌芽。<sup>[1]</sup>但是,与我们当前讨论的刑法中的法条竞合有承继关系的,则是19世纪中叶德国刑法学界对法条竞合相关问题的一系列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条 想象 法益 既遂 结果加重 毁损器物罪 侵占罪 重伤罪 侵害 中止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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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适用 被引量:9
13
作者 高维俭 史运伟 《人民司法》 2018年第31期70-74,79,共6页
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态势不容乐观,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中对林地的非法占用现象突出。在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争议和难题,具体包括对该罪客观行为理解适用、牵连犯处断、想象竞合犯处断、犯罪中止认定等几个方... 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态势不容乐观,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中对林地的非法占用现象突出。在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争议和难题,具体包括对该罪客观行为理解适用、牵连犯处断、想象竞合犯处断、犯罪中止认定等几个方面。这些问题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司法适用,应当以常识、常理、常情的基本理念为指导。在客观行为方面,应妥善处理行政违法前置、改变占用土地用途行为类型化、数量较大以及大量毁坏等量化因素的认定标准问题。对其中牵连犯的认定应当采取折衷说,刑罚的处断应当采取具体分析说。就其中想象竞合犯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选择一重罪处罚。犯罪中止认定的关键因素在于是否有效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想象 罪态势 客观行为 中止 此罪与彼罪 司法实践 罪与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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