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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主体司法化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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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逯凡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62-67,共6页
我国立法规定了审查逮捕的主体只有检察院,通过对中立性的应然状态与实然状态进行对比分析,发现这一规定存在不合理性:检察机关作为被告人的对立方是无法对逮捕进行中立性审查,而法院作为独立于双方当事人的第三方中立主体才能进行居中... 我国立法规定了审查逮捕的主体只有检察院,通过对中立性的应然状态与实然状态进行对比分析,发现这一规定存在不合理性:检察机关作为被告人的对立方是无法对逮捕进行中立性审查,而法院作为独立于双方当事人的第三方中立主体才能进行居中审查,才能使得审查逮捕程序司法化。在分析了法院作为审查逮捕主体的合理性之后,最关键在于如何将这一制度在立法中确立。应当考虑组织机构、管辖、回避、救济制度等相关措施,从而进一步完善审查逮捕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现状 应然状态 实然状态 中立性审查 立法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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