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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范性文件写作中的章条式结构体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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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国敏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02年第3期84-88,共5页
章条式结构体例具有名称统一、表述规范、便于引用和查找的特点 ,是规范性文件写作的基本结构形式。章条式结构体例按表达功能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 ,其中条具有核心地位。章条式结构体例在规范性文件中的具体表述形式应当... 章条式结构体例具有名称统一、表述规范、便于引用和查找的特点 ,是规范性文件写作的基本结构形式。章条式结构体例按表达功能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 ,其中条具有核心地位。章条式结构体例在规范性文件中的具体表述形式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便于阅读理解和查找引用 ;准确体现结构体例的表达功能及其层次关系 ;统一、规范、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观结构层次 微观经济层次 写作 规范性文件 章条式结构体系 表达功能 表述形式 宏观结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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