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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一房二卖现象的法律适用与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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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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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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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2年第2期138-14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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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房二卖出现的主因是不动产交易中债权合意的达成与登记行为之间存在时间间隔,究其根源在于出卖人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冲动,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对已出现的一房二卖,除特殊情况下后合同被撤销或被宣布无效外,原则上所有买卖合同均为有效。多个合同的履行应由出卖人自愿选择,强制性的规定履行顺序在理论和实践上均有缺陷。要最大限度的实现事前预防,应建立付款中间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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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房二卖
合同效力
预告登记
付款中间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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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ouble Sales
Validity of Contract
Advance Notice Registration
Esc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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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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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脆弱证人庭审质证规则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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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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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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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学刊》
2017年第4期32-40,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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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刑事庭审质证规则研究"(16YJA8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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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脆弱证人一般包括儿童与身心不健全的脆弱成年人。由于传统质证规则的对抗性,脆弱证人容易陷入困惑而无法进行有效的质证。为提高脆弱证人提供证据的质量,提升质证的效果,有必要规定脆弱证人的特殊庭审质证规则。从比较法的视野来看,相关国家关于脆弱证人在质证主体、方式和内容上的特殊质证规则值得借鉴,尤其是英国的中间人制度,在司法实践起到良好的质证效果。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脆弱证人缺乏相应规定,实践中脆弱证人质证存在无法质证、无效质证和无序质证等三无问题,理论界对脆弱证人作证制度尚缺乏系统的研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脆弱证人庭审质证规则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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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脆弱证人
质证规则
中间人制度
有效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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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vulnerable witnesses
regulations of cross-examination
intermediary system
effective cross-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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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1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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