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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中间型权利的学理依据与规范构造
被引量:
3
1
作者
陈永强
李雯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45-153,共9页
基于买卖的物权变动中,从买卖合同订立至物权变动最终成就之前,存在着多种类型的权利中间形态。当中间形态满足“有偿性”与“支配性”这两个要素时,即可成立一种新型的物权变动中间型权利,中间型权利是对人权与对物权的混合体,既有债...
基于买卖的物权变动中,从买卖合同订立至物权变动最终成就之前,存在着多种类型的权利中间形态。当中间形态满足“有偿性”与“支配性”这两个要素时,即可成立一种新型的物权变动中间型权利,中间型权利是对人权与对物权的混合体,既有债权效力又有部分物权效力,并具有可让与性,也可以在强制执行中被扣押。中间型权利的产生使得所有权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形成分割,其构成对出卖人的处分权限制,出卖人不再享有所有权的完整处分权限。出卖人破产时,破产管理人不得拒绝买受人支付剩余价款以阻止其获得所有权,买受人亦可通过支付全部价款而享有别除权。中间型权利学说是对我国长期司法实务所形成的具有中国实践特色的民法规则的理论提炼,为丰富民事权利体系提供了中国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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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权变动
中间型权利
强制执行
占有权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论“中间型权利”与财产法二元架构——兼论分类的方法论意义
被引量:
37
2
作者
冉昊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68-79,共12页
大陆法系财产法先后经历了萌芽、对物权与对人权分野、依对象标准划分物权债权、依效力标准划分物权债权和批判发展五个阶段,形成了相对凝固的物债二元结构。但在现阶段的反思中,不具有物债典型性的“中间型权利”日益增多,使我们不能...
大陆法系财产法先后经历了萌芽、对物权与对人权分野、依对象标准划分物权债权、依效力标准划分物权债权和批判发展五个阶段,形成了相对凝固的物债二元结构。但在现阶段的反思中,不具有物债典型性的“中间型权利”日益增多,使我们不能再停留于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的含混概括中,故本文做出原初的整理,将中间型权利分为历史形成的类型、法典确立时即存在的混合类型以及现代的转化类型三大类别。这些中间型权利的存在强烈冲击了财产法的二元架构,使我们在认识论意义上保留此分类的同时,必须在实证意义上将其弱化:设定一切权利都具有剩余性,因此权利应该“反向认定”,分别按具体标准考察权利的权能,并改变传统意思自治标准,以“当事人的知晓”为标准决定交往秩序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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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间型权利
物权
债权
分类
原文传递
物权变动三阶段论
被引量:
37
3
作者
陈永强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27-135,共9页
债权与物权二元区分理论是传统民法解决物权变动问题的基本模式,为物权的确权建立了一条清晰的判断标准,即买受人享有物权还是债权仅仅依据单一的公示而为判断,未登记者不享有物权。但债权与物权二元区分理论不能为债权与物权相混合的...
债权与物权二元区分理论是传统民法解决物权变动问题的基本模式,为物权的确权建立了一条清晰的判断标准,即买受人享有物权还是债权仅仅依据单一的公示而为判断,未登记者不享有物权。但债权与物权二元区分理论不能为债权与物权相混合的法律形态提供正当性说明。根据物权变动三阶段理论,在基于买卖关系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中,自债权设立至所有权转移之间存在一种中间型权利形态,该中间型权利由支付价款与交付占有两个要素构成,其具有实质性的物权属性,可以对抗出卖人的债权人、对抗抵押权及已登记的受赠人。物权变动三阶段理论的提出体现了法律思维从形式正义转向实质正义的方法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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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债权与物权二元区分理论
物权变动三阶段理论
中间型权利
不动产登记
原文传递
论非因自身过错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买受人之实体法地位
被引量:
10
4
作者
袁野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64-176,196,共14页
后民法典时代尤应关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体系效应,执行程序中的实体法问题亟待民法理论与规范予以回应。已实际占有不动产且支付全部价款,但非因自身过错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买受人属于完整的事实所有权人。不动产物权变动过程中的中间型...
后民法典时代尤应关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体系效应,执行程序中的实体法问题亟待民法理论与规范予以回应。已实际占有不动产且支付全部价款,但非因自身过错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买受人属于完整的事实所有权人。不动产物权变动过程中的中间型权利无从证立。囿于“登记不能”的现实困境,借由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15条后段和《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可释入《民法典》第209条第1款中的“但书”规定,构成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例外情形。在此情形下,公示媒介由登记降格为占有,作为“债权形式主义”的替代。此种不动产占有应限缩为直接占有,至多包括新设的间接占有,以确保其公示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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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间型权利
事实物权
登记
占有
原文传递
题名
物权变动中间型权利的学理依据与规范构造
被引量:
3
1
作者
陈永强
李雯
机构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
中国计量大学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研究中心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45-153,共9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阶段性物权变动与交叉型权利研究”(15BFX161)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基于买卖的物权变动中,从买卖合同订立至物权变动最终成就之前,存在着多种类型的权利中间形态。当中间形态满足“有偿性”与“支配性”这两个要素时,即可成立一种新型的物权变动中间型权利,中间型权利是对人权与对物权的混合体,既有债权效力又有部分物权效力,并具有可让与性,也可以在强制执行中被扣押。中间型权利的产生使得所有权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形成分割,其构成对出卖人的处分权限制,出卖人不再享有所有权的完整处分权限。出卖人破产时,破产管理人不得拒绝买受人支付剩余价款以阻止其获得所有权,买受人亦可通过支付全部价款而享有别除权。中间型权利学说是对我国长期司法实务所形成的具有中国实践特色的民法规则的理论提炼,为丰富民事权利体系提供了中国元素。
关键词
物权变动
中间型权利
强制执行
占有权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中间型权利”与财产法二元架构——兼论分类的方法论意义
被引量:
37
2
作者
冉昊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68-79,共12页
文摘
大陆法系财产法先后经历了萌芽、对物权与对人权分野、依对象标准划分物权债权、依效力标准划分物权债权和批判发展五个阶段,形成了相对凝固的物债二元结构。但在现阶段的反思中,不具有物债典型性的“中间型权利”日益增多,使我们不能再停留于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的含混概括中,故本文做出原初的整理,将中间型权利分为历史形成的类型、法典确立时即存在的混合类型以及现代的转化类型三大类别。这些中间型权利的存在强烈冲击了财产法的二元架构,使我们在认识论意义上保留此分类的同时,必须在实证意义上将其弱化:设定一切权利都具有剩余性,因此权利应该“反向认定”,分别按具体标准考察权利的权能,并改变传统意思自治标准,以“当事人的知晓”为标准决定交往秩序的平衡。
关键词
中间型权利
物权
债权
分类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F121 [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原文传递
题名
物权变动三阶段论
被引量:
37
3
作者
陈永强
机构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27-135,共9页
基金
杭州师范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JTAS20110100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0YJC820014)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振兴计划"望道青年文科学者激励项目"(RWWD1130)
文摘
债权与物权二元区分理论是传统民法解决物权变动问题的基本模式,为物权的确权建立了一条清晰的判断标准,即买受人享有物权还是债权仅仅依据单一的公示而为判断,未登记者不享有物权。但债权与物权二元区分理论不能为债权与物权相混合的法律形态提供正当性说明。根据物权变动三阶段理论,在基于买卖关系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中,自债权设立至所有权转移之间存在一种中间型权利形态,该中间型权利由支付价款与交付占有两个要素构成,其具有实质性的物权属性,可以对抗出卖人的债权人、对抗抵押权及已登记的受赠人。物权变动三阶段理论的提出体现了法律思维从形式正义转向实质正义的方法论意义。
关键词
债权与物权二元区分理论
物权变动三阶段理论
中间型权利
不动产登记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非因自身过错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买受人之实体法地位
被引量:
10
4
作者
袁野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64-176,196,共14页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021M700101)资助。
文摘
后民法典时代尤应关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体系效应,执行程序中的实体法问题亟待民法理论与规范予以回应。已实际占有不动产且支付全部价款,但非因自身过错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买受人属于完整的事实所有权人。不动产物权变动过程中的中间型权利无从证立。囿于“登记不能”的现实困境,借由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15条后段和《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可释入《民法典》第209条第1款中的“但书”规定,构成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例外情形。在此情形下,公示媒介由登记降格为占有,作为“债权形式主义”的替代。此种不动产占有应限缩为直接占有,至多包括新设的间接占有,以确保其公示力和公信力。
关键词
中间型权利
事实物权
登记
占有
Keywords
Intermediary Rights
Factual Real Rights
Registration
Possession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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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物权变动中间型权利的学理依据与规范构造
陈永强
李雯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论“中间型权利”与财产法二元架构——兼论分类的方法论意义
冉昊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
37
原文传递
3
物权变动三阶段论
陈永强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
37
原文传递
4
论非因自身过错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买受人之实体法地位
袁野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
10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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