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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确认与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论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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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舟平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5年第1期40-44,共5页
中间确认在本质上是法院的一种实体性裁决 ,具有中间性和确认性二个特点 ,在效力上具有预决效力。法院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属于法官释明权 ,但已突破了传统释明权的范围。该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于理顺诉讼逻辑、提高诉讼效率、体现人... 中间确认在本质上是法院的一种实体性裁决 ,具有中间性和确认性二个特点 ,在效力上具有预决效力。法院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属于法官释明权 ,但已突破了传统释明权的范围。该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于理顺诉讼逻辑、提高诉讼效率、体现人文关怀 ,从而使民事诉讼机制更趋于合理。但其仍然在理论及实践上存在诸多困惑 ,出路是引入外国法中的中间判决制度以及确立诉之预备合并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中间确认 实体裁决 当事人 中国 告知义务 诉讼请求变更 释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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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事诉讼法慕尼黑评注》第256条(确认之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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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祝恒(译) 任重(校)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3年第3期142-160,共19页
第256条第1款是确认之诉的一般条款。该款规定了确认之诉的诉讼上的构成要件,从而界定了其容许性范畴。而该款中规定的“确认利益”不属于容许性范畴,它是通过法律特别表现的一般法律保护利益的具体应用。因此,应根据个案情况灵活适用该... 第256条第1款是确认之诉的一般条款。该款规定了确认之诉的诉讼上的构成要件,从而界定了其容许性范畴。而该款中规定的“确认利益”不属于容许性范畴,它是通过法律特别表现的一般法律保护利益的具体应用。因此,应根据个案情况灵活适用该款,该款应着眼于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是否可以通过确认判决予以消除,以及是否可以产生法的确定性,从而避免进一步的诉讼。第256条第2款规定了一种特殊类型的确认之诉,即中间确认之诉。该诉为本诉的先决法律关系获得具有确定力的裁判提供了可能。基于全面解决争端意义上的诉讼经济的考虑,司法实践扩张了该诉的适用范围。其结果是,确认利益的审查被争议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和本案裁判的先决性所取代。然需注意,不能抛弃确认之诉的教义学基础,否则该诉的这一特性将导致第1款没有规定的救济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确认之诉 确认利益 中间确认之诉 诉讼标的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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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确认之诉的利益及其类型化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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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骁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46-152,共7页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的三种类型,每一种类型都有其特殊的产生背景和功用。由于确认之诉产生的历史并不久远,对于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之间关系,理论上存在诸多误识,由此造成了诸多实践操作上的混乱。只有明确确认之诉的利益及其对于给付之...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的三种类型,每一种类型都有其特殊的产生背景和功用。由于确认之诉产生的历史并不久远,对于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之间关系,理论上存在诸多误识,由此造成了诸多实践操作上的混乱。只有明确确认之诉的利益及其对于给付之诉的补充性,才能准确运用三种类型的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确认之诉 诉的利益 中间确认之诉 债务不存在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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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会计问题研究 被引量:1
4
作者 于卫兵 《济南金融》 2005年第2期36-38,共3页
随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不断创新,传统的会计理论与会计核算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其发展,使得商业银行不能全面系统地披露中间业务的会计信息。因此,突破传统会计理论的束缚,建立涵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在内的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随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不断创新,传统的会计理论与会计核算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其发展,使得商业银行不能全面系统地披露中间业务的会计信息。因此,突破传统会计理论的束缚,建立涵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在内的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将中间业务纳入表内核算,编制反映中间业务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的会计报表,是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间业务确认 中间业务计量 中间业务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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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并行的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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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峥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1年第4期81-85,共5页
囿于诉讼标的的不确定性,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并行存在,形成了非典型的重复起诉。并行诉讼所引发的裁判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裁判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性。当前的处理方案中,一贯采取的中止审理不符合诉讼效益原则,合并审... 囿于诉讼标的的不确定性,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并行存在,形成了非典型的重复起诉。并行诉讼所引发的裁判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裁判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性。当前的处理方案中,一贯采取的中止审理不符合诉讼效益原则,合并审理则可能存在管辖上的阻碍。为此,在参考域外经验基础上,可以通过完善强制合并审理和中止审理制度的衔接,确立中间确认之诉制度来规范并行诉讼的运行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并行诉讼 中间确认之诉 合并审理 牵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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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重复起诉规则之重构:以合同效力的职权审查为背景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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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志勋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280-304,共25页
我国对合同效力采依职权审查模式,据此作出的生效判决在主文外对合同效力的认定能产生禁止重复起诉的效果。由于不必全面审理潜在争点,大陆法系传统理论认为判决理由原则上不发生既判力。当任一方当事人明确请求确认先决关系效力时,上... 我国对合同效力采依职权审查模式,据此作出的生效判决在主文外对合同效力的认定能产生禁止重复起诉的效果。由于不必全面审理潜在争点,大陆法系传统理论认为判决理由原则上不发生既判力。当任一方当事人明确请求确认先决关系效力时,上述两种思路均认可合同效力认定的既判力。我国应将合同效力作为审理焦点,并实现对依职权审查规则的实质化改造,要求法官作出包含既判力范围释明的明确标识。在判断依职权审查规则的既判力效果时,应进一步解释禁止重复起诉规则的要件。这种既判力理解不同于争点效理论并能提供更清晰的识别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依职权审查 合同效力 既判力 先决法律关系 中间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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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点效理论”应用的问题及解决 被引量:3
7
作者 古强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161-170,共10页
日本"争点效"理论源于英美法系中争点排除规则,以解决大陆法系既判力客观范围限于判决主文原则的缺陷为己任。然我国乏善可陈的判决效力规则下,司法实践中引用日本"争点效"理论制定裁判规则及指导司法实践存在理论... 日本"争点效"理论源于英美法系中争点排除规则,以解决大陆法系既判力客观范围限于判决主文原则的缺陷为己任。然我国乏善可陈的判决效力规则下,司法实践中引用日本"争点效"理论制定裁判规则及指导司法实践存在理论供给不足及适用标准偏差等多种问题。当事人进行主义下自主援引的日本"争点效"理论与我国的职权进行主义的程序模式在追求客观真实的诉讼目的指导下存在致命冲突,对于实践中以此理论为基础的规定和判例在做出时均应该谨慎进行。借鉴大陆法系传统的中间确认之诉和完善我国预决效力规则,则可解决判决理由确定事项效力不明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争点排除 判决理由效力 “争点效”理论 职权进行主义 中间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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